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不能保證官司一定打贏?

于濤


1、證據角度。贏不贏看證據,不是看律師。

2、訴訟地位。律師是訴訟參與人,證據是否被採納由合議庭決定。

3、在我國審判制度下,法官某些時候都決定不了輸贏。如果承辦法官意見與合議庭分歧大,有可能交審委決定。輸贏不由法官決定。

4、那要律師幹嘛?律師幫你寫起訴狀,舉證質證,答辯辯論。這些工作專業性很強,普通人做不來或者說做不好,只能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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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是決定案件輸贏的重要因素!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是判定一切案件的唯一原則!

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是確定證據的關鍵所在。再好律師都首先尊重案件的事實、離開了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都是虛偽的!如何去斷案就是要有一個公平正義之心的好法官!律師在案件審理中為委託人提供必要的證據供法官採信、為判斷案件勝訴起作用!

現實生活中有些律師:我是法官的鉄哥們!我與公、檢、法領導有關係!我打不贏關司不收少收代理費⋯這些做法目的就是為了收費吧……

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有明文規定禁止對案件結果進行承諾!不得明示暗示當事人、誇大案件複雜性、誤導當事人⋯

毎個案件的判決就是最好的驗證律師業務素質如何⋯

律師不是公平正義的審判者!

律師是受人之託、盡忠人之事的法律工作者!一個有智慧的律師是不會說包打贏官司的……


旭日24339


能包贏的律師,多數是吹牛,千萬不要輕信。

為什麼這樣說說呢?

第一、官司有輸就有贏。一方贏了,另一方必然輸。有些案子,可以說輸是大概率,贏不太可能。

例如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把人撞成殘廢,交警認定機動車全責,還想著贏官司叫對方賠錢,豈不是天方夜譚?顯然是不可能的。

第二、官司的輸贏,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法律上沒有專門定義,實踐中各有各的看法。

舉個例子說明,某甲訴某乙人身損害賠償,標的一百萬。

法院判賠一萬。原告贏了還是輸了?他的律師說,恭喜哥們,咱們贏了。某甲吃驚地問,贏了?律師說,對方賠錢了,不就是贏了?但是,原告方訴訟費就交了13800,保全費和保函費交了9000,律師費30000,還有其他費用,到底是不是贏呢?

就本案而言:

有人說,被告賠錢了就是贏了。

有人說,被告賠一百萬才算贏。

有人說,被告賠五十萬以上就算贏。

有人說,光判了有什麼用,拿到手才算贏。

這樣看至少上述四種說法都有人認為是贏。

第三、輸和贏,主要取決於兩個環節,一個是是否有對自己有利的關鍵證據,再就是法官的判斷。

自己一方有理,律師也很努力,但是缺乏關鍵的證據,或者本方證據被對方否定,或者法官根據法律和證據判本方敗訴,都不能贏。律師只是其中一個環節,並不是輸贏的關鍵所在。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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