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關於支持服務業有序恢復經營的通告


許昌市關於支持服務業有序恢復經營的通告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運行的影響,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支持具備條件的服務業主體有序恢復經營,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1日起,支持商貿、餐飲、住宿、洗衣、美容美髮等傳統服務業有序恢復經營。

二、各類線下培訓機構、影院、網吧、KTV、洗浴,以及其他空間相對封閉、人員相對聚集的經營性企業(場所),各類棋牌室、遊藝廳、室內健身房、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旅遊景區、旅行社等文化旅遊業,暫不恢復經營。

三、恢復經營的服務業主體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由恢復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後,在營業場所門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統一格式的《恢復經營承諾書》,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2.恢復經營前要掌握並登記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及近14天旅居史,確保從業人員身體健康。

3.充分準備防控物資。開業前,提前對營業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每日上班前、每班次換班前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溫測量。每日上班前、下班後,至少2次對營業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殺,並做好體溫測量和消殺記錄。

4.從業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通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得使用中央空調,如使用,需委託專業機構定期對送風口、迴風口進行消毒。

5.所有餐飲行業經營場所不允許提供堂餐及店內用餐,提倡通過網絡訂購、外賣配送、顧客打包自取等方式銷售。

6.美容美髮等行業提倡採取提前預約方式,避免人員聚集。

7.未佩戴口罩的顧客,一律不予接待。

8.不承接各種集會、會議、聚餐等活動。

9.住宿業經營主體應做好顧客身份實名登記和體溫檢測,若有出現發熱、乏力、乾咳及胸悶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的人員,及時上報屬地疾控部門。

四、各地、各單位不得層層加碼,限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主體恢復經營。

五、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對不合格的經營單位立即責令停業整改。

許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0日



許昌市關於支持服務業有序恢復經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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