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新數字戰略針對的是囤積數據的科技公司 by KATE COX

這一雄心勃勃的框架將目標瞄準了美國所有大型科技公司。


歐盟的新數字戰略針對的是囤積數據的科技公司 by KATE COX

在“數字時代”,處理歐洲監管問題的全面新大戰略,試圖用技術穿針引線,減輕信息時代的危害——如欺詐、錯誤信息和隱私損失——同時仍能獲得好處。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本週公佈的擬議計劃沒有點名,但仍相當明確地表明,美國科技業的兩大巨頭——尤其是Facebook和谷歌——將直接成為任何新立法的目標。

數據戰略計劃(PDF)只是一個計劃,而不是一項立法。因此,它充滿了雄心勃勃的語言和崇高的目標,而在細節上相對較模糊。然而,它的結構為歐盟打算如何處理未來的數據制定了一個清晰的框架。

其核心思想是使數據處理更加通用,減少分割。例如,歐盟領導人計劃在今年晚些時候提出的一項立法將“促進跨境數據使用,並將互操作性需求和標準置於各個部門和行業的優先地位”。

這些新提議與歐洲此前嘗試制定的廣義、通用數據監管不謀而合,後者是歐洲議會在2016年通過的。這部於2018年5月生效的法律試圖讓歐盟公民更好地控制(至少是意識到)個人數據的收集和使用。

根據GDPR,擬議的框架將尋求支持“自願”數據共享,包括“數據利他主義”,即個人可以允許其信息用於“公共利益”。它還將包括支持“企業對企業的數據共享”,特別是在工業環境中,並解決api和其他企業用於保持數據專有的互操作性問題。未來的立法還可能“提供激勵”,以增加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政府的數據共享。

“只有在特定情況下,”該計劃稱,“在公平、透明、合理、均衡和/或非歧視的情況下,才應在適當情況下強制要求獲取數據。”

該計劃特別指出,“市場力量失衡”是改變數據管理方式的一個原因。該計劃稱,“在獲取和使用數據方面,市場存在失衡”,除了點名要提到Facebook和谷歌外,其餘都是:

在獲取和使用數據方面也存在市場失衡……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大型在線平臺,少數玩家可能會積累大量的數據,從他們所擁有的豐富多樣的數據中收集重要的見解和競爭優勢。

這反過來又會影響特定情況下市場的可競爭性——不僅是平臺服務的市場,還包括平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各種特定市場,特別是當平臺本身活躍於此類相關市場時。

該文件補充稱,“數據優勢”提供的市場力量允許少數大型參與者“單方面施加獲取和使用數據的條件”,或不公平地利用這一優勢進入新市場。

歐洲對控制大型科技公司過度發展的興趣並不新鮮。歐盟委員會競爭局局長瑪格麗特•韋斯塔格爾在過去5年裡對Alphabet、亞馬遜等公司展開了一系列調查,以確定它們對數據的使用是否違反了歐盟反壟斷法。韋斯塔格爾發表聲明時,讚揚了統一數據市場的好處,稱歐洲能夠趕上美國和中國。

Facebook首席執行長扎克伯格早些時候訪問布魯塞爾的歐盟議員時,可能不希望聽到這樣的建議。扎克伯格在啟程前為英國《金融時報》撰寫的一篇專欄文章中,站在了一個理論上支持監管的立場,但同時也指出,強制數據可攜性本身就可能對用戶隱私構成挑戰。

當然,將這些宏大的提議中的任何一項寫入法律都將是一個漫長而混亂的過程。脫歐後的歐盟有27個成員國,每個成員國都有自己的需要、擔憂和偏好需要考慮。目前,該委員會正在接受公眾對其人工智能白皮書的評論,預計將在2020年底和2021年開始引入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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