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資,玉林一批幹部被通報

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資,玉林一批幹部被通報

日前,玉林市陸川縣通報2起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資問題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縣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紀律,眾志成城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资,玉林一批干部被通报

玉林紀檢監察網截圖

通報如下:

1、陸川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挪用疫情防控檢查點體溫檢測儀的問題。

2月5日,作為大隊具體負責疫情防控物資登記和發放的工作人員龐景文,未將領取回來的4支體溫檢測儀當天發放到防疫檢查點,而是把其中2支挪為所在單位系統使用,另外2支存在單位閒置。

2月7日,副大隊長李蘭榮明知領取回來的8支體溫檢測儀應當天發放到防疫檢查點,仍要求大隊綜合工作中隊民警鐘少梅安排龐景文挪用,造成當天領取回來的8支體溫檢測儀中3支挪為所在單位使用。直至2月11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才將挪用、閒置存放的體溫檢測儀發放到相關鎮防疫檢查點。

李蘭榮作為協管綜合工作中隊的副大隊長,沒有大局觀念,政治意識淡薄,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資,是典型的官僚主義、本位主義,造成了不良影響;

鍾少梅、龐景文紀律意識淡薄,責任心差,明知領導的指示違反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要求,仍傳達、執行錯誤指示,造成疫情防控物資被截留挪用;

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教導員覃第強作為分管領導,沒有認真落實責任,對本單位疫情防控物資底數不清,監管不力;

溫小寶作為綜合工作中隊中隊長,責任心不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管理不善。

2月14日,縣紀委對李蘭榮進行立案審查,對覃第強進行警示談話,並責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龐景文進行處理;縣紀委監委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溫小寶、鍾少梅進行批評教育。

2、陸川縣交通運輸局挪用疫情防控檢查點體溫檢測儀的問題。

2月7日,陸川縣交通運輸局秘書股到縣疫情防控指揮部領取2支配發到良田收費站防疫檢查點的體溫檢測儀,在明知體溫檢測儀要當天發放到防疫檢查點的情況下,仍將其中1支挪為所在單位使用,另1支存在單位閒置。直到2月11日,才將挪用、閒置的體溫檢測儀發放到良田收費站防疫檢查點。

陳小虎作為所在單位疫情防控物資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紀律意識淡薄,大局觀念缺失,不服從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物資調度,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資,造成了不良影響;陳嵩林作為所在單位負責疫情防控物資管理的秘書股股長,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對本單位疫情防控物資情況不清,管理不嚴,造成疫情防控物資被截留挪用。

2月14日,縣紀委監委派駐縣發展和改革局紀檢監察組對陳小虎進行立案審查,對陳嵩林進行警示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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