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紋診病遠程診治研究
其實醫生不給病人處方是對的。我說個實際情況給大家聽,三十多年前我在農村老家當醫生。有一個大姐牙痛臉腫疼痛難忍。一比給她看病診脈後發現是熱廣證。便給他開了清熱解毒藥。一劑藥鬆了很多。二劑藥就把她的牙痛治好了。後來他貴州有個親友牙痛他就把我給他的治牙疼藥方給他親友拿去抓中藥服。服用了中藥後那病人牙痛得更加嚴重。後來他來問我說。你那個治牙疼的藥方有沒有毒哦?我的親戚吃了藥牙痛更兇。我說你吃了藥中毒沒有呢?他說他吃了就好了。他親友吃了藥更痛。我說中醫是一人一方。並且不是一方治百病。你親戚一定不是熱毒。一定是寒症牙痛。不能吃此方。他親友後來經過許多醫生治病都沒有好。後來才找到我治。我用溫陽補腎之方才把他親友的牙痛治好。後來我在也不給病人藥方了
用戶江東木工刀鋸陽師
美國賣的雲南白藥上都印有詳細配方,可是在國內卻申請了配方保密。現代醫學體系下(就是所謂西醫),明確告知患者處方,取得患者同意後再繼續後面的步驟,這是醫生的義務,不告知即是違法,在美國會立刻被取消醫生資格,在中國會受到行政處罰。傳統醫學(中醫)也提倡向患者明示處方,但不強求,因為要保護傳統醫學,到時候好申遺
大大胖五
法律規定的,可以給他。
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沒有明確規定,都不能給。
拒絕!
必須拒絕!
果斷的拒絕!
堅定不移的拒絕!
這是這是醫生的所有權,醫生完全有理由拒絕!特別是中藥配方,醫生根據古方,根據病情,有所加減,這都是醫生經驗知識的總結,一生一世,來之不易,居然索要,真是可笑至極。特別是一些藥材,有毒性,既可為毒也可為藥,完全根據病情,必須慎重把握。而病人不瞭解如果看見有此類藥材,大驚小怪,沒事都釀成大禍。
如果申請了,則成為醫生的專利,受法律保護。豈可輕易索取?專利的特權豈不是形同虛設?
你喝了百事可樂,很舒服,就去索要配方;
你喝了茅臺,也很舒服,也去索要配方?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完全沒有法律意識,
完全沒有專利意識。
這是安全問題。這個病人,這次的診斷,醫生用了這服藥。以後再發病,情況又不同了,不可盲目套用。如果轉給其他人,病情更是千差萬別-例如都是感冒,有熱傷風,也有受寒;同樣受寒,有冬天穿衣少了的,也有風扇抵著吹的;同樣受寒,也有體質的不同,更不可能照抄照搬。如果出事了,這個病人肯定不願意承擔,肯定把醫生拉下水,既然如此,當初就必須堅決拒絕!
青山不掩
正規的醫院本來就該有處方也會有處方,不存在強行索要的問題。病人有權利知道處方的構成。我看了幾家比較大的正規的醫院,隨藥走的時候都會有處方。
糧滿倉60後大叔
所有醫院的門診病人都有門診病歷,記錄項目有:就診時間,年月日時;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體檢。然後是診斷,處方。也就是說處方就在病歷裡寫清楚了。
門診病歷已經歸病人自己保存了,下次複診必須帶來。但還是有病人索要處方,那是這個病人和家屬實在沒文化,你不會看病歷嗎?當然有很多醫生寫字實在太草。這個例外!
病人為什麼索要處方呢?他想再次得病時自己憑處方買藥就可以,但肯定不行,因為病情大體不一樣,怕出問題,而且處方有日期,只為當次就診負責。
有的還想替親朋好友拿藥,有類似症狀時可以推薦這張處方,這更加錯誤,因為即便病是一樣的,由於個體差異,處方都可能不同,非醫生者推薦處方違法!
大河向西
能不能給處方,關鍵看患者聽不聽醫生的話;現在很多患者自以為是,醫生給開了處方,服用後效果很好,然後自己用完後,不諮詢醫生,就自己拿著原有的處方去抓藥;豈不知,隨著用藥,自己的疾病已經發生了改變,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用藥就要更換處方了,否則就很有可能導致用藥錯誤;對於某些疾病,醫生的處方是按照輕重緩急來處理的,初次處方處理的是急症,當急症得到控制之後,就必須要改變藥方;有些藥物是中病即止的,不能長期服用,所以,個人建議處方不能給患者,除非你遇到特別遵醫囑的患者,就可以給他。
作為醫生來說,給不給患者處方,都要和患者說清楚情況;如果給,就要告訴他不能照方再抓藥,用完後必須複診;如果對方沉默或者不吭聲,就可以考慮不給,因為這類人一般不太遵醫囑;還有就是答應太快的,也不要給,這種人基本上就是在應付醫生而已。
真正有疑慮的患者會有很多問題要問,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考慮將處方給患者的,因為這種人一般都很重視健康,否則他也不會有那麼多問題的了。
一服堂中醫
不給處方,這是我們當醫生的不合法的規矩。我上過很多當,有的把你處方拿去滿天飛,有的吃了倒起反作用,有的藥店是銷售性的,以利為主,偽藥欺售,在貴,和便宜的量上做手足,誰都看不出,這樣擾亂了處方的君臣佐使,患者吃了副作用頻發,怎麼辦,就來查問處方的來源了,醫生就要擔說不清道不明的心裡,職業,法律上的責任了。所以處方不能給!
出手成方77426605
現在正規的醫院,處方是直接打印出來給病人的。
如果是住院部,所有的清單都打印出來給病人,看具體的醫院具體的打印時間,有的醫院是在住院期間每天都打印出來,有的醫院是出院的時候才打印。
一般不存在著處方不能打印的情況。
這是因為:
第一,病人有知情同意權。
在這都是法律規定的。用了什麼藥?用了什麼耗材?做了什麼治療?都需要打印出來給病人。
第二,對於西醫來說,不存在什麼秘方。
西醫無論是診斷治療等等,都明明白白寫在教科書裡面,幾乎對所有的人開放,所以不存在著什麼秘方,只要你想學認真學,所有的知識你都可以學。
就算一些很前沿的科研,也會發表在一些最新的雜誌上面,你都可以學。
第三,疾病的治療存在著個體化,差異性。
同一個處方可能治療好這個疾病,但是並不是下一次你再次發病,這個處方也能治療好, 同樣的症狀如果是不同個人,這個處方也不一定有效。不存在著一個萬能處方。
就好像同樣是雙下肢水腫,原因有很多,有心功能衰竭引起,有腎功能衰竭引起,有低蛋白血癥引起,也有下肢血管阻塞引起等等,如果是心功能衰竭引起的雙下肢水腫,使用強心,利尿的藥方,效果很強,但是其他的原因引起的水腫,這個藥方就沒有效。
至於中醫的秘方,其實很多都已經在古代的醫書裡面有寫,再神奇的秘方都是在古代的藥方上加加減減。而且在正規醫院的中醫藥方也一樣是要打印出來給病人的。
只要他拿到醫師執照,無論是中西醫,無論他是大醫院還是小診所,其實你都可以要他所開的藥方,處方。如果他沒有給你的話,去衛生局一告一個準。
至於那些沒有拿到醫師執照的,所謂的祖傳秘方,搞得神神秘秘的,這種所謂的秘方只是對小數量的,剛好對症的疾病有效,並不是說每一個人都有效,真的沒有必要去強求。
總的一句來說,幾乎所有的藥方,處方, 病人都是可以向醫師要的。
勤快的小醫生謀事在人
1、醫院處方都在病歷中,患者有知情權
作為醫生來說,醫院裡工作是要寫病歷的,處方都在病歷上寫著,患者有知情權,也就是說,每個患者都能拿到自己的處方,不存在需要找醫生強行索要的問題。
2、患者若拿處方出去給別人,醫生無需負責
作為患者來說,一個人用藥痊癒不代表別人用一樣的藥也能痊癒,拿出去給別人,真的就不必要了。萬一吃出問題的話,可能坑了你的親戚朋友,醫生不會為你背鍋,如果拿來牟利的話罪加一等,這屬於你的非法行醫罪。
3、秘方,不會有人願意給
至於某些“祖傳秘方”,是一些民間中醫賴以生存的根基,一些大藥廠的經濟支撐(如雲南白藥),也是某些騙子行騙的手段,就算要了,民間中醫、藥廠當然不願意把吃飯的飯碗給你,自己騙子更不能把他的騙局拆穿。這時候要藥方,醫生還不願意給,就不要強求了。
在此也,勸民間中醫一句,如果你有能力的話,現在能考證,儘快考一個,對自己有保障,開診所什麼的也比較容易;如果實在是文化水平不能支持,但確有療效,就努力報個班培訓一下;如果這個也不能做到,請一定要捂好自己的秘方,不然萬一有患者用著出了問題,法律是不能保障你的權益的。
張文彭講肺病
中藥方就是你拿走也沒有什麼用,中藥下藥看病情,春夏秋冬四季風熱溼寒,體質不同用藥不同,是藥三分毒,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