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的人怎麼處理?

小丑魚Clownfish


現在是特殊時期,上班與否,是否是惡意我覺得不能絕對:

首先,是否上班與是否能上班,是否有必要上班還是不同,要區別對待。是否能上班是客觀條件是否具備,比如防護措施,是否在異地啊,回來是否過觀察起了啊,都要考慮;是否有必要上班,這是根據國家需要來的,特殊時期,是否是要儘早恢復的行業?你去上班你在那個產業鏈上,你的產業鏈上下游是否恢復了?你都要考慮?如果不符合就沒有必要去,給社會添亂,國家添堵;

其次,是否惡意,這是主觀上的,其實這樣的人,在單位如何表現公司應該很清出,如果條件都具備上班,他上班不積極也不單單在這個時期吧?這是公司用人的策略問題,你不應該現在才說怎麼辦?平時就應該處理好了。

因此,惡意不惡意,不是用人單位說的,要有條件,畢竟生命權是第一位的。還有如果真是就是不想上班,分老人和新人,新人不說我們;如果是老人我記得主管領導和人事都有很大責任,這樣的人難道是偶然這樣,怎麼可能?所以,都是失職的。僅供思考!


寵物健康家園


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如何定義這個惡意?相信疫情關鍵時期,上班與否的選擇,對於員工和公司是相互的。1.看工作的地方是否是重疫區,復工時間,國家當地政府會有明確規定的,部分企業復工,是需要達到復工條件,是要解決口罩,消毒液,飲食等一系列問題的,若是萬一出現確診,是需要擔當責任的。這個情況下,員工可以選擇去上班,也可以申請在家辦公,這個公司不會強求的。相信這種情況,員工也不會惡意不會去上班。

2.公司復工條件都符合,由於員工從重疫區過來,就算你想去上班,也不會被允許的,首先就要自我隔離14天,隔離期結束後才可以正常上班。當然,隔離期間,若是不想和錢過意不去,那就申請在家遠程辦公,若是不想辦公,說明情況,可以向公司請假,非常時期,相信你也不可能有這想法,畢竟這是沒錢拿的。

3.可能對於你所謂的惡意不上班的員工,自身條件沒問題,沒有發燒等症狀,就是那種我就不想去上班,即使公司復工條件一切OK,就待在家,也不想遠程辦公,公司愛咋咋地,不理會公司規定,那公司有權視為這員工自動離職。相信這樣的人基本沒有,畢竟這個時候,有份收入很關鍵。

現在還是關鍵時期,做好自我防護,不添亂,不造謠,不傳謠,相信政府,相信奮戰在前線的戰士們,很快會好起來的。



Eagle生活


如何定義為惡意不怕上班?現在好多人呆在家裡都憋出內傷了,都在吐槽再不上班就要吃土了,還是先了解清楚情況吧。

以我司為例,向市政府申請復工,政府批准我司2月15日正式復工,開工當天公司給所有員工配備N95口罩一個,消毒酒精一瓶(公司4千餘人),並且之後每天每人派發一個口罩,每個電梯口配備免洗酒精消毒藥水和紙巾(按電梯用),請大巴車接送上下班,避免員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觸到病毒攜帶者,政府安排人員進駐公司檢查員工口罩佩戴情況,還有飯堂用餐餐具要求用一次性的,吃完飯還要回收統一銷燬,大巴車線路不經過的地區就在家遠程辦公,登陸公司APP打卡記錄,疫情期間工作三倍績效獎金,現在沒發現有惡意不上班的情況。

你們公司對疫情控制到位了嗎?有政府頒發的復工同意書了嗎?有為員工解決交通問題嗎?解決吃飯安全問題了嗎?員工疫情期間仍來工作為公司做貢獻,有為員工提升工資福利嗎?如果都有還不願意來上班,那我也不知道怎麼說了。


東葉景後生仔


疫情期間大家少走動,不聚集,才能不傳播,才能少給國家,少給家庭找麻煩!!!2 月復工的幾家私人企業因為賺錢心切,自私自利。造成512人隔離!!!身為企業主要有大局觀面!當下非常時期,居然強行復工,請問有人性麼?

1作為私人企業一定要聽黨的安排,延期復工,復工後認真做好防護措施。不能勉強員工復工。

2當然如果是國家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應該上班的同志不上班,那就是另外一種人性的黑暗!國難當頭,各級部門穩定有序的配合才能度過難關!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拿著納稅人的錢不作為,本身就是罪過!所以對於這些惡意不上班的要公告欄公示,黨組開會批評,作為重大過失,考慮降級或者開除公職。以儆效尤!

所以我們要分類的看待這個問題!



系統思維贏人生


導讀:

你好,你提出這個問題好像有點特殊性。一般來說,上班與不上班,要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具體情況,按照疫情防疫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通報,科學合理做出安排。疫情防控仍然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其他工作安排要服從和服務於疫情防控工作。如何強化勞動紀律,儘快復工復產,現提出幾點參考建議,以供商榷。

一、堅持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在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措施的同時,根據當地政府部門統籌安排,有計劃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加大疫情保障物資的生產產能,全力以赴,確保馳援武漢、湖北重點地區防護需求。

二、按月制定切實可行的重點工作計劃,做到目標明確。

根據復工復產要求,保證返工人員交通渠道通暢無阻,將復工返崗時間和告知每一個員工,以便異地員工順利返程。制定好月度生產計劃和重要目標,避免盲目性。

三、建立健全工作績效監督考評機制,做好督查督辦工作。

制定科學高效的績效評價體系,將勞動紀律與工作實績列入重要的考評指標,對不按要求及時上班、耽誤工期、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崗的現象,作為扣分項目。加強考評結果運用力度,與評優評先、職務晉升和績效獎金掛鉤。

結語:

以上是一些通行的做法,關鍵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相關配套措施同步落實好,制度的籠子紮緊,至於惡意曠工或不來上班的問題會迎刃而解。


明月壇主


疫情期間,相信沒有多少人是“故意”不復工的。

有些人暫時不能復工是因為交通,有些人暫時不能復工是因為從外地回來或者接觸過確診患者需要隔離14天,還有些人認為自己免疫力不太好擔心不小心感染病毒之後又傳染給家人。

這些原因應該是都可以理解的。

一些已經復工的人,他們上班也是戰戰兢兢的。在這些人心裡,他們希望所有的員工一視同仁,要回來複工,那就大家都回來。對於那些不能回來的,尤其是沒什麼客觀原因,就是不回來復工的人,應該對他們有點懲罰,否則豈不是不公平。

其實這種想法是要不得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有勞動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勞動合同也是允許在一定情況下解除的。就說現在疫情期間吧,如果員工就是不想在這段時間上班,那就按公司關於休假的制度執行。

如果公司要求復工,並且提供了完善的疫情防護舉措,員工是有責任繼續上班的。但是員工也是有權利請假的,病假也好事假也好,公司應該對請假有相應的規定,那就按規定執行就好。

換個思路想,在非疫情時期,假如說一個員工家裡有事,需要請假,難道公司還要嚴肅處理嗎?

不建議企業對暫時無法復工的員工做什麼“處理”,第一,很難區分是否“故意”不復工,如果真是客觀原因無法復工,企業還對員工進行處理,豈不是傷了員工的心?第二,即使員工主觀意願不想復工,員工還可以請假,至於具體關於請假的制度,各企業可以參考各自的規定。


路亞釣魚


您好!

人社部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此外,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孟大叔vlog


對於對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的人,在道德上要譴責他,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更是要嚴肅的處理。疫情發展到現在,我們大部分人都窩在家裡快一個月了,相信大家的口袋已經安耐不住寂寞,要讓我們趕緊去充實它了,都恨不得趕緊去上班吧。全國範圍內慢慢的都開始復工了,已經過了窩在家裡就是為國做貢獻的時間了,所以對於惡意不上班的人,我認為單位在掌握真實的情況下,先是批評教育,讓他們明白此時去上班才是為國為家做貢獻,之後還惡意不上班的,單位可以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甚至是辭退。

此時去上班,不僅僅是單純的賺錢,而是為國家建設奉獻力量。


生活淘小鋪


其實,我正好在想這個問題。疫情期間,每個行業受到衝擊和考驗不太一樣的,疫情是考驗企業也是考驗員工的時候,有積極上前的逆行者,就會有惡意不上班的人,在疫情面前,人性是需要經得起考驗的。每個人站在立場,可能選擇也不相同,人類社會是一個需要持續經濟供應才能生存及發展得綜合性經濟體,因此需要勞動力去上班和工作,提供必要經濟活動和生產資料的。在我的行業當中,對於惡意不上班的人 應該首先要區分出他的惡意是,認識不清這場疫情對於社會的巨大考驗所在,還是自己主觀上的利己主義。這是應該區別對待,分開處理的。

一、對於惡意不上班的人,企業或者單位應該進行一個核實

二、對於正處在抗疫一線行業比如( 社區、公安、醫院、物業等等)的惡意不上班的人,除了從制度上應該給予最大程度的懲戒以外,道德上也要給予最大的譴責。

能夠在家辦公,不延誤工作效率的,還是應該儘量減少員工聚集。

只是惡意不上班的,就應該譴責。


大南木


關鍵時期,建議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人社部發[2020]8號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規定:

“二、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

  (一)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二)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三)指導規範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係的途徑和方法,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首先應積極與員工溝通,問清楚是什麼原因不能工作,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比如隔離期或觀察期的,要求提供證明,病假的要求提供病假條病例等。

對於不能明確說明原因或者就是不願意來的,引導他先用年休假等假期進行抵扣,確保員工不在法律規定的不得解除合同情形之內。優先與員工協商進行待崗,超過一個工資週期的,只發放生活費。企業確實要解除的,可以先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比較極端的情況,可以採取曠工、嚴重違紀的理由解除,但不建議,非常時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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