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海這些稅款、費用都能免,個人、工商戶、企業都受惠!

日前,南海區出臺支持企業穩定發展十五條。即日起,南海發佈將會為大家逐一解讀南海穩企“十五條”相關實施細則,為南海企業主提供詳盡的扶持政策指引,敬請關注。


本期關注的《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關於落實南海穩企十五條相關稅收支持政策解讀》,利好政策包括:

  • 廣東近期將出臺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具體實施政策;
  • 企業可延繳社會保險費、稅款
  • 因疫情影響發生重大損失、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更多稅收支持政策,馬上去看看↓↓↓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結合工作實際,收集梳理截至2020年2月18日發佈的南海穩企十五條相關稅收支持政策,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關於南海穩企十五條第七項

“延繳社會保險費”


【政策】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解讀:根據國務院2020年2月18日常務會議精神,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

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

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近期將出臺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具體實施政策,稅務機關已經在辦稅服務廳和電子稅務局中提醒用人單位暫不繳費,待政策明確後再申報繳費。

同時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關於南海穩企十五條第九項

“延期繳納稅款”


【政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申請延期申報。


解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申請延期申報的,應當在申請延期的申報期限之內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延期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提醒:國家稅務總局已將2020年2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8日,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到2020年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最遲在政府宣佈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

【政策】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可依法申請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

解讀: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


關於南海穩企十五條第十項

“減免中小企業部分稅費”


【政策】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以及列入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解讀: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2020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列入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同時,對於2020年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


關於南海穩企十五條第十一項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


【政策】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區級(含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解讀:除稅法規定的捐贈扣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國家最新實施的支持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相關優惠政策


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稅收政策

【政策】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讀: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解讀: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解讀: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切實保障防疫企業發票供應。

解讀: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製劑、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除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支持抗疫醫護人員和個人防疫以及鼓勵社會抗疫捐贈


【政策】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解讀: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解讀: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

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支持物資供應以及復產復工相優惠政策

【政策】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解讀: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解讀: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政策】切實減輕定期定額戶的稅收負擔。

解讀:結合實際調整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或比照定期定額戶進行稅款徵收管理的個人獨資企業的定額;定期定額徵收的納稅人如因受疫情影響而停業的,可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政策】提供發票免費郵寄服務。


解讀:2020年2月期間,納稅人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粵稅通”小程序以及廣東稅務APP等線上渠道申領空白髮票或申請代開發票均可享受免費郵寄服務


【政策】

切實維護受疫情影響導致逾期申報的納稅人權益。

解讀:對受疫情影響到2020年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最遲在政府宣佈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關於南海穩企十五條相關稅收支持政策諮詢,可撥打: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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