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og大斌
佳年順景萬象更新
除了疫情的控制情況,最近大家都很關心疫情期間工資到底怎麼發放的問題哈,本人做為一個創業者,根據國家的政策,做一個簡要的分析,希望能夠對大家有點用
首先我們來說已經復工的企業:
如果你公司在2.10日復工,那麼在2.3—2.9這段時間你可以算休年假,這樣2月份你正常上班,2月份的工資就可以正常發放了。
此外,有些企業雖然已經復工了,但是面臨著生存的壓力,為求生存多數企業可能選擇裁員
政府為了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也給了企業一些補貼政策和指導意見,與我們工資相關的有兩條:
1.是公司可以在復工之後企業可以重新與員工商量疫情期間的工資,也就是降低工資標準,當然這個是否同降低意肯定要取決我們自己,如果我們不同意降薪,可能面臨被裁員了
但是我們也需要知道,如果被裁員是應該得到補償的。補償標準通常是你在公司工作幾年,補償幾個月的工資。
2.企業可以採取輪崗輪休的政策,說白了就是企業復工了,但不需要那麼多人,也無法承擔所有人的工資,在不裁員的情況下,採取這個政策。比如你原來每個月工作22天,工資6000元,那可以調整為工作11天,工資3000元。
以上是關於已經復工企業的一些工資政策
然後說一下沒有復工的企業
如果你的公司在2.10日之後開工,現在好多公司也把復工時間延遲到2.17日,我個人覺得多數企業2.17日可能還是會延遲,比如我們旅遊行業和娛樂行業具體開工時間要等相關部門通知了
那麼沒有開工的企業員工,在2.3-2.9這段時間你同樣可以用你的年假代替,並按工作日領取工資
然後在2.10日之後的時間,如果公司沒有把你裁掉,那你就是待崗,關於待崗期間政府給出的政策是這樣: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原合同工資正常發放。什麼是一個工資支付週期?
比如你們公司每個月的是15號發放工資,那麼1.15號到2.15號就是一個公司支付週期,這段時間內的工資就需要按原合同工資標準發放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以後,企業還是不能復工,那麼就根據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70%發放。比如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200元,那麼就應該發1540元每月
最後還有幾個特殊情況
1.被強制隔離或者待確診的員工就按正常上班的工資標準發放,且這期間公司不可以開除你
2.已經確診的員工,按病假算,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且這期間公司不可以開除你
3.按公司要求在家辦公的,按合同工資標準發放,前天是公司要求的哈。
以上是我個人對於國家在疫情工期間給出的員工工資發放政策的一些理解,如果有不對地方歡迎指出或補充
北漂創客雪強哥
根據2020-1-24紅頭文件5號文,新冠疫情期間無法復工的情況下,根據各地方的政策發放75%--85%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
1.已經復工,沒有確診或被隔離,沒有具體的標準,可以協商或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2.沒有復工的情況下,工資怎麼發
(1)生病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隔離期(完全沒有復工)可以協商解決,可以選擇3種方式,調整薪資,調崗輪休,優先年休(工齡1-10年年休假是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為15天)
(3)復工後工作時間減半的,比如原來每天工作8小時薪資為100,現在疫情期間是4小時可以執行日工資的50%就是50元核算
聯京黃旭
延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這是一件有法可依的事情
不上班如何計算?
本次延長假期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該延假期間,員工不上班,企業仍需正常支付工資。
上班如何計算:
- 標準工時制如何計算?
- 綜合工時制如何計算?
- 不定時工時制如何計算
因此,臨時新增假期,加班,參照法定休息日待遇處理;
具體而言:
標準工時制員工
根據《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春節延假期間,公司安排上班的,安排補休或支付 200%加班工資。
綜合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七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綜合工時制員工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該週期法定工作時間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基於本次延長假期應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意味著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也相應縮減了。
因此,綜合工時制員工在本計算週期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扣減春節延假後的工作時間)需支付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即不定時員工上班的,無需額外支付加班工資,可根據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我是汪Sir,希望我的經驗分享可以幫助你及每一位職場人。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贊,評論,轉發。
汪Sir聊HR
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無法上班,希望各位老闆根據各地域的政策給予最基本的工資!
從元月份開始放年假至今一個多月過去了,受疫情的影響,從2月份開始從多上班族都無法按時到崗工作,對於沒有辭職的員工那該怎麼發放工資呢!下面來看看我們公司的具體工資方案!
方案如下,
由於此次疫情期間,公司推遲復工時間較長,
調整為2月17日至3月1日推遲復工時間均需由加班、年休假抵扣。
2、2月16日前薪資全額髮放!
這是我公司的薪資發放方案,大家覺得如何呢!
考慮到疫情週期長,作為員工和老闆,理應適當的給予一定的基本工資,也保障了員工的最基本的生活!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蟲寶的vlog
薪資問題還是分具體情況而定。
對於自疫情開始以來就一直工作在一線的那些人員來說,不管是是醫生護士,還是為保障我們基本生活需求的超市營業人員,總之這群可愛的人都該發工資發獎金。
對於一般企業員工而言,可根據企業情況而定,可發放基本生活費用,而如果企業自身都挺不過這一難關,工資什麼的就很難說了…
總之疫情之下,我們能做的就是響應國家號召,積極抗疫,彼此之間多相互理解!
春天總會來的!
一根粉條
國家沒有明確表明什麼性質的企業、是國企還是民企私企、所以大家不要混淆了、國企當然要執行國家政策這是毫無凝問的、因為國企資產是國家的、而民企私企就不同了、他們的企業自負盈虧、國家只是政規定的稅務、不參於投資、所以國家也不能強制給員工發工資、除非國家對民企私企減免稅務減輕企業負擔從而給員工發放疫情期間的工資、如果國家光鼓勵而不是減負擔、私民企業負擔不起肯定是不會付了。畢竟都是要成本的。
語言該說了
人社部上述通知還明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各地生活費標準不盡一致。其中,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封印一切紅塵
疫情期間,不能上班,工資能領到百分之五十就可以,因為本來就沒付出勞動,有個生活費就行,還有就是老闆沒賺錢,還要支付很多費用,也要為老闆考慮!
金秋1351632
由於疫情防控的需要
春節延長了假期
現在已逐步開始復工
你做好上班的準備了嗎?
很多小夥伴是不是有點納悶了
這些日子的工資應該怎麼算呢?
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待崗期間工資怎麼發?
在家上班工資咋算?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是三個不同的概念。要了解工資怎麼發,先要知道這三個概念意味著什麼。
簡單來說:
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具體到今年來說:
屬於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資;
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參照休息日處理,如果加班,可以申請補休或索要2倍工資。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
1.被隔離的員工怎麼辦?
被隔離後不能上班,企業要正常支付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隔離結束後員工仍要治療的,怎麼辦?
企業按病假標準支付工資。
3.企業經營困難,工資怎麼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合同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