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资,玉林一批干部被通报

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资,玉林一批干部被通报

日前,玉林市陆川县通报2起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资问题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众志成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资,玉林一批干部被通报

玉林纪检监察网截图

通报如下:

1、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挪用疫情防控检查点体温检测仪的问题。

2月5日,作为大队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登记和发放的工作人员庞景文,未将领取回来的4支体温检测仪当天发放到防疫检查点,而是把其中2支挪为所在单位系统使用,另外2支存在单位闲置。

2月7日,副大队长李兰荣明知领取回来的8支体温检测仪应当天发放到防疫检查点,仍要求大队综合工作中队民警钟少梅安排庞景文挪用,造成当天领取回来的8支体温检测仪中3支挪为所在单位使用。直至2月11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才将挪用、闲置存放的体温检测仪发放到相关镇防疫检查点。

李兰荣作为协管综合工作中队的副大队长,没有大局观念,政治意识淡薄,私自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资,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本位主义,造成了不良影响;

钟少梅、庞景文纪律意识淡薄,责任心差,明知领导的指示违反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仍传达、执行错误指示,造成疫情防控物资被截留挪用;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覃第强作为分管领导,没有认真落实责任,对本单位疫情防控物资底数不清,监管不力;

温小宝作为综合工作中队中队长,责任心不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不善。

2月14日,县纪委对李兰荣进行立案审查,对覃第强进行警示谈话,并责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庞景文进行处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温小宝、钟少梅进行批评教育。

2、陆川县交通运输局挪用疫情防控检查点体温检测仪的问题。

2月7日,陆川县交通运输局秘书股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取2支配发到良田收费站防疫检查点的体温检测仪,在明知体温检测仪要当天发放到防疫检查点的情况下,仍将其中1支挪为所在单位使用,另1支存在单位闲置。直到2月11日,才将挪用、闲置的体温检测仪发放到良田收费站防疫检查点。

陈小虎作为所在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纪律意识淡薄,大局观念缺失,不服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调度,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资,造成了不良影响;陈嵩林作为所在单位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的秘书股股长,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本单位疫情防控物资情况不清,管理不严,造成疫情防控物资被截留挪用。

2月14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对陈小虎进行立案审查,对陈嵩林进行警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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