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莊:復工復產期間疫區返石或來石人員要如實上報

河北新聞網2月21日訊(河北日報記者任學光)根據中央和省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強疫區返石或來石人員管理,今天,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復工復產期間疫區返石或來石人員如實上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通告指出,所有疫區返石或來石的人員應在抵石24小時之內,主動到單位主管部門或單位駐地村(社區)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有疫區居住史、近期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與疫區人員接觸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員,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員,拒不執行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四、復工企業明知員工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仍允許其上崗,造成傳播危險或傳傳播後果的;

五、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及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勵廣大群眾對身邊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員進行上報,互相監督、群防群控。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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