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營造良好疫情防控司法環境

近日,黑山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防控疫情中的尋釁滋事案,嚴查細審,引導取證,一手抓防控,一手抓辦案,打擊與維權並重,寬嚴相濟,體現依法治國環境下的檢察擔當。

黑山縣黑山鎮人王某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惡意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黑山縣人民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於當日即指派刑事檢察一部幹警提前介入偵查,瞭解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收集情況,並參與訊問犯罪嫌疑人。黑山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在黑山鎮富貴家園小區二期南門東側設置疫情防控執勤點,2020年2月11日19時40分許,王某豐將使用鐵絲折成的“不倒釘”撒在執勤人員經常停放車輛的位置,試圖妨害疫情防控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根據案情,檢察干警提出了中肯的建議,完善證據,引導偵查。

黑山縣公安局於2020年2月14日,向黑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承辦檢察官向王某豐告知了相關的權利義務,並對其進行法治教育,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同時向涉案防疫執勤人員及相關證人核實了案件事實及細節,王某豐的行為對涉案執勤人員的防疫工作並未造成嚴重影響。

根據此案的事實和證據,辦案檢察官認為,王某豐擾亂了疫情防控秩序,但客觀上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影響,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於是黑山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某豐及時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同時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其予以行政拘留處罰,並向紀委、監委移送了違紀違規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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