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來襲,法不缺席!”——拜泉縣檢察院依法辦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現在宣判,被告人李強(文中系化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不接受檢疫登記,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一年。”今天上午,一場特殊的法庭審理並公開宣判了拜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強妨害公務案。

2月5日9時許,拜泉縣某村民李強未戴口罩,駕駛電動三輪車去國富鎮裡購物。途經疫情檢查站時,李強不服從交通管制,拒不配合工作人員檢查登記,強行闖過防控檢查站。民警到來後,李強又以倒地、辱罵、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在對其強制傳喚時,將民警撓致輕微傷。

拜泉縣檢察院在案發當天,第一時間在市院指導下派專班介入偵查,對該案法律適用及證據收集提出意見,推動此案迅速偵結。2月10日,該院啟動《辦理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協調配合機制》,聯合當地公、檢、法三機關就此案進行會商,一致認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暴發當下,此案應從快從嚴打擊。2月11日,該縣公安機關將李強妨害公務案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當日,該院決定改變強制措施,對李強予以逮捕。

面對犯罪嫌疑人李強對法律的無知和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淡漠,2月12日,承辦檢察官對其耐心講解其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同時向其告知認罪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李強低下了頭:“我認罪認罰,積極悔過,爭取寬大處理”。檢察官立即聯繫縣司法局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律師,並通過三方連線方式組織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月14日,將李強妨害公務案提起公訴。今天辦案檢察官以遠程視頻連線方式出庭支持公訴,李強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有期徒刑一年,李強表示服判,不上訴。

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場上,社會秩序需要共同維護,疫情防控無小事,違法犯罪終將接受懲罰。疫情來襲,法不缺席,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依法防控。


“疫情來襲,法不缺席!”——拜泉縣檢察院依法辦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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