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懷孕6個月,老公司要註銷、新公司成立,重新籤合同。不籤孕婦,公司要求孕婦馬上離職。如何維護權益?

jinwen5145


你們公司真小氣。就問題而言,你們老公司要註銷,這意味著老公司必然要與你們所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新公司會成立,然後又與你們這些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這其中,你被新公司排除在籤合同的名單之外,說實話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了,趁老公司還沒有完全註銷的時候,趕緊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可以明確的說,新公司要求你馬上離職是不負責任的,要走也必須拿到經濟補償再走,不給一分錢的補償想讓你直接走人那是不可能的。

另外我還想跟你確認一個非常關鍵的事情,我覺得對你很重要,可能會改變你的結局,也就是說可能你還會留在公司的。這個關鍵的事情就是,你的老公司是不是已經註銷了,然後在這個基礎上成立了新公司,新公司就用你們原班人馬繼續開展工作,就跟公司差不多改個名一樣,其他的什麼都沒變,是不是這種情況?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那我覺得你留在公司還是有希望的。理由就是:老公司註銷的時候就應當與你們接觸勞動合同,可是實際上,老公司並沒有這麼做,而是等新公司成立了之後再這麼做的,在新、老公司註銷與成立的期間,你一直都在工作,這也意味著你已經是新公司的一名員工了。所以現在新公司讓你離職是違法的,你可以拒絕。如果新公司強行讓你離崗,你就去勞動部門投訴,主張的權益就是要求新公司與你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唯一可以讓你能夠留在新公司的可能做法,但我不能保證能成。

另外,如果不是我上面猜測的那個情況,而是老公司在註銷的時候就讓你,就告訴你不會跟你新籤合同,那你只能要求老公司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老公司不給經濟補償,你要及時的去勞動局維權。

總的來說,你這個情況還是選擇直接投訴公司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為好。



Sir聊HR


只要你稍微懂得,勞動法關於婦女懷孕的職業保障以及有關條款,公司想要辭退你就沒有可能性。因為就懷孕的婦女而言,勞動者是有明確的保護條款的!婦女在懷孕期間,是不能被辭退的。

一、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是不能被企業辭退的。勞動法是有明確的規定:

員工懷孕公司不可以辭退員工。

根據《》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你作為一個已經懷孕了工作女性,就必須對以上這一部分勞動法的規定有一個深刻的認知。一旦企業想要辭退你或者對你進行不公平待遇,就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你自己的職業權益和利益。

二、原來的公司註銷新公司成立,同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員工的薪酬以及待遇以及工齡不能因此而歸零。

你是懷孕職工, 新公司成立想要辭退你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除非是你在懷孕期間,確實做出了可以被辭退的職業行為。

首先必須要闡明一點,你作為會懷孕的員工,被辭退是必然的。除非你是在懷孕工作期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有嚴重的失職行為,以及在懷孕期間從事兼職而影響本職工作的!如果企業要辭退你,必然是違反勞動法,要面對勞動法的制裁!

賠償的標準是:

1、如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2、單位在產上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 元;

3、補繳相應社會保險。

如果你被勒令辭退,一定要去勞動局,並且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你合法的執業權利。

希望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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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來往


這個其實很簡單。

我們老公司也是需要搬遷註銷,新公司成立(搬遷時間大約兩年)。但是我們公司比較正規,所以導致很多女性在公司準備搬遷之前就很多人懷孕。

結果就是,公司所有人都進行了年限結算,按照國家政策賠償走人。

哺乳期媽媽需要讓你走的,公司賠償你生育津貼,賠償你哺乳期的工資,賠償你哺乳假。你後面到新公司的話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工資大概會減少一些,當然需要自己去談。

懷孕期間的媽媽就提前賠償你這些,等你哺乳期結束後想會新公司也是需要重新簽訂合同。

如果公司不給可以去勞動仲裁的。只要你有證明你在這公司上班就行。一般這樣的很容易勞動仲裁成功的。

還有懷孕期間被辭退的可以去街道辦辦理失業證,有一段時間你可以領到失業金。


紅枇杷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第四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公司被註銷的,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註銷後,員工被公司安排到關聯公司,對員工工齡進行連續計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不連續計算工齡的,則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於註銷屬於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範疇,所以孕婦也是單倍經濟補償金。公司註銷時,可以拒絕入職新公司,獲得單倍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在註銷之前公司辭退,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係,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否則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

就以上情況對應的經濟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易法通法律諮詢


根據你所描述的內容來看,分三種情況來處理:

一,你想離職,那麼可以不籤新的合同,也不要籤離職協議,除非公司同意給你補償,方式為2N。

即公司需要支付2N倍前12個月平均收入作為賠償的,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以三倍算。 N是你在這個單位工作的年數,一年賠一個月,不足半年部分賠償0.5個月,超半年不到1年,賠一個月, N的上限是12個月,即最高獲賠24個月工資。

另外,2008年前在此單位的工齡,按舊勞動法賠償,即按每滿一年,賠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賠償,工資按實際收入,上不封頂,不受上敘N小於等於12個月的影響,但也不會翻倍賠償。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你不想離職,仍然要保留此工作,可能要受點委屈,即答應他的要求,從原單位離職,新單位簽入職。

注意事項一:兩個合同同一時間籤,切不可先簽了離職協議,過一段時間再籤新單位入職合同。

注意事項二:前一家公司工齡要算入新單位的總工齡裡……

三,前一家公司按第一點賠償,再和你籤新單位的入職合同,工齡重新計算。這是比較完美的方案,但從你家公司的情況來看,可能性不大,只有一些比較講究的大公司被人收購時,會這樣做!

所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職場不求人


首先恭喜你!由於你的描述過於簡單,因此我將通過個人的理解,對你所描述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回覆,僅供參考:

1、懷孕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期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2、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

《勞動合同法》第34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0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最後,根據上面的3部5條法律法規規定,分析如下:

1、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參考《勞動合同法》第33、34條判斷老新公司變更了什麼,會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建議最好能找到律師諮詢下較為可靠。

2、若你的情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2、45條規定,則根據其申請勞動仲裁。

3、若要求離職的人員多, 則可協調在一起申請仲裁,這樣相對節少精力。

祝願你早日將上述關題解決。、

謝謝!


生活賬號


遇到這樣的情況,你可以保存好自己的工牌,考勤表和合同之類一切可以表明你身份的東西,去勞動仲裁機構請求幫助,這些機構會很樂意幫忙的。

但是這樣一來,你以後在公司也不會很好做,畢竟你遇到的這個公司很噁心,能做出這樣的事情的公司也不值得留戀。索性就一拍兩散,安安穩穩生完娃放完產假和哺乳假再辭職。

另外一個呢就是公司註銷了,那你應該算是失業了吧,失業期間可以領失業金的,而且如果領失業期間懷孕好像也是可以享受生育險的,具體你可以向當地機構打電話詢問一下。

其實懷孕期間最重要的就是自己身體健康,平安生下寶寶,所以如果你懷孕期間狀況不是很好的話,可以走一下失業金,這樣正好在家養胎了。如果是意難平,咽不下這口氣,那就去仲裁一下。

希望可以幫到你,祝福你和寶寶健健康康


瑪格麗特逗逗


我覺得你們都沒回答到點上,雖然我不懂這塊,但是老公司和新公司肯定不是一回事,老公司註銷了,孕婦失業總不能找新公司麻煩吧,和新公司完全沒關係啊


往事如煙247847961


保留證據,包括用工合同,工牌,工資條(銀行卡流水),一切能證明雙方存在用工事實的證據,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直接上勞動監察大隊,填表申請仲裁,坐等賠償就OK了


十號風球Plus


這就是經營主體變更,首先老公司註銷要給你們補償金,按勞動法根據工作年限來,其次用新公司重新籤合同就算你不是孕婦,在非勞動者本人不願意簽訂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企業不能單方面不簽訂的,這種情況我在09年就經歷過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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