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私企不發工資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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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有延期的,是不是晚幾天發呢!不必擔心,不管私企都有合同約束的。我感覺不可能不發工資


俺的家鄉魯西北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一些問題進行了明確。

01

春節延長假上班怎麼算?

——先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那麼,如果在春節3天延長假期間上班的話,工資怎麼發呢?

上述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02

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發?

——休息日加班要支付兩倍工資

為了防控疫情,多數省份已經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多數是不得早於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復工。那麼,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發呢?

對於這個問題,上海人社局表示,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兩倍工資。

廣東、福建等地明確,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03

不能按期到崗該怎麼辦?

——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

很多人關心,延遲復工結束後,因為受到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地到崗,怎麼辦?

上述意見明確,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如果使用帶薪年休假,那麼工資自然是按照正常提供勞動來計算了。北京人社局指出,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04

待崗期間工資怎麼發?

——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

如果用完各類休假了,還是無法復工或返崗的,工資怎麼發?

上述意見明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各地生活費標準不盡一致。其中,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05

在家上班工資怎麼算?

——按照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很多人還關心,在家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上班的工資如何算呢?居家辦公期間的工資是照發的。

北京人社局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06

被隔離了工資怎麼算?

——隔離期照常發工資

如果被隔離了,工資怎麼發呢?

上述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企業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意見還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07

企業困難能否降低工資?

——可以協商調整薪酬

西貝餐飲董事長賈國龍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說:“疫情致2萬多員工待業,貸款發工資也只能撐3個月!”那麼,如果企業因為經營困難,能否給職工降低工資呢?

上述意見明確,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最愛的二大爺


分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老闆要求在疫情期間不開工,此種情況老闆仍然需要給員工支付基本工資,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員工擔心疫情影響不願意去公司工作,此種情況下屬於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老闆有理由不發工資,並且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員工由於被政府要求隔離無法去工作,此種情況下屬於公民配合政府的疫情管控行為,老闆應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四,員工感染冠狀病毒住院治療無法去工作,此種情況下員工可以向公司申請病假,病假期限老闆可以不給員工發工資。

第五,員工在家辦公,此種情況下公司應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全部工資。

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老闆沒有按法律規定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民事商事律師


疫情期間按國家規定: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業因當給與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因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如果企業因此導致停工停產,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因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兩個解決辦法:

1:有勞動合同的,可以找企業索要工資,企業拒不支付的,可以拿著合同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企業。

2:有沒有勞動合同都適用,就是和企業商議不能上班期間工資待遇怎麼解決,商量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共同度過難關,雙方都要相互理解,不管你有沒有這個覺悟,現在都應該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企業要理解員工的情況,員工更要體諒企業的難處。如果真的工資照發,造成企業倒閉,等復工了你又去哪裡上班、領工資呢?想想吧!


涵皓


根據人社部發〔2020〕8號文件相關規定如下:

三、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個人認為,只要公司沒有辭退員工,就應該發放工資,至於具體數字應該參照各省市具體的規定執行。當然辭退員工企業也應該發放相應的補償金。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根據具體上班的方式(居家辦公或者工廠上班)績效工資或許有所變化,但是基本工資是有保障的。


夕沙草木盛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且疫情期間在勞動合同期內,那麼企業應該依法發放工資,且發放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在企業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的,也是視為簽訂了不定期勞動合同,也應當發放工資。如果企業在疫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要發出勞動合同期內的工資外再多發一個月工資,同時按照工作時間發放經濟補償。以上是基於疫情期間參與工作。如果沒有參與工作,勞動關係繼續的,應當發放生活補助。



專業訴訟王律師


人社部有分文,原則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還是要保證的,具體勞資雙方協調處理!蘇州20201號文件見附件




我就一傻米


企業要發展,員工要生存。

可是疫情期間,停工停產,不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會遭受損失。

如何既保證員工生存,又能使企業受損最輕,才是長遠之道。

國家對此有指導性意見,並不是強制和一刀切,就是考慮以上兩點。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企業和員工共克時堅,共渡難關。企業可以將疫情期間作為員工的法定假日的集中調休,保障員工工資的正常發放,以保障員工生活。


健康諮詢管理


不是所有私企在停產的狀態下有給員工發放工資的能力,真的!唯一保障企業生存是盈利,在零收入的狀態下有的企業生存都有問題,面臨倒閉威脅,如果員工能同企業共進退企業還有希望,如果斤斤計較無異殺雞取卵,要想明白了。疫情是不可抗力的,法律不可能支持員工的全部要求,凡事適可而止,把事做太絕了對勞資雙方都沒有好處,反而會產生危害。信不信由你!


春榮2091


處於疫情的非常時期,疫情期間私企不發工資,恐怕走不了法律程序。

目前還沒有看到國家疫情期間,企業職工疫期工資待遇標準的相關法規出臺。

也就是說,疫情期間,企業停工停產還要不要發工資,如果發,發多少?這確實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

在非常時期,勞資雙方不妨坐下來,心平氣和麵對面的溝通,耐心傾聽對方的訴求,一項一項的擺在明處,講事實擺道理,求同存異,儘可能縮小分歧,爭取最大利益公約數,妥協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

疫期停工停產,勞資雙方都有損失,這就要求雙方必須要俱有相互包容的胸懷,相互理解的心態,這兩點是雙方達成工資發放的基本條件。在沒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的情況下,雙方相互包容理解,尤顯重要,原因很簡單,國家沒有強制性法規要求企業在疫情期間負擔職工工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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