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蔣大為被網友懟說到媒體自律和假記者問題

歌唱家蔣大為被網友們懟了,事情的緣由就是因為蔣大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大衣哥朱之文算不得什麼藝術家,只是一個靠翻唱幾首別人歌曲的農民。網上頓時乒乓一片,說大衣哥在這場抗擊新冠疫情的鬥爭中捐款140萬,翻唱歌曲怎麼了,這種愛國愛民的人才是真正的藝術家。然後又在網上反問蔣大為有沒有捐款。確實可以用甚囂塵上來形容。在網友們懟蔣大為的過程中,移民加拿大也是一個槽點,總的觀點是:你一個背棄中國、一分錢不捐的人有什麼資格來評論已經捐款的中國人。

中國的網絡從來不缺少情緒,任何事件發生,不管了解與否,一眾網民上來就佔據道德的制高點進行口誅筆伐,其中不乏謾罵和人身攻擊,這確實成了中國網民世界的一道風景了。過去的一些爭論權且不去說,單就此次蔣大為在接受採訪中談到朱之文這一段,廣大網民哪裡知道被報道出來的只是整個採訪過程中的一部分,他們的過激反應確實有失偏頗了。

我一直覺得商業化是把雙刃劍,一方面盤活社會經濟,另一方面也導致思考偏差,特別是媒體,一旦過度商業化,對社會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

比如一些非主流報刊或者新聞網站,將一些地級市的記者站變相發包給記者,由其另外成立傳媒公司,以某報某地記者站和某公司兩塊牌子來運營。怎麼做呢?在具體運營中,一方面也承擔向主報提供區域新聞稿件,這體現出記者站的社會功能;另一方面,變相承包也是承包,必然產生經濟關係,承包人肯定每年要向主報上繳承包款,媒體於是從一種公共輿論平臺異化成經營平臺,剛才我說了,這些發包給記者的地級市記者站為了經營方便、具體經營過程中開具發票的問題,一般會另外成立傳媒公司。根據新聞法的相關法條,媒體如果以新聞合作的方式開展廣告業務是違法的,所以這些已經承包出去的記者站具體做法一般是利用315、五一節、六一節等這些重要的紀念日或者節日,設計活動,以某某專刊或者專版的形式,在邀約社會實體單位推選先進分子進來的同時對區域內的企業展開招商活動,企業給錢以後,記者站以某報某地新聞的身份給予版面回報。特別是315和環境保護這一塊。作為企業哪裡瞭解,這些某報某地新聞的報紙根本不向社會發售,一般只是印製150到200份,每一期報紙給各個給了錢的企業一、二十份,其它的一部分用來給業務員作為外出開展業務的展頁,一部分積存到年底也就當廢紙賣掉了。企業心心念唸的廣告價值根本就沒有,因為除了企業自己,根本就沒有讀者。媒體本身具備的話語權特性屏護這類記者站走向商業化,媒體本身具備的話語權特性也使很多企業或者單位不敢拒絕這些媒體記者站。表面上不以新聞合作來開展廣告業務,實際上就是以新聞合作來推動廣告業務,這讓很多企業實在不堪其擾,但又由於懼怕而不敢拒絕。這是媒體商業化給社會帶來危害的一種。

另一種就是依靠吸引關注、吸引流量來博取企業加盟廣告,這種一般以網絡媒體居多,具體的做法一種是截取其中容易引起爭論的部分模糊化概括後作為標題,以完整的內容和主旋律化的結尾來規避法律。另一種是視頻類的,肢解完整的採訪視頻,截取其中會引起社會爭論的部分加以博人眼球的標題。比如這個蔣大為對朱之文評論的視頻就是居中截取呈現的。全程是一次活動過程中記者就中國聲樂發展和草根歌手被熱捧現象採訪了活動嘉賓蔣大為,蔣大為的表述其實非常主旋律,其中對朱之文的評價並沒有攻擊的成分,實事求是的說,蔣大為對朱之文的評論是客觀而且善意的。翻唱歌曲成名並一直依靠翻唱別人的歌曲賺錢,沒有創作能力,本身是農民,這些都是事實。而且在後半段的採訪中,蔣大為提出的加強院校藝術教育、努力培養專業藝術人才的觀點非常符合中國藝術發展的現實要求。但是媒體為了博人眼球對整個採訪掐頭去尾,再加上引導化的標題,終於激起了易怒的中國網民群起而攻之的討伐。為了博人眼球吸引商家加盟廣告而罔顧事實,導致社會矛盾,這是媒體商業化給社會帶來的第二種危害。

市場經濟環境下,媒體應不應該市場化,這是一個偽命題,其具體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新聞是其社會功能的主要體現,廣告是其社會服務的主要體現。由於其本身具備輿論監督的特性,因此新聞法中明確禁止媒體用新聞推動廣告業務、和社會實體開展新聞合作等行為。那麼具體操作呢?一些非主流的大報或者新聞網站將地級市記者站變相承包給私人,本身就有通過新聞推動廣告業務的初衷,這麼一來,媒體自律就成了空話,媒體監督也成了笑話。

機構設置的出發點著眼於經濟利益,哪裡還能確保這些地級市記者站內工作團隊的素質。在大部分非主流報刊和新聞網站的地級市記者站內往往只有一個或者兩個工作人員持有國家新聞總署或者廣電總局頒發的記者證,其他工作人員在新聞領域都是海清,既未受過院校培訓也沒有記者證或者通訊員證,掛一個自行印製的過塑牌子蓋一個章就外出以記者身份橫行於社會。新聞法是有明確條文禁止未取得記者證或相關新聞採寫資質證件的人員從事新聞工作的。事實呢?其實這些所謂的記者站由於其創收為主、新聞工作為輔的屬性,除一兩個持證人員妝點門面,其他都是依託平臺利用輿論監督的記者名頭拉廣告賺提成的業務員,所以很多企業會發現今年登門的某報記者跟去年的不是同一個人,甚至這個月登門的某報記者跟上個月的也不是同一個人,其實他們哪裡知道,這就是一個銷售團隊,人員流動量大不正是銷售團隊的特點嗎?

過去十來年,國家有關部門每年都會進行關於清除假記者的工作,很多打著著記者旗號到企業和各社會實體招搖撞騙的騙子紛紛落網。按說,李逵年年打李鬼,李鬼早該被打掃乾淨了,可是為何年年打還會年年有呢?實際就是新聞打假的部門在打李鬼的過程中只是清理被舉報的個人,而不是通過個案順藤摸瓜找根源,清理掉以創收為出發點的變相承包給個人兩塊牌子經營的所謂記者站、規範新聞工作才是根本。


從蔣大為被網友懟說到媒體自律和假記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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