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捕快訴!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從快批捕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 8人已“領刑”


1月30日,被告人李某酒後在崇左市寧明縣海淵鎮新西街花園廣場看見與其有矛盾的蒙某某,便返回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回到花園廣場,持刀刺傷蒙某某的右手臂。隨後,李某來到海淵派出所值班室,在輔警蘇某某對其詢問時,又拿刀刺向蘇某某,但未刺中。隨後李某又跑到新城北街,看見正在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海淵鎮衛生院醫務人員翁某某、王某某及村醫朱某某,遂持刀刺傷翁某某的腹部後逃離現場。經鑑定,翁某某腹部的損傷為輕傷二級,蒙某某右手臂的損傷為輕微傷。2月17日,寧明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次日,寧明縣檢察院以李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向寧明縣法院提起公訴。2月20日,寧明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快捕快訴!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從快批捕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 8人已“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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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區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從嚴從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高檢院和自治區檢察院部署,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法打擊破壞疫情防控犯罪,加強與公安機關協調配合,在辦案過程中堅決做到快捕快訴,不在檢察環節貽誤戰機,嚴格依法追訴、懲治抗拒疫情防控、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破壞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截至2月20日,全區檢察機關已批准逮捕涉疫情犯罪案件17件18人,提起公訴11件11人,法院已判決8件8人。

審核:鄧鐵軍

文字:鄒筱溪 傅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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