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救火,緩刑人員一定能申請減刑嗎?

偉大的安格斯


緩刑人員要申請減刑的前提是重大立功 比如

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

我覺得無論是否達到重大立功程度,緩刑人員參與救火均應予以鼓勵,應予以表揚


滌衍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於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遇見春天12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

前款規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應當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縮減後,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根據上述兩個規定,一般來說判處緩刑不適用減刑(判處緩刑本身就是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但是如果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

具體到本案,參與救火,判處緩刑的人員一般不適用減刑。但是如果救火中表現特別突出、救人的情節特別感人,挽回的損失數額巨大或自身受到嚴重傷害,可以申請減刑。


淮北日月升


緩刑意思就是不需要去坐牢了,前提是緩刑期間不要惹事就行,跟立不立功沒關係。比如判三年,緩期兩年執行。意思是緩期這兩年內,只要不犯事,就不用去坐牢了。 緩期內有事,不但要坐牢,而且還可能會加重。 所以不必急於立功。當然真能立功,對社會做出貢獻更好


三棲極限


看著話意思………一定能是不是就到處去放火自己剛好又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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