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賣口罩”詐騙被判刑!肇慶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期,

全國人民正在齊心協力抗擊疫情,

然而,

不法之徒卻利用群眾

急需購買口罩的心理,

鋌而走險想發不義財——

謊稱有口罩,收款後失聯……

懷集法院快速宣判

肇慶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李某新犯詐騙罪獲刑六個月!


2月19日上午,一宗妨害疫情防控虛假出售口罩實施詐騙的刑事案件在懷集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新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被告人用於實施詐騙的手機一臺是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這是肇慶市首宗宣判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謊稱“賣口罩”詐騙被判刑!肇慶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2月17日上午,懷集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李某新犯詐騙罪一案向懷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懷集法院當天立案受理,並啟動快審快判工作機制,適用刑事速裁程序,於2月19日採用遠程視頻開庭模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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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法官和書記員在懷集縣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公訴人在懷集縣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在律師事務所,被告人在看守所,各方通過視頻連線進行庭審。


案情簡介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李某新利用疫情期間民眾對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明知沒有口罩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發佈虛假出售口罩的信息,誘騙被害人林某某與其聯繫併購買3000個口罩,後被害人林某某通過支付寶的方式支付了貨款人民幣3550元,被告人李某新收取貨款後停止與被害人林某某聯絡。


2020年2月1日13時許,公安民警將被告人李某新抓獲歸案。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李某新向被害人林某某退還全部贓款人民幣3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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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新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李某新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李某新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且已退賠全部贓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扣押的手機一臺是被告人用於實施詐騙的作案工具,應予以沒收。


懷集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李某新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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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承辦該案的法官羅淑慧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各界均響應國家號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是有許多醫護人員、志願者不斷奔赴一線,不怕犧牲,甘於奉獻,成為這個時代最美的逆行者。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新作為一個90後,正當身強力健的年齡,本應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防控疫情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但卻動起歪念,在這個特殊時期犯下違法犯罪行為,趁機借疫情實施詐騙,為法律所不容,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0年2月6日,兩高兩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強調要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傷醫犯罪、製假售假犯罪、哄抬物價犯罪、詐騙聚眾哄搶犯罪、造謠傳謠犯罪、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汙挪用犯罪、破壞交通設施犯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在此,我們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同時也嚴正警告企圖利用此次疫情獲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越過法律紅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謊稱“賣口罩”詐騙被判刑!肇慶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在當前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

肇慶法院將立足刑事審判職能,

依法懲處涉疫情的各類犯罪行為,

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依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有序,

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內容|懷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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