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一起涉疫情詐騙案網絡開庭,被告人認罪認罰獲刑半年

2020年2月20日上午

樂平市人民檢察院通過網絡開庭依法公訴馬某亮涉疫情詐騙案。

樂平一起涉疫情詐騙案網絡開庭,被告人認罪認罰獲刑半年

經審查認為

2020年1月26日以來,被告人馬某亮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某軟件評論留言,謊稱“家裡備了三箱口罩,自家留一箱,多的出售,十元一個”。多名看到評論的受害人通過該軟件與馬某亮取得聯繫,馬某亮要求受害人先行付款再發貨,待受害人通過掃描馬某亮提供的微信二維碼或支付寶二維碼轉賬成功之後,馬某亮便將對方拉黑,以此方式共騙取人民幣3237.99元。

樂平市人民檢察院在適時介入引導偵查的基礎上,僅用一天的審查時間,以詐騙罪將被告人馬某亮向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馬某亮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網絡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從重處罰。因被告人馬某亮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賬,並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依法建議判處被告人馬某亮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樂平市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本案,因疫情防控期間通過網絡開庭。並採納樂平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馬某亮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樂平一起涉疫情詐騙案網絡開庭,被告人認罪認罰獲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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