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後遇到撤回投標文件怎麼辦?須事先明確撤回投標文件的後果

  採購人的招標目的,是依法通過招標程序確定中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投標人的目的,是依法參加投標競爭活動,戰勝其他投標人,使自己成為中標人,與採購人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但是開標後遇到撤回投標文件怎麼辦?

  政府採購實踐中,提出撤回投標文件的,多數是第一中標候選供應商。按時間點來統計,多是發生在採購人收到評標報告到採購人確認中標人之前這段時間。中標結果公告之後到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之前,也有提出撤回投標文件的。個別還有在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之後,提出解除政府採購合同,實際上這也是一種撤回投標文件的行為。


開標後遇到撤回投標文件怎麼辦?須事先明確撤回投標文件的後果


  一、開標後撤回投標文件是違法行為。

  (一)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三條規定,誠實信用,是包括供應商在內的各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一條基本原則。供應商依法向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遞交投標文件,是參加投標競爭的前提條件,而撤回投標文件,方向與招標投標活動的最終目的背道而馳。撤回投標文件,就是對遞交投標文件行為的反悔,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舉動。撤回投標文件,就是對政府採購法第三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的違反。

  (二)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

  (三)根據財政部《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採購單位。這些相關規定,已經授權遞交了投標文件的供應商,只可以在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


開標後遇到撤回投標文件怎麼辦?須事先明確撤回投標文件的後果


  二、因此採購人有以下權利:

  1.有權聯繫第二名中標候選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2.採購人除報財政部門批准採用其他採購方式或者重新招標外,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開標後遇到撤回投標文件怎麼辦?須事先明確撤回投標文件的後果


  三、除此以外,採購人須事先明確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後果!

  依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採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籤署、蓋章,並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門。由於此辦法對投標人補充、修改以及撤回投標文件做了規定,因此,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一些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便疏於在招標文件中就投標人“補充、修改以及撤回投標文件”做細化規定。

  事實上,投標人補充、修改和撤回投標文件還是應該在招標文件做細化規定的。因為投標截止時間後“投標人還要求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如果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未在招標文件中作相應規定,一旦遇到這樣的情況,處理起來就會比較棘手。


開標後遇到撤回投標文件怎麼辦?須事先明確撤回投標文件的後果


  政府採購信息報清暉認為:在招標文件中,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該對“投標以後、投標截止時間這期間投標人補充、修改和撤回投標文件”的處理措施做具體規定。如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以後,如果投標人提出書面修改和撤標要求,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招標機構者,招標機構可以接受;投標人修改投標文件的書面材料,需密封送達招標機構,同時應在封套上標明‘修改投標文件(並註明招標編號)’字樣;撤回投標應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的正式文件通知招標機構”。

  同時,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截止時間後,投標人補充、修改和撤回投標文件是否可行”以及將產生怎樣的後果進行明示。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截止時間後,投標人不能再對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如果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要求投標人就投標文件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不屬於對投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投標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內容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其授權代表簽字,並不得改變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開標後投標人若撤回投標,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將不予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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