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為中用話防疫(6):日本健康危機管理體制的國家版雛形

問:我覺得——當岡山縣政府的衛生局建立了對策本部並向下面的市町村的保健所通報的時候,整個地區性的健康危機管理體系就猶如進入了“戰時”狀態;而當它向國家主管機構厚生省做出報告的時候,就等於啟動了國家層面的健康危機管理體系;同時,當它又向周邊府縣的政府機構做出橫向通報的時候,就等於也幫助啟動了周邊府縣的地方健康危機管理體系。就是說,一個地方性的健康危機事件的爆發,首先引發了岡山縣相應體系的啟動,接著,又啟動了國家的管理體系及相鄰地區的管理體系。這樣理解對嗎?

答:是的。當然,在65年前,日本還沒有健康危機管理體制或體系這樣清晰的概念,但是,從岡山縣衛生局的對策來看,實際上做到了這一點。

下面,我們看看國家層面的健康危機管理體制啟動之後,採取了哪些對策(表)——

表 厚生省接到岡山縣政府事件報告後的對策體系

洋為中用話防疫(6):日本健康危機管理體制的國家版雛形

(續表)

洋為中用話防疫(6):日本健康危機管理體制的國家版雛形


資料來源:浜本英次編《在岡山縣的奶粉砷素中毒症發生記錄》岡山縣衛生部,1957年。

中譯文對應如下——


洋為中用話防疫(6):日本健康危機管理體制的國家版雛形


問:對比上次岡山縣政府的17條對應措施,厚生省的對應措施也不少,而且施策的力度和範圍更大。不過,表中的彩色字體有何含義?

答:首先,看橙色的2,電令各都道府縣停止銷售森永乳業德島工廠的產品——這個命令的範圍擴大到了全國47個都道府縣。橙色的5,電令各都道府縣提交停售的森永乳業奶粉的數量報告——這個命令的範圍從森永乳業德島工廠的奶粉擴大到了所有森永乳業的其他工廠的奶粉。你說這對我們有何啟示嗎?

問:如果聯繫到武漢疫情,是否可以認為,假如當時懷疑到了華南海鮮市場的時候,應當對所有海鮮市場都實施調查;如果懷疑到了華南海鮮市場銷售的野味的話,就應當對該市場及其他被懷疑的市場的所有野味的品種和產地、倉儲和運輸、銷售和庫存、購買者人數及去向等,做出調查統計。與此同時,國家衛健委可以電令湖北周邊省市對類似的海鮮或野味市場做出同樣的調查統計。這樣一來,我們的數據鏈就不是斷裂的,數據庫就不是零亂的,從而有助於我們對疫情做出全局把握和從容應對。

而且,如果武漢市衛健委能夠在上報國家衛健委的同時,下傳各區縣醫院診所,並橫向通報相鄰省市衛生部門的話,那麼,國家的、地區的防疫對應體系就會被迅速啟動。我們的阻擊戰就會更主動一些了吧?

答:好的。這些已經有不少專家學者提出來了。我們就不展開了。

下面看藍色的7、10、13。當時不論是岡山大學附屬醫院的病例,還是送交給厚生省國立衛生試驗所的樣品,都發現了奶粉裡的砒霜。但是7則增加了鈣、維生素和乳酸鐵等添加劑——增加了懷疑和檢測的項目。8則把所有乳業公司的奶粉都拿來檢測——頭號乳業公司都出問題,其他公司就那麼可信嗎?這與其說是對某個特定的乳業公司的懷疑,不如說是對市場機制的弊端的明察與對策。13則通知各都道府縣知事對乳製品的添加劑要嚴格監管——監管的責任人由衛生局長或課長[處長]升級到了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明擺著的意思,再出問題,難辭其咎。

綠色的14和17。一個是對全國乳業公司的產品調查檢驗之後,確認了只有德島工廠有問題。其他工廠和公司的產品安全可靠,這就給母乳餵養的家庭提供了精神安慰和替代品的選擇。而對德島工廠停業三個月的命令——雖然後來不少專家學者認為處罰過輕,但是,也多少有殺一警百之效。

紅色15和16顯示,奶粉事件,不僅僅是企業管理或產品質量的問題,也是一個違法的問題。所以,厚生省通知該工廠所在地的德島縣知事對該工廠長提起公訴。同時,修改有關省令,堵塞漏洞。補充一點的是,受此事件影響,1947年頒佈的食品衛生法於1957年再次做了修訂。

紅色的18之(2)和(4)則是衛生系統的工作,因為可能對我們的防疫阻擊戰有參考,所以特地標出。一個是製作患者名簿,這不僅是衛生單位的工作記錄,而且也被該事件的後續發展證明是必不可少的。當然,也有專家指出,這也是對患者和死者的尊重——他(她)們不僅僅是數字,而是有名有姓的、有生年月日和家庭住址的生命。

另一個是原先各地統計報表格式不一致,現在使用統一的食中毒[食物中毒]表格。

問:最後,我想提一個不太明白的問題——就是厚生省給各都道府縣的知事發出了一些通知或指示,那麼,作為一個行政手續問題,發出這些通知或指示的厚生省官員是什麼級別的?因為我們這裡常聽說一個詞叫省部級,大意是省長與部長是平級的吧。我不清楚日本那邊是不是也需要厚生省大臣簽字才能給都道府縣知事發通知或指示?

答:我也有過類似的疑問。後來看了一些當時的資料,才發現答案——這些給都道府縣知事的函電等幾乎都是厚生省的衛生局長簽發的。因為正如我們在介紹日本道路交通法和感染症法的時候看到的那樣,法律規定了國的責務[國家的責任和義務]、都道府縣的責務、市町村的責務。因此,厚生省是國的責務的具體執行機構,而都道府縣的知事是該地區的責務的具體執行者。所以,前者的局長給後者發通知或指示,並不是“目無尊長”,而是代表了國對地方的責務;同樣,地方政府一把手對這些通知或指示的執行,也不是“屈尊低就”,而是執行地方行政首長的責務罷了。

當然,詳細的解釋還需要涉及到戰前戰後日本憲法的不同、美式行政與司法體系的導入、國家公務員(如厚生省官員職員)與地方公務員(含都道府縣知事等)的區別、國家機構與地方公共團體(地方政府)的關係等問題,這些就是其他專家的領域了。如你有興趣,不妨找相關資料看一看。

(2020.2.21,22日再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