車禍用“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來形容合適嗎?

雲兒278818116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多麼偉大的辯證思想,在不討論唯物和唯心之說的時候,這種偉大的辯證思想試用萬事。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是真理思想,真理不就是在萬事中驗證而來又試用與萬物的麼?



一篇古文


口說無憑,還是要對號入座。



宇天少


如此狹隘、世俗地理解老子的哲理,近乎褻瀆、不恭。所以不合適。

車禍之“福”,無非保險公司那點“理賠”吧?再有就是,如果傷得嚴重,您可以不必去“服兵役”了(這也不算什麼“福”,因為現在有些人想當兵還沒門兒呢)。

那麼,車禍之“禍”豈不淨虧?老子說話還算不算話?哲學為什麼不“保佑”我?其實,車禍也有福: “經一事,長一智”一一下次開車別整酒了,別“路怒”了,別開車想心思、大意失荊州了……

總之,“福”是禍的“副產品”,別指望借禍發點什麼財一一這觀念不大端正。開車就老實開車,別玩哲學。


雅音博文


如果是挺近的親人或者朋友,傷害又不大的情況下沒什麼不合適的,只要能安慰好當事人就可以了。如果不是特別近的關係還是少說點吧


0度27103489


只能這樣寬慰了,總不能說自作自受,報應使然吧





十四阿哥郎春濤


當然合適。什麼禍都可以這麼形容。

因為這句話本來就是在發生各種禍後用來安慰人的......


艾呀壽海


如果要講明福禍關係,車禍只是因,而沒有果。如果車禍是結果,就需要給出因。二者缺一就不能形成因果關係,當然也就不能以此形容。


歐陽曉波8074


不合適!安全駕駛,公路安全第一!


冷雨秋思399


如果要講明福禍關係,車禍只是因,而沒有果。如果車禍是結果,就需要給出因。二者缺一就不能形成因果關係,當然也就不能以此形容。


簡學話題


不合適。十次車禍九次快,可見車禍大多都是違規或疲勞駕駛所致,這與人生福禍所指是不同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