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別人的車撞了,全責,如果被撞的車主下車就打自己,那麼還需要賠對方車錢嗎?

月白器633


根據交通法規和和刑法規定,雙方都構成了犯規、犯法責任,都應承擔賠償責任,你撞了他車理應按保險公司審核的單價如數賠償。這位打了你的人也應該承擔打人的刑法責任,打了人要重輕到各縣屬人民法檢室核准傷害級別確定相關費用,如能友好解決可安雙協商談黙認互補即可。不願意就劃定數據多退少補了結此案。


學者110


這是兩個事件。原來自己一直認為案件處理是因為什麼原因引起的然後順找主責任人,後來經歷過了就知道不是那麼個事,你說的這個也是這樣,是兩個案件,不能聯繫在一起判。有一次村裡有個痞子叫人一起上我家鬧事,當時只有我媽在家,還想打我媽,旁人勸才避免被打。然後我爸知道馬上趕回家,那個痞子已經回家了,我爸上門去理論,兩人起衝突打起架來,後來派出所的來了,說是上門大人,我爸責任,和之前的什麼原因都沒有聯繫,雖然之前上我家鬧事有旁人證明想打我媽還要鬧事了,但是是分開的,不能用前因後果來判斷後面的責任。你這個情況,車損該賠的賠,按交通事故處理。打人就按刑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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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有些人不小心把別人的車撞了,碰到一個非常兇悍的車主,見對方有錯心裡有氣,於是抬手就毆打對方。

那麼問題就出來了:自己把別人的車子撞了有錯,對方打了自己也有錯,那對方的損失是不是就不應當賠了?

答案是:應當賠!

因為把別人的車撞壞與對方打人,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夠相互抵消。

把對方的車輛撞壞,這就是一種交通事故。既然是交通事故,自己又是全責,那麼就應當賠償對方車輛損失。

而對方毆打自己,這種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過錯方是有責任的。但是該責任應當依法處理,而不應當採取暴力的方式追究。

不論於什麼原因?毆打他人都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害,都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毆打他人造成較大的傷害,就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是要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之,把別人的車輛撞壞,是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對方毆打自己,是要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二則應當分別追究,而不應當相互折抵。

該拘留拘留,該賠償賠償,不能混為一談。

當然,如果雙方損失都不太大的情況下,可以協調處理,握手言和。


法重情深


我就親眼見過此類的事,一名老者開車與前面的車發生了追尾,被撞的可能是剛買不久的好車,車主不由分說,下來就打了老者幾拳,並且打了事故電話,警察來了以後,老者捂著胸口說自己心臟病犯了,旁觀者都證明前車司機打了老者,這樣一來,事情就發生了反轉,警察要求先帶老者去醫院,然後再處理交通事故,打人的司機意識到,去醫院,需要花不少錢,於是,氣也消了,給老者道歉。事情的最終結果我沒看到,但是很顯然,在法治社會,你就是再有理也不能出手打人,很可能讓自己處於不利的境地。


柳生飄雪


他打你的話,首先是躺下,保護好頭部,腹部。如果不是專業拳手,自己基本上沒有危險,然後是報警,再然後是你賠他的修車錢,他陪你上醫院。修車的錢畢竟是有限的,他賠你的就看你的演戲天份了,賠到他懷疑人生,不然就去坐牢。


明天129355522


你把別人的車撞了,不管是不是全責,對方都不應該打你。

當然如果對方車被撞了以後,心情肯定是不愉快的,心情極其鬱悶,如果車上的人在受了傷,真的過來打了你兩巴掌,你也不要計較,畢竟你是全責。

對方的車該怎麼賠怎麼賠,有保險公司就走保險。沒有保險的話,個人掏錢也得賠錢,這一個走到天邊也得是這樣說。

如果對方車上有人受傷,先去看病,看完病以後再合計一下車的車損。然後中間結合一下,尋找一個合適的點,儘快賠錢。

如果對方打了,你打得清了就算了,如果打的狠了你要報警,110會來處理車禍,說車禍,打人說打人。

如果真的把對方的車撞了,態度一定要好,好好協商。你要理解對方,無緣無故的被你撞個半死,誰不生氣呢?


唐塔正和


“把別人的車撞了”和“別人打你”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所涉及的責任也是不同的。所以當然是要賠償的!


兩個人都有過錯,貌似兩個過錯之間就能相抵消了,但是按照法律來分析,兩個的責任是不對等的。

首先,我們來看肇事方。據題目描述我們得知,甲方把乙方的車撞了,而此次事故發生是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故甲方負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負全責的一方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不賠償的,受害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負全責的一方賠償。因此,毫無疑問的,甲方需要賠償乙方的損失。


其次,我們來看看打人的一方——乙方。乙方因為自己的車被撞的緣故,就立即下車打人,可以看出乙方是十分憤怒的。生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出手傷人,即使是無過錯的也會變成有過錯了。

乙方雖然有過錯,但不意味著甲方的錯可以抵乙方的錯,因為這是不同的事,乙方需要因自己的行為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針對打人的這種情況,根據受害者的受傷程度,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程度比較輕微的,僅造成他人輕微傷的,打人的一方觸犯的是有關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但是,如果對他人的身體傷害的程度再深一點的話,造成他人身體輕傷的,即可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如果程度更重,面臨的法律處罰也會更重,刑期也會相應加長。

別人將自己的車撞了,若在無造成人員傷亡,只是車的損失的情況下,此時最多也是賠償車的損失;而自己的打人行為極有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


因此,在做一件事之前,要想好此行為將會帶來什麼樣的法律後果。不要讓情緒控制了自己的行為,可以協商的進行協商,將問題化小,小事化了,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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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才獵頭


以我30多年的經驗來說,我還沒遇到過下車就開打的,作勢要打的也有,正常開車沒有路怒,不會出現下車就打的情況,所以我們自已開車一定要冷靜,千萬控制自已的情緒,萬一一時沒控制住自已就一定要想到對方會報復,這時(其實這時是老天給了你一個保安全的機會,請一定把握好)就更應該控制自已了。

交通事故除了重大、傷人的事故。其它一般事故,其實冷靜一想解決無非就是錢字,如何少花錢,如何利用(合規)保險,才是處理事故的當務之急。一般人往往這時就不冷靜,爭一時之氣(無用的),爭是非對錯(也無用的),把耽擱自已事的責任歸給對方(也是無用的)。陡增煩惱,而且全是無用功。

應該心平氣靜的協商,報警,報保險(這條可以冷靜下來再報),儘快拆現場,拆現場之前(如果警察沒出現場)照像固定徵據,三要點,接觸部位(最好應有一張特寫),雙方車牌(一方車牌照時應看得見對方車部分),事故大環境(最好包含有交通標誌)。互留電話,駕照,行駛證。

估計自已全責的,最好立既通知保險公司,叫他們派人來處理。


天馬行空16980


我說說自己的看法,其實道路行車安全很重要,誰也不想發生意外,但是有些人就喜歡搶道,加塞,超車,甚至不帶腦子上路,你說你原本好好的心情,準備去上班,或者下班回家,路上遇上一些搶道,加塞,拼命按喇叭的,這心情誰能好,再說句不好聽的,萬一有個急事趕著去辦,正常行駛,突然被一些車主加塞,超車,搶道而造成一些沒必要的剮蹭碰撞,然後麻煩事一堆,耽誤時間,還耽誤事情,是我,我下來就是一頓打,

所以現在交通法對一些事故的判責就存在缺陷,以前都叫違章,現在基本都叫違法行為,我覺得交通法判定就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比如對強行超車,加塞,甚至候車拼命按喇叭等等不文明的行車行為而造成的車禍,不僅要判這些人全責,還要處以刑法,因為現在車多,人多,任何的違規行車都可以算作蓄意謀殺,一旦導致車禍,直接就按謀殺最處理,因為你自己的不文明行車造成不必要的危險,這完全是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當成兒戲,

這是我的看法,主要現在車太多,沒素質的車主也太多,有了保險更是肆無忌憚


v生存文化解析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從法律上來說,你開車撞了別人屬於交通事故,應該按照交通事故侵權進行處理。對方下車打你屬於治安案件,應該由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處罰,如果構成刑事犯罪還將受到刑事處罰。所以是兩個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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