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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上午
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
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一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件
被告人杜某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2020年2月7日
被告人杜某某及其家人謊稱親人病重
以前去探望為由向村委會騙得“出門條”
隨後杜某某等人駕車來到“板水溝”
而其真實目的則是“上墳祭拜”
沙灣鎮政府工作人員
正在宣傳疫情防控工作
看見不遠處停著的車輛
便上前詢問
在得知車上人員要去上墳後
工作人員便向他們解釋
特殊時期不要出門和上墳
杜某某等人不僅不聽勸說
更是惡語相向
隨後沙灣派出所接到報警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口頭傳喚杜某某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處理
杜某某拒不配合
在傳喚過程中撕咬、踢打民警
並將一名出警民警手指咬傷
2020年2月21日
匯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杜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
審理查明
2020年2月7日12時許,被告人杜某某及其家人以探望重病親人為由騙取村委會“出門條”駕車前往遵義市匯川區沙灣鎮建設村勞動組上墳,沙灣鎮疫情防控幹部上前查問勸阻,杜某某趁兒子和工作人員糾纏之際強行上墳祭拜。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分局沙灣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指派民警鄒德賢、伍良林等人趕到現場,口頭傳喚杜某某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處理,杜某某拒不配合,在強制傳喚過程中用腳蹬民警伍良林,並將民警鄒德賢手指咬傷,將輔警何思華衣服扯壞。經法醫鑑定:被咬傷民警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被告人最後陳述
已認識到自己錯誤,希望得到從寬處理,以後一定遵紀守法,為社會多做貢獻。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杜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員查驗身份、活動軌跡等信息,在公安民警對其傳喚過程中撕咬、踢打民警,本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杜某某在審理中認罪悔罪並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決定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對辯護人關於杜某某認罪悔罪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
依法判決
被告人杜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依法防控,就是要執法必嚴
嚴格執法
才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嚴密保護
依法防控,就是要違法必究
嚴厲打擊
才能讓違法的人付出代價
依法防控,更需要大家守法護法
全民守法
才能為疫情防控注入最強勁的力量
維護穩定
守護平安
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人民法院依法從嚴從快
防控人人有責
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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