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祕書長程鵬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日前,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對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程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程鵬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經審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程鵬在擔任寧安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636萬餘元。

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西安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程鵬到案後配合調查,主動交代絕大多數辦案機關尚未掌握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全額退繳贓款,且認罪認罰,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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