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幫著他“搬家”?特殊時期法官出面解了兩家愁

法官幫著他“搬家”?特殊時期法官出面解了兩家愁

“我上個月拍賣來的房子,到現在都沒有騰空交付。再過幾天,我的公司就準備復工了,員工的住宿問題還不知如何解決,真是急死我了!”2月19日,企業主程某向開化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打來了求助電話。

原來,程某1月份通過司法拍賣拍得開化縣城區內的一處房產,準備用作員工宿舍,並全額支付了224萬元價款。此時,一直承租該房屋的範某提出,希望能緩幾日交付,讓他在搬離前可以先找到新住處。想到自己的公司最快也得年後2月份才復工,程某便同意了範某的請求,約定範某須於2月8日前騰空房屋。

但誰能想到,後來新冠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爆發,範某未能按期騰空房屋。轉眼到了2月19日,程某的公司復工在即,員工也將陸續到位,而範某卻仍未搬離。受疫情影響又難以在短短几日內租到宿舍,程某心急如焚,只能向法官求助。

“我也是無可奈何,本來東西都打包好要搬走了。但疫情期間,沒有通行證小區進不去不說,也找不到車輛來搬運東西。”當承辦法官聯繫到範某時,範某正為此事發愁。

考慮到員工宿舍問題不及時解決會影響程某的公司復工,而範某也並非故意拖延,承辦法官立即決定協助範某“搬家”。在確認範某身體狀況健康後,承辦法官聯繫了社區說明情況,並協助範某找來了搬運車輛,同時,組織程某和範某雙方進行現場清點。

“範某種的三棵樹不便帶走,作價1500元賣給你,你是否同意?”“可以。”對於範某在院子內種植的三棵樹木,在法官的調解下也有了“歸宿”。至此,雙方房屋交接工作順利完成。

法官帮着他“搬家”?特殊时期法官出面解了两家愁

近日,疫情防控工作進入節後企業陸續復工復產階段,為了給企業提供最全面、最及時的司法服務保障,開化縣人民法院制定出臺關於為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從保障訴訟主體權利、妥善處理因疫情引發的各類糾紛、強化善意執行意識等方面,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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