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公司申請復工,而你因為怕傳染不敢去上班,公司可以炒掉你嗎?

行走的港灣


在疫情期間,公司不會隨便炒人的,但是公司如果申請復工得到了批准,說明公司已經具備防疫的必備措施了,可以放心的去上班。如果是因為你個人擔心不想去上班,公司可能會勸你辭職


阿國0627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是相當一部分人在某個時刻考慮過的問題。

“ 公司馬上要復工了,但疫情仍然嚴峻,到底是要錢還是要命? ”

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因為聰明人不會傻啦吧唧的跟領導說:“我擔心被傳染新冠肺炎,所以不能去上班!”

一、那應該怎麼說,才不怕被炒魷魚呢?


我幾天前結合有關復工的規定,曾在微頭條回覆過同類的問題,你可以參考:

【問題】: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怎麼辦?

【回覆】:根據人社部2020年1月24日《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的規定解讀: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情況下,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2、若員工不是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期間的三種情況下,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應及時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供村委會的書面說明或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按照用人單位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理;


3、若員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時返崗,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優先考慮安排員工休帶薪年休假或引導員工辦理事假手續。期間的工資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二、另外不同城市還有一些特定規定

以我所在的城市為例,補充條件如下:

1、員工本人近期到過醫院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2、員工在春節期間出過本省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3、同時單位內鼓勵在家遠程辦公,上級領導向員工分配合理的工作內容,員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並記錄工作時間,納入正常出勤管理(此類員工很少)。

這是大部分城市的一些基本情況,如果您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復工,那公司有權利對您按照曠工處理,曠工天數符合條件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在不違規的前提下暫緩復工,就需要您向公司正式說明,是因封村、封路、交通管制等等,就要對應您當地的詳細規定了。

以上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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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這個得分情況而定,因為人社部是有明確規定的,而我恰好是研究這方面的,我也有視頻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講解。你可以關注我 觀看我的視頻內容

在疫情期間,員工若是確診病人,疑似病例或者隔離期間又或者因為政府採取強制措施無法正常按時到崗上班,這種情況,企業不能開除辭退。還得為員工發基本工資和購買社保!

若員工不是上面的情況,僅僅是因為害怕自己北感染就不去上班,這種情況下,企業是可以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的,當然也就爆款開除辭退了。

疫情面前,大家多一些理解,多一些付出,畢竟企業壓力也大!





阿潘淘保


說實話這個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而定,雖然回家有這樣那樣的規定,也不能排除企業後續不給你籤合同,加薪等可能,首先企業復工肯定是申請備案通過以後才可以的,其次任何一個企業復工也是根據經營或者市場要求進行的,如果你怕病不復工,那企業肯定招人頂替你的位置,或者找些臨時工或者派遣工,那樣等你回來時你的崗位就沒有了,領導可能會給你調崗或者安排到一些你不擅長和不喜歡的崗位,那樣你就只能不開心的工作或者辭職。你是打工的,這之間的厲害得失還是要自己考慮清楚,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軍魂無悔真心交流


公司不會立刻開除,有人手可代替了你就很難看了。


前山的人


一般而言,因怕傳染不上班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可以炒掉員工。

管理制度,意即不僅能使單位及員工活動得以順理進行,還能成為維護單位及員工利益的強力工具。作為企業,必然會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特別是涉及員工利益的企業制度,如果內容合法即規章制度未違反國家規章制度,程序合法即制定規章制度時是通過民主的程序制定的,制度公示即員工已知曉此制度,那麼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會得到法律認可的,員工必須要遵守。考勤作為一項基本管理制度,相信所有企業都有關於員工無故不上班(曠工)的相應處理規定。一般企業會規定當月曠工幾天或當年累計曠工幾天會作除名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而作為曠工這一行為完全符合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條款。


小天熱點Vlog


一般而言,因怕傳染不上班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可以炒掉員工。

管理制度,意即不僅能使單位及員工活動得以順理進行,還能成為維護單位及員工利益的強力工具。作為企業,必然會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特別是涉及員工利益的企業制度,如果內容合法即規章制度未違反國家規章制度,程序合法即制定規章制度時是通過民主的程序制定的,制度公示即員工已知曉此制度,那麼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會得到法律認可的,員工必須要遵守。考勤作為一項基本管理制度,相信所有企業都有關於員工無故不上班(曠工)的相應處理規定。一般企業會規定當月曠工幾天或當年累計曠工幾天會作除名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而作為曠工這一行為完全符合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條款。



大家也知道,本次疫情因其特殊性,單位復工必須由政府同意後方能復工,既然能復工,那就意味著單位在防疫方面已做了全面的部署防控,傳染的機率非常小。不然政府是斷然不會同意復工的。所以,單位讓員工上班是合理要求,那麼員工因怕傳染而不上班,就失卻了法理依據,完全可以作為曠工處理。

所以,員工若以傳染為由不上班當月達到一定的天數或累計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是可以炒掉員工的。當然,還有一種情形,即公司制度不健全,沒有關於曠工的規定或制度不合法,若以此為由炒掉員工,打起官司來還是比較被動的。



勞動者說


公司申請復工了,自己害怕被傳染而不上班,公司炒掉你,是理所當然的事。

公司有需要生存、發展。要靠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員工出於疫情期間害怕傳染,而不去上班,會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也不會因為你不去,就停止運轉。炒掉那些不敢擔當,不能為公司作貢獻的人。重新招一些有敬業精神的人,來發展壯大公司,這是無可非議的。

換位思考,如果你是老闆,你會如何做?

再想想,抗擊在疫情最前線的醫務工作人員,解放軍指戰員等等,他們不怕被傳染嗎?他們冒著生命危險,站在疫情的最前沿,有的甚至為此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而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去上班呢?


勤學秀才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也是現在很多打工人員面對的問題。我相信現在很多私人企業都面臨這種情況,就我個人而言,假如出現了這種情況,那我是不會去的。如果去了的話會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風險。這也是讓我不能承受的,所以我是不會去的。如果公司確定真的要辭退我,同時也不值得我留戀,我會另尋出路。假如有必要的話或許會上述到勞動局讓政府解決。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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