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許多私人公司的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寫的是老闆老婆而不是老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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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果公司有什麼問題,是找發定代表,所以~你知道的~~~~

真的出現問題,就有老婆背鍋!

所以不要隨便給人做法定代表人!


呵呵呵2002


非請自來。

私人老闆開的公司, 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法》有具體規定,符合規定的,誰都可以當,老闆老婆也不例外。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寫是的老闆老婆,情況不同,原因各異,可能如下:

幕後實際控制

老闆讓自己老婆當法定代表人的,很多時候只是一個形式,實質上的“實權”還是由老闆自己掌控。表面看,公司的經營管理由老闆老婆負責執行;實際上,公司的經營生產活動始終由老闆在幕後決策。

老闆由於各種原因,不想或不能拋頭露臉,又想實際操控公司運營,由其老婆擔任法定代表人是最佳的選擇。人情世故,大家都懂的。

至少,以我個人觀點,老婆是最親密的、最值得信賴人,會比讓其他外人擔任更合適。當然了,像某人的公司,因其老婆的原因,致使公司遭遇變故,並喪失公司的控制權,應該說是個例外,不代表全部。

免擔相應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公司經營活動的“責任”,我想,大家對此有一定了解。簡單來說了,營業執照上寫的是誰,誰就要擔任公司相應的“責任”。在這一點上,由老闆老婆擔任法定代表人,萬一公司出了什麼狀況,責任由老闆老婆頂著,老闆個人完全可以置身事外,自身不受影響。這也是很實際,很關鍵的一個原因。

獲得職務資格

另外,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一種職務,是公司的員工,公司需要為其購買社保、發放工資,發放工資意味著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我們知道,工作職務、社保、個稅等資料很有用,比如入戶、購房、買車等,往往對此有一定的要求。甚至,有些時候,連小孩上學都需要填報家長的職務,這……當個法定代表人,應該說還是有一定的用處。現實就是如此,大家可以細細品味。

分回公司財務

剛才談到發放工資的問題,也會引申其他方面的問題。比如,經常老闆問,如何合法的將自己的投入到公司的資金取回來,或如何從公司合法的分回錢等問題,按規定發放工資就是一種途徑之一。

試想下一,老闆領一份工資,其老婆再領一份,直接從公司取回了兩份工資,相當於整個家庭從公司取回了兩份財務,兩個人領肯定比一個人領的更多,不是嗎?

稅務籌劃需要

取得工資,需要按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關鍵是,如果設計得當,可以少繳納或稅額為零。以前述為例,如果老闆一個人領工資,每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大概的意思是,不過多考慮其他任何扣除項目,老闆自己每月領取50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領10000元,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夫妻一人領5000元,均不需要納稅。

可見,類似這樣,由老婆擔任法定代表人,實際的效果是拿錢更多,交更少的稅,豈不兩全其美?

結語

總言之,上述種種原因,致使私人老闆開的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寫的是老闆老婆而不是老闆本人。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龍門賬


民間有個說法:法人法人,就是要上法庭的人。雖然這種說法未必特別精準,但從中也確實反映出了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承擔的風險。

在實際中,出於各種原因,老闆有可能會自己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而請人來當,這其中也包括了老闆的老婆。每每這個時候,被邀請做法人的人都會思慮甚多,即使是老闆的愛人,也不例外。因為表面光鮮亮麗的背後,可能包含著相應的責任和風險。

那麼老闆為什麼會請其老婆來當法人呢,其中原因可能是比較複雜的,我們從最常見的原因中窺測一二。

1. 老闆身份的限制

雖然成立了公司,但老闆不適合在明面上當法定代表人。這樣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比如老闆本身在某處任職,不管是該職業要求不能在外任職,還是另一家公司的成立與本身的職業有衝突,總之,老闆不能涉及到股東、法人等身份,那麼這時候可能就需要他人來代為行使了。而老婆作為老闆最信任的人,自然也在首先考慮的範圍之列。

2. 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企業經營的責任,也有一定的風險。當公司出現問題的時候,法定代表人可能會因此涉及到民事、行政和刑事的責任,這些責任多為經營上的。而在老闆同時擁有多家企業的時候,或許可以更好地通過這個“代為行使”的方式來隔離自身的風險。

其實,現實中通過請人來當法人,從而規避關聯關係的也不少。而且,萬一人家家庭內部就是老闆娘比較擅長經營管理,或者老闆和家人的分工就是如此也未可知。具體的情況,可能也是要進行具體判斷。

總之,作為旁觀者,可以瞭解其原因,但如果被邀請做法人的,那麼一定要考慮相關風險。法人法人,一定要做知法懂法的人。


財會小童


私人公司的營業執照的法人代表是老闆娘,而不是老闆,這是有原因的!

首先,私人公司一般都是家族企業,現在在家裡說了算的都是女人,拍板的人,就是掌握財政大權的。

其次,就是與主管部門好打交道,女人的社交能力很厲害的,就是好辦事。

最後,就是留一手,萬一公司出了問題,老闆還可以東山再起,公司不至於落入他人之手,也就是為了安全。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個人觀點,不知道準不準確,歡迎補充!


鳴萱老爸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老闆不當法定代表人現在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這樣做主要是為了規避風險。因為公司如果有不法經營的情況,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的管理人員會面臨相應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老闆不當法定代表人並不影響他在公司控制權,他可以以股東的身份行駛自己的權利,或者就算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也能夠實際支配公司。

老闆的配偶當法定代表人,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隔離法律風險,一方面又足夠可以信任,自家人放心,這樣的安排方式不奇怪。


上林院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先釐清兩個概念:法人、法定代表人

1、什麼是法人: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會組織,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2、什麼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擬製的人,它必須通過自然人來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產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2、那麼為什麼老闆本人常常讓老婆當法定代表人呢?

第一、規模不大的小公司常常就兩個股東,老闆和自己老婆,法人代表非此即彼。

第二、做法定代表人看似光鮮,其實是有責任的,公司一旦出了問題,政府和對方當事人第一個找的就是法定代表人。老闆本人不出任法人,有助於在出現上述情況後可以在幕後繼續組織各種事宜。

第三、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股東不能證明自己財產獨立於公司,在民事賠償方面就承擔有連帶責任,讓老婆名下沒有財產,用她做法人,可以規避一些風險。

第四、公司法上規定某些情形下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為了規避這些強制性規定。

第五、老闆本人低調,不想讓別人一目瞭然就看清楚他和公司的關聯關係。

第六、有些特殊公司涉及到競業禁止或者關聯交易,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楊虎峰


只有一個原因,因為咱們這片土地的特殊情況。開公司有很大的風險,條條框框的限制,如果完全百分之百的遵守,照章辦事。那沒開就要倒了。即使完全遵章守紀,隨便一個科長也能讓你倒閉。有很多行政命令,讓企業承擔很多額外的主體責任。

所以為避免風險,小公司讓老婆做法人代表,萬一出事,老公還可以在外面運作。大公司會通過層層疊疊的母公司子公司形式,讓自然人股東隱藏在最裡面,避免風險。有很多大公司第一層投資公司都在國外某個免稅的島上。


宇間房有記


我以前在的一個臺灣老闆的廠,法人代表是和他們沒有任何關係親屬關係的廣西女孩,不過後來那女孩成了他們媳婦


風信子890227


這情況確實有,梳理一下應是如下原因:一是家裡老婆說了算,對財產有最後支配權。二是公司成立時老闆本人有公職或在國企當頭頭,自己不便掛上名字(包括從領導崗位上退休開公司的也不願露名字)。三是從經營角度出發,應付有關機構檢查之類的事先由法定代表人出面,能應付過去就算了,實在不行真正老闆再出馬。這樣做一是自己減少了麻煩,二是留下了餘地。最後一個原因是老闆可能是搞技術出身,對管理不熟悉對日常事務沒興趣打理,一心撲在企業產品研發和技術升級上面,由老婆出面做日常工作。應該大體如此吧,也許還有別的原因我沒看透,大家分析吧!


長金老者


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常見,主要因素如下:1、夫妻本身感情比較好,家庭穩定,一般都是男人打拼,女人掌握經濟,這樣女人心安,而且這也是一個男人沒有其他心思最好的體現,女人心思細膩,對錢的把握能力比男人強。2、因某些原因的需要,老闆或者公司的法人是自己老婆,甚至其他人,但是實際上老闆是另有其人,有規避風險的需要,也有低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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