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各省市待崗最新工資標準彙總


2020年各省市待崗最新工資標準彙總

企業因本次疫情原因導致停工停產,需要支付職工待崗期間生活費嗎?

答案是需要的!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020年各省市待崗最新工資標準彙總

注: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的,在停工、停產期間企業可以不支付本人工資。

優先考慮與職工達成待崗協議。需要注意的是,待崗協議中應重點約定待崗時間、待崗期間生活費標準、職工應承擔的社保及稅費扣除方式、待崗期間不得兼職等工作紀律,以防工傷或洩密等情況發生。

生活費標準上,根據判例調研,在協議有效的情況下,天津地區法院對生活費合理性審查並不強調,因此,企業在與職工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和職工生活需要合理確定即可。但建議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附:各省市待崗最新工資標準彙總

北京:最低工資的70%

文件名稱:《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

第27條,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海:最低工資

文件名稱:《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滬人社綜發〔2016〕29號

第12條,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最低工資的80%

文件名稱:《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2016年9年2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39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深圳:最低工資的80%

文件名稱:《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深圳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18號

第28條 ,非因員工本人過錯,用人單位部分或者整體停產、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停工員工在停工期間的工資 (一)停工一個月以內的,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二) 停工超過一個月的,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天津:最低工資

文件名稱:《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 2004年第03期總第953期部門文件

第27條,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其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河北:最低工資的80%

文件名稱:《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3號

第28條,非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勞動者停工一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山東:最低工資的70%

文件名稱:《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

第31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該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青島:最低工資的80%

文件名稱:《青島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

第21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安排職工待崗,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資支付標準,但是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江蘇:最低工資的80%

文件名稱:《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通過

第31條,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江西:最低工資

文件名稱:《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59號

第21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浙江:最低工資的80%

文件名稱:《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3號

第22條,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1 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工資。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1個工資支付週期,勞動者付出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者未付出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支付工資。


陝西:最低工資的75%

文件名稱:《陝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 2015年5月28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25條,用人單位停工停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停工停業,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也沒有安排工作的勞動者,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遼寧:最低工資

文件名稱:《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 第196號

第35條,用人單位停工、停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重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吉林最低工資的70%

文件名稱:《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辦法》2018年12月7日省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22條,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以上支付工資,支付實際額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湖南:最低工資的80%

文件名稱:《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第23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停工津貼。


廈門:最低工資

文件名稱:《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

第24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停工津貼。

安徽:最低工資的70%

文件名稱:《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4號

第27條 ,非勞動者原因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1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超過1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者在停工停產期間提供的有關勞動重新約定其工資標準,並按約定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廣西:最低工資的80%

文件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桂勞社發[2003]142號

第24條 用人單位歇業、停產等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勞動者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貴陽:最低工資的60%

文件名稱:《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39號

第29條 企業經濟效益下降或因企業原因停工停產,安排勞動者工作並提供正常勞動,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與勞動者重新協商變更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支付標準,安排勞動者工作並提供正常勞動的,應按變更後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約定的待崗工資支付計算標準支付生活費,支付的待崗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

內蒙古:最低工資的80%

文件名稱:《內蒙古自治區勞動者工資保障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47號)

第23條,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南京:最低工資的60%

文件名稱:《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3號

第29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經與企業工會或者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按照不低於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60%的水平支付生活費。

珠海:最低工資

文件名稱:《珠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 2001年7月27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20條,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又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資支付標準;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停工津貼。

重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19年546元/月)

文件名稱:《重慶市工資支付條例》2004年執行

第二十八條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 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按照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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