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十幾年男方私下把婚前房產和證件寫給他的兒子,男方死後,女方有繼承權嗎請問?

用戶2409766981701


這種事情很普遍,這就是人性,人性都是自私的,拍他的,對他來說同床共枕的人遠遠沒有水源來得清血真的濃與水。你對他再好,他也想著把錢給他的孩子,這就是人性。如果你覺得傷了你的感情,你可以跟他離婚。


牛點U


女方沒有繼承權。男人的婚前財產,他可以處置。為啥私下處置,就怕你不滿意,目前還離不開你。生活十幾年了,多多少少也得有點感情了。雖然女方不能全部繼承房產,但是多少有女方的份,女方心裡也能舒服點。於情於理都說的過去。我認識一位大姐,她父親娶了老伴,她父親走後,大姐跟父親的後老伴說,房子可以叫她住到老,也可以回自己的兒女家,如果回自己的兒女那,給拿10萬塊錢,那是1997年。那時房子沒有這麼貴。後來他父親的後老伴回到她自己的兒女身邊。以後大姐逢年過節還去看看。覺得有一絲溫暖。現在的人,都怕房產落到別人手裡,後老伴就像賊,都防著。到頭來,啥也得不到。有點良心的房子能讓住到老,沒良心的馬上趕走。所以再婚的就不要圖太多。結婚時也許答應不錯,等過了十幾年,人家房產要轉移了,會感到失落的。現在基本就是婚前房產都是寫遺囑給自己孩子,或者生前贈與自己的孩子。有大病,各找各自兒女。既然人家把屬於自己的房子給孩子了,後老伴還繼承啥。


zyh10001


我是婚姻家事和私人財富管理律師,我來回答您這個問題。

您的提問非常精要,一句話把重點全部點明,關鍵詞是:二婚,男方婚前房產,他兒子,私下,繼承。

第一,男方和你結婚前擁有的房了,是他個人財產,他有權處理,無需經過你同意;

第二,至於私下處理,就是瞞著你處理,他去世後你才知道,這可以理解。他的這種做法,往好處想,是他不願意刺激你,讓你不舒服,往壞處想,他就是不想給你繼承權,不想他死後你和他兒子因為這套房子起糾紛!再往壞一點想,他可能還用這套房子吊著你的胃口,拴著你讓你好好和他過日子!

以上種種猜測,您可以自己審視一下你們之間的關係,對號入座。

第三,他的房子,他已經在生前過戶給他兒子,這套房子的產權已經不屬於他,所以不是他的遺產範圍,你不能再繼承;

第四,這套房子將來有可能是他兒子的遺產,如果你和他兒子形成了撫養關係,就是你們結婚時他兒子未成年,你對他兒子的遺產照樣有法定繼承權,不過,根據自然規律和人性特點,你繼承到他兒子遺產的可能性極小;

第五,作為一名婚姻家事和財富管理律師,我想說:再婚家庭容易發生財產糾紛,婚前婚後做好家庭財產管理,非常必要。說句不怕得罪你的話,如果你另有生活來源,有住房,這位父親的做法,不失為明智之舉。


潘衛霞律師


二婚12年、男的把房子偷摸過戶給了他兒子沒想到兒子把房子貸款了、還不上貸款銀行打算收房拍賣、想住在女的房子裡去、現在男的後悔了、快60歲的人了、為了分心眼和二婚妻子把錢和房子都給了兒子、落到吃不上飯的地步、想想都可笑、二婚就算搭夥過日子、你也得給自己留條後路吧、老了還想吃軟飯,門都沒有、奉勸二婚的男人們、你可以分心眼、可以把錢房給你孩子、最重要的是給自己留點、別等一無所有了後悔


雪冰我


我就是再婚,看到這個提問心知肚明,我們雙方都有婚前財產,也雙方都說得很明白,無需再為此事煩惱,現在都有文化,都對法律有所學習,況且對婚姻都理解,明白人做明白事,不要強加意識,該是自己的就守好本份,不要去有非份之意,即然想好了就再踏出一步,首先得考慮好自己所追求的是什麼,不要把自己搞成一個怨婦,保姆。人都是相互的,感情更是可建立的,你對另一半好,人家也會對你有所安排。相處久了,跟一夫一妻又有何異呢?是一樣的!男人婚前財產給兒子都是應該的,他沒把你的婚前財產給他兒子就行了,作為繼母還應該幫助需要幫助繼子,繼女,有條件情況下的。如果不能一家好好相處,這也許就是不明智的,最終也得不到孩子們的尊重!我最後祝願所有再婚的人們家庭美滿幸福!心底無私天地寬!


糖糖220002580


依我之見:男方將本屬於自己的‘’二婚前‘’的房產贈予其兒子的行為是‘’於法有據‘’並不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男方死後,作為妻子的女方無權繼承該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和《繼承法》的規定:本案例中的男方與現任二妻子婚後共同生活十多年,作為妻子的女方有權繼承男方與其‘’二婚以後‘’所獲得的財產,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一如工資丶獎金丶生產經營所獲得收益丶繼承遺產丶贈予財產丶知識產權所得收入…。請特別注意:夫妻共同財產,是‘’結婚後‘’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共同財產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那麼,本案例中‘’男方將二婚前自己的房產和證書贈予其兒子‘’是否侵犯了本案例中作為男方的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權呢?

依我之見:A,如果是男方在‘’死亡前‘’以遺囑,或者生前已經親筆書寫並親自在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贈予其子的過戶手續的話,根據我國《繼承法》之規定:公民有權自主獨立處分屬於自己‘’二婚結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損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B,如果該男方二婚前的該個人房產在男方死亡前並未留下任何‘’遺囑‘’和處理,那麼,男方死亡後該房產依我國《繼承法》之規定就自然成為男方遺產,並依法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處理。而根據《繼承法》關於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夫妻、兒女‘’自然就成為合法的繼承人,本案例中男方的兒子和男方二婚後的本案例妻子均有權對該男方個人財產平等的繼承權。此時此情,兒子繼承的是父親的個人財產,而女方則是妻子的身份繼承的是丈夫的個人財產,而不是以妻子的身份繼承的夫妻共同財產。


唐先明75443043


也許邀請,樓主說的是,二婚十幾年,男方私下把房產和證件寫給他的兒子,男方死後,女方能不能有繼承權的這個問題, 如果依照繼承法繼承,配偶是有遺產繼承權。如果依照財產擁有者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就沒有繼承權。除非,指定繼承遺產者是屬於配偶,這才是合法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個人的婚前財產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確權的性質,永遠屬於個人擁有。

由於你也確認那是丈夫婚前的個人財產,依法他就有權將自己財產的擁有權轉移給任何人。他把個人的婚前財產無償贈送給他的兒子,是合法的贈送行為,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丈夫在生前把夫妻的共同財產也揹著你贈送給了兒子,合法的夫妻在經濟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那丈夫的行為就屬於侵權行為,不合法了。哪怕丈夫死後,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實這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可以把死者以及他兒子告上法院,要求歸還你應得和繼承的財產。

就你提出的這個問題,已經確認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哪怕丈夫在死前沒有把房產以及所有的證件改成兒子的名字,只要丈夫死前留有遺囑或者是做過公證,指定他的遺產由他兒子繼承的話,依法你也沒有遺產的繼承權。


老蔣閒言


婚前財產的話,男方有處分的權利,不需要徵求女方的同意。不得不說,男方很有防範意識。婚前財產,在男方已經贈送後,女方沒有繼承權,所以,題中所說的這套房產女方繼承不了。但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女方可以繼承男方婚後共同財產的份額。

男方把婚前房產或者證件寫給兒子,無論是以贈送的方式,還是遺囑的方式,男方都可以自主決定,

但你們倆的婚後共同財產,男方的份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可以繼承。你與男方的兒子都屬於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繼承人平分。

發生繼承的婚後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財產的共有與分割,經常是夫妻的糾紛產生點,因此越來越多的情侶在結婚前,選擇財產公證,但也有許多人接受不了,認為這樣缺乏信任,不夠親密。可實際上,財產公證是一個避免婚後財產糾紛的好辦法。如果有任何疑惑,歡迎交流,或者您有需要法律幫助的地方,關注我們,私信諮詢,有專業的律師為您免費解答疑惑。


律師觀天下


二婚十幾年男方私下把婚前房產寫給他的兒子,男方死後,女方有繼承權嗎?我個人觀點:女方沒有繼承權(除非男方留有給女方房產的遺囑),為什麼呢?

(一)房產是男方的婚前財產,男方有權在生前處置。

房產是男方的婚前財產,男方在生前有權處置;如果當初女方想要男方的房產可以與他協商,如果他同意婚前的房產歸屬兩個人共同所有,應該屬於贈予,也不能只是口頭承諾;要做到:

(1)雙方要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明確規定婚內男方婚前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2)儘快過戶或者加名字,這是保全之策;

(3)如果不做過戶或加名字,只有《婚內財產協議》,女方仍然會有被撤銷約定的風險。

(二)男方私下把婚前房產和證件寫給他的兒子,這是男方的權力。

女方肯定覺得男方應該和自己商量,而男方不商量還私下裡過戶給兒子,對此好像接受不了;其實這是男方的權力,男方可以將婚前財產給任何人,只不過是不想讓女方知道,男方做法沒什麼不對;男方將房產過戶給自己兒子,告訴女方是情分,不告訴女方是本分。

二婚夫妻就是這樣,在財產問題中不可能像原配那樣,其實這樣也好,省卻女方不少的煩惱;如果男方生大病了,一切由兒子去管,女方覺得有感情給做個湯送個飯,沒感情也就那樣了;在房產問題上,男方眼裡二婚夫妻只是一個伴,兒女才是男方過不去的坎兒;輪到女方也一樣,會把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

(三)男方死後,男方沒有遺產讓女方繼承,還會被迫搬出。

男方死後,房產已經是他兒子的了,男方名下沒有遺產可以讓女方繼承,到時候女方面臨的是被迫搬出去,給他兒子騰地;這就是男方死後女方面臨的問題。

假如男方沒有過戶給兒子或沒有留給兒子遺囑,突然去世,女方可以與男方的兒子(男方的父母)一起繼承男方的婚前房產,這就是法定繼承。

綜上所述,二婚夫妻雖然在一起生活十幾年,仍然是得不到對方或對方子女的信任,在房產問題上很少有二婚夫妻能夠得到夫或妻婚前的房產份額;那是因為二婚夫妻現在都比較懂得規避風險,將婚前房產或其它財產提前做了處置,兩種辦法:

一是做遺囑把房子或其它財產留給兒女本人,兒女的另一半如果離婚也拿不到父母的遺產;二是提前將房產或其它財產過戶或處置給自己的兒女,這部分會有風險,那就是兒女離婚另一半會分得50%的份額;所以現在做遺囑的逐漸多了,生前處置給兒女的逐漸減少了,在房產和其它財產方面法律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

這是二婚夫妻的弊端之一,女方得不到男方的房產份額,又沒有了生活的伴,但願能夠活出自己的快樂,房產只不過是身外之物,一切都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何必再為之煩惱呢?


藝海歸雁


沒有。丈夫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私下婚前財產把房產和證件寫給他兒子,屬於對個人財產的處分,是對他兒子的贈與,合理合法。對於丈夫未進行處理的個人財產,以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個人份額,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的,妻子、兒子,自己丈夫的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有權繼承相應份額的遺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