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衛健委查處五起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期間違法生產銷售消毒劑典型案件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2月22日13時訊(記者 馮司宇)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部分消毒劑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緊急上市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99號、《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有關精神,按照《重慶市疫情防控指揮長調度令》要求,加大我市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市場巡查力度,淨化市場環境,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消毒產品違法行為,確保醫療衛生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和個人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安全有效,自2月以來,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在全市組織開展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消毒產品監督執法工作,截至2月20日,累計出動衛生健康監督員12152人次,監督檢查有關單位11222戶次,發現問題1337個,已整改1323個。現就檢查中發現並正在查處的5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一、重慶麗淨白日用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頒發的《重慶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違法生產銷售“84”消毒液案

2020年2月16日,北碚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位於重慶市北碚區澄江鎮煙湖灘的重慶麗淨白日用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衛生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用於生產84消毒液的原料次氯酸鈉約9.5噸,25L/桶的84消毒液成品18桶,5L/桶的84消毒液成品104桶,不同產品的標籤分別標註了渝(重慶)衛消證字(2018)第0004號、(渝)衛消證字(2015)第776號、魯衛消證字(2018)第1303號等3個不同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經查實,查獲產品所使用的3個證號均為假證;經核算,銷售違法所得為人民幣44750元整。

二、重慶雨良潔牌化工產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頒發的《重慶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違法生產銷售“84”消毒液案

江北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0年2月12日對位於重慶市江北區石馬河街道玉帶山216號(化工研究院旁)重慶雨良潔牌化工產品有限公司開展現場監督執法檢查,現場正在生產雨良潔牌84消毒液,發現該公司不能現場提供《重慶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經現場查實,該公司已灌裝好的成品雨良潔牌84消毒液5KG300桶和15KG25桶(共計1.8噸),84消毒液原液約4噸。現已銷售出的成品5KG580瓶(2.9噸),15KG128瓶(1.92噸),共計4.82噸;經核算,銷售違法所得22910元。

三、重慶潔沿洗滌劑廠未取得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頒發的《重慶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違法生產銷售“84”消毒液案

九龍坡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0年2月14日,在對位於重慶市九龍坡區陶家鎮陶家街208號的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廠不能提花《重慶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現場有多名工人正在生產分裝“沿凱84消毒液”,執法人員現場封存“沿凱84消毒液”庫存成品:5KG*4瓶/箱規格的計有1483箱29.66噸;15KG/桶規格的計有277桶4.155噸;25KG/桶規格的計有145桶3.625噸,共計庫存成品37.44噸;查清已銷售“沿凱84消毒液”成品共計20.175噸;經核算,銷售違法所得74280元人民幣。

四、大足區遠童日化經營部銷售無重慶市健康委員會頒發的《重慶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企業生產的“84”消毒液案

大足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於2020年2月15日在對大足區遠童日化經營部檢查中發現,該經營部正在銷售的無《重慶市消毒產品企業衛生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強威霆家居消毒液(84消毒液)”(生產廠家:重慶市麗淨白日用品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北碚區新茂路1號),現場查實該經營部從重慶市麗淨白日用品有限公司購進“強威霆家居消毒液(84消毒液)”共計182箱(3640瓶),銷往城區與鄉鎮各個超市。截至2020年2月15日19時,經營部已售出該產品2146瓶,剩餘該產品1494瓶;經核算,銷售違法所得8504元。

五、重慶歐潔日化用品廠未取得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頒發的《重慶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違法生產銷售“84”消毒液案

2020年2月17日,合川區衛生健康委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對位於合川區南辦處花園村2社的重慶歐潔日化用品廠現場檢查發現,該廠不能提供有效的《重慶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廠房內有已配製好濃度的次氯酸鈉消毒液400L,84消毒液成品18件,貼有標籤,標示有“歐潔84消毒液5千克/桶的84消毒液15桶,另5個未貼標籤白色大桶內分裝有已配製好濃度的次氯酸鈉消毒液150斤;經核算,銷售違法所得4040元。

上述4家生產企業,1家經營單位,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 78 號)規定,相關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罰。


重慶市衛健委查處五起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期間違法生產銷售消毒劑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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