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時,公司是否應支付差額部分?

邢小燕


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公司當然應該要支付差額部分。雖然大多數的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會用各種藉口、各種措施,不願意支付差額部分,但是,這是國家法律提供給勞動者的基本保障。


我們不妨來看看法律如何說: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是指稅前工資收入,而非扣除五險一金之後的稅收收入。

如果勞動者的稅前工資收入,低於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話,當事人是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


所以,如果你的身上有這樣的不公待遇,你應該立即到相關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並申請仲裁,而不要怕麻煩而放棄自己的權利。


只有大家都來學法、用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能更好的促進勞動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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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

在回答本問題之前,我們先要明確一下,關於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法定時限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48條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和月最低工資標準兩種。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時,公司是否應補發差額呢?

這還真不一定,我們要分具體情況。為了說得清楚一些,我們先明確一個前提,我們這裡是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例子的。

1、勞動者月工作時間不低於21.75天,工資應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一個月當中,三天兩頭的請假,實際工作時間低於21.75天,那麼月工資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沒有問題。

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不相同,而且有的省份可能存在幾檔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具體的數額要根據您所在地的政策來確定。

2、我國多數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負擔的社保費用的。如某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每月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為200元,那麼到手工資為1800元規定。

不過存在著特例,例如北京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到手的收入,也就是說是扣完社會保險費用的。

3、還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中是不包含,如高溫補貼,加班等費用的,也就是說這是額外部分。


老王觀職場


有人有疑問,工資低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是不是應該支付相應的差額部分呢?

實際上,工資就不應該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支付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一般是指每天8小時、一週40小時工作制條件下的勞動報酬。

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也能參考當地就業人員和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者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金費用、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情況的因素。

最低工資標準,為了突出重視程度,一般由省級人民政府公佈,可以根據不同區域劃分不同的檔次。

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水平最高的是上海市2480元,北京市2200元,深圳市2200元,全國有6個省市最低工資水平超過了2000元。按照最低工資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水平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兩年進行調整一次,現在全國很多地區都是每年一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是工資的基礎,什麼情況可以產生工資比最低工資標準還低的情況呢?

第一,請事假或者沒有滿勤工作,導致發工資的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比如剛入職的職工工作了10天。這種情況大家都能夠理解,畢竟沒有按照正常勞動時間工作。

注意試用期的職工工資標準,可以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是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基本工資等工資類項目,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很多用人單位,在設置單位的工資項目時,會把職工的工資設置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工資、考勤工資等等各式各樣的類型。但是,除了加班加點工資以外,各種工資之和不應當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比如上海市明確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以及有毒有害特殊崗位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屬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第三,扣完社保、公積金後的工資標準。雖然上海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保費和公積金,但是國家的最低工資規定是包含了的。全國只有北京和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職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費和公積金部分。

第四,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一般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依法申請補發,而且會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情況還是非常複雜的。一般來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都需要到勞動部門備案。如果工資真的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保護自己的利益。


暖心人社


要看情況。

如果員工由於本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當然就不用套用最低工資標準了。

否則,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如用公司拒絕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當然如果鬧僵了的話,估計你也得走人了。不過真的連最低工資標準都付不起的話,企業就遇到很大問題,甚至面臨生死了。


ERP老哥說書侃企業


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正常工作前提下,企業支付的工資標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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