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庸傳統文化研究:臆說龜蛇(之九)


周克庸傳統文化研究:臆說龜蛇(之九)


驩兜,在“四凶”小集團中是個很重要卻又顯得頗為神秘的角色。

據《左傳·文公十八年》的說法,驩兜乃“帝鴻氏”之子,就是說,他也是黃帝的後代。從驩兜能以“四嶽”資格參與部落聯盟頂級決策會議這點看,此人在聯盟眾首領中的地位還是相當高的。

在堯主持的舉薦部落聯盟大盟主接班人人選的會議上,當放齊推薦堯之嗣子丹朱繼位的建議遭堯的否決後,驩兜立即舉薦了共工並極力為共工造勢,可見他與共工的關係非比尋常。另外,他和鯀的關係似乎也很不一般,《山海經·大荒南經》雲:“大荒之中,有人曰‘驩頭’。鯀妻士敬,士敬子曰‘炎融’,生驩頭”——此“驩頭”即“驩兜”,這點早已是學界共識。准此,則驩兜與鯀這兩個氏族,應該是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不僅如此,驩兜與三苗也存在著絲絲縷縷的瓜葛,據《山海經·大荒北經》關於“顓頊生驩兜,驩兜生苗民”的記載,驩兜竟然成了苗民之祖!

再有一點就是,堯、舜對驩兜的制裁,也很有些值得琢磨處。《孟子·萬章》稱,堯“放驩兜於崇山”,《尚書·舜典》和《史記·五帝本紀》也並稱,舜“放驩兜於崇山”;《荀子·議兵》和《戰國策·秦策》則並稱,“堯伐驩兜”。對驩兜進行制裁的發起者,一說為堯一說為舜——其實這並不奇怪,因為誅“四凶”本來就是堯、舜的聯手行動。倘若情況真如《史記·五帝本紀》所說,當時堯已“令舜攝行天子之政”,那麼制裁的號令無論是以堯的名義還是以舜的名義發佈,就都無所謂了。更值得推敲的,是“堯伐驩兜”這句話中的“伐”字。堯、舜之所以不惜以武力解決問題,那一定是因為驩兜不但不服制裁,而且還組織了武裝抗爭,所以堯、舜才不得不靠征伐來武力解決問題了。

這裡,我們還有個不無道理的大膽推測,即:驩兜這個人,很可能就是被堯剝奪了盟主繼承權的堯之長子——丹朱。這一推測的理由如下:

清代學者鄒漢勳,在《讀書偶識( 2 )》中說過:“驩兜(《舜典》《孟子》)、驩頭 、驩朱(《山海經》)、吺(《尚書大傳》)、丹朱(《益稷》),五者一也,古字通用。”(按:此外“驩兜”還有作“讙兜”、“歡兜”者)從音韻角度講,鄒氏的看法是站得住腳的。

《太平御覽》卷 63 引《尚書逸篇》雲:“堯子不肖,舜使居丹淵為諸侯,故號曰‘丹朱’。”《漢學堂叢書》輯《六韜》雲:“堯與有苗戰于丹水之浦。”

——注意啦,這兒所說的“丹水”,恰恰就是丹朱被流放之地!

《史記·五帝本紀》稱:“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是乃權授舜”,而對此心懷怨恨的丹朱,在被流放到丹水之後,很可能出於共同的敵愾,與三苗結為聯盟,甚至有可能丹朱竟被推舉成了該聯盟的盟主(如果這是事實,那麼它又恰好又是對《山海經·大荒南經》中所載“歡兜生苗民”這個說法的一種合理解釋)。丹朱(也就是歡兜、驩兜)也因此獲得了與堯、舜武裝對抗的資本,而堯、舜也才會不惜動用武力,對威脅到自身的丹朱大加討伐。這場討伐與反討伐的戰爭,大約是以丹朱被殺(《莊子·盜蹠》:“堯殺長子”,《韓非子·說疑》:“堯有丹朱、舜有商均、啟有五觀、商有大甲、武王有管蔡,五王之所誅,皆父子兄弟之親也”,《呂氏春秋·當務》:“堯不慈”;《楚辭·九辯》:“堯舜……被以‘不慈’之偽名”——這些閃爍其詞、語焉不詳的文字所透露出來的,正是丹朱為堯舜所殺的消息)、驩兜三苗聯盟遂告失敗。

三苗是與驩兜站在同一立場,對抗堯、舜的一支力量。三苗所在地“赤水”,亦即丹朱被流放地“丹水”。《山海經·海外南經》:“三苗國在赤水東”,郭璞傳雲:“昔堯以天下讓舜,三苗之君非之,帝殺之”;《史記·五帝本紀》雲:“三苗在江淮、荊州數為亂。於是舜歸而言於帝,請……遷三苗於三危以變西戎”。據此,“三苗”被誅的直接原因,同樣是因為反對“堯以天下讓舜”,間接原因,則是三苗一向不肯聽從堯、舜號令,“在江淮、荊州數為亂”。為去除這塊心病,舜曾多次“親征”,一再以軍事行動對三苗進行圍剿,以至於古籍中記載了這樣的傳說:“舜南征三苗,道死蒼梧”(《淮南子·修務訓》)。

誅殺“四凶”,應該是舜的主意。《史記·五帝本紀》雲:讙兜(丹朱)、共工、鯀和三苗反骨漸露,羽毛已豐,“於是舜歸而言於帝,請流共工於幽陵,以變北狄;放驩兜於崇山,以變南蠻;遷三苗於三危,以變西戎;殛鯀於羽山,以變東夷:四罪而天下鹹服”——這裡說得很清楚,誅“四凶”是舜“歸而言於帝”,主動獻策,獲得堯批准後,予以實施的決定。舜這樣做的目的,當然是為了保住自己大盟主繼承人的地位。經過“誅四凶”,這一目的看上去似乎已經達到了;但歷史的腳步,終歸是擋不住的,在“國家”這一嶄新社會組織形式誕生前夜,在公權力私有化的滔滔大潮下,“天下鹹服”不過是暫時的假象,而圍繞著等級特權展開的殘酷爭奪,卻必然會隨著原始社會的崩解而愈演愈烈。

社會組織形式,由“部落聯盟”進化到“國家”,其間或有一相當長的過渡階段。美國學者塞維斯等人類學家,將這一過渡階段稱之為“酋邦時代”(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New York:Random House,1962)。

華夏大地上,早已發生過共工與顓頊“爭帝”的事件;逮及堯、舜、鯀、禹時期,社會形態已發展到了“酋邦時代”的晚期。這時,在部落聯盟組織裡,已經出現了居於特殊地位、擁有特殊權力的最高首領,這時各加盟部落首領的地位,已不再像早先那樣,在義務、權利上人人平等;管理部落聯盟事務的最終決斷權,也越來越歸之最高首領個人,而不再像早先那樣,實行所有加盟部落首領“一致通過”的議事決策規則。因此,在堯、舜、鯀、禹時代,部落聯盟中具有一定實力的部落首領們,覬覦最高首領位置的野心,從過去的蠢蠢欲動,迅速膨脹開來;最高首領權位的轉移,也越來越染上了濃厚的血腥味。堯、舜、禹通過“禪讓”實現權力過渡的故事,不過是後世儒家為了美化先賢而編造的謊言。其實,“權力過渡伴隨暴力”這點,在當時早已不是什麼秘密了!就連《孟子·萬章》這樣的儒家經典著作,也不得不承認,舜執掌權柄,“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

國家、王權的確立,部落聯盟中各實力派代表人物對公權力的爭奪,已是歷史發展趨向之大勢,所以鯀的兒子大禹與共工氏的從孫大嶽聯手,從舜手中奪得權力,大禹也乘勢坐上了該部落聯盟最後一任大盟主的交椅,並最終將最高權力交給了自己的兒子啟,建立了國家——夏王朝,也就應當被視為順應潮流的歷史事件了。

(未完待續)

*本文第二部分到此已經發完。從明天起,接著發第三部分——在第三部分裡,我們將對大禹和四嶽聯合治水過程中,豎起以龜蛇意象為“聯合圖騰”的過程進行講述。希望有興趣的朋友們繼續關注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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