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兩個單次賠付的重疾險,第一次出險後,可否先選擇一個進行賠付?有啥風險?

梁寶明


購買兩個單次賠付的重疾險,早晚出險都是賠保額。那在第一次出險後就全部理賠把錢拿到手裡不是更好?難道要繼續繳納保費,而等下次重疾時再賠另一個嗎?很多人怕拿到錢以後就花掉了,下次再發生重疾沒有錢來治。放在保險公司,強制定向使用。

出險後及時報案,申請理賠,這是保險必走的流程。如果擔心下次錢被花光,可以購買一些強制的風險工具。

有些疾病在治療後一定時間內是可以再購買保險的,具體要看健康狀況。保險公司的理賠也是有時間要求的,不理賠將來可能導致很多未知的風險。建議符合條件就及時進行理賠。


育兒嘚啵嘚


題主你真可愛。

我是火火,保險從業六年,目前從銷售轉崗到理賠崗位,已經一年。


從業多年,申請理賠的客戶,第一句話問的通常是:“什麼時候能賠下來,能賠多少錢。”留著一份先不申請的想法,是第一次聽到。


重疾險申請的疾病中,幾乎全部是較為嚴重的疾病,都是比較急著用錢的。


若說花費不高的疾病只有一個,甲狀腺癌,治療費用約為5萬元。

患其他重大疾病的,就別開玩笑說,留著一份以後賠付了啊。最開始的治療超級關鍵,不能開玩笑。


好,假設,這個客戶比較幸運,罹患喜癌--甲狀腺癌,兩份重疾險,保額各50萬,先申請一份。另一份留著。行不行?

可以的,兩年內申請就可以。別過太久申請,保險公司會懷疑騙保,調查審核會很嚴格,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若是甲狀腺癌,手術治療,治癒2年後,是有可能再投保重疾險的,所有不用留,直接申請理賠,錢拿在手上比放在保險公司好。


我是火火,感謝閱讀,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火火說險


我滴個神哦~

好奇怪的問題!

我好好的思考了好一會兒,看看是不是以下情況

一,重疾以後無法再購買重疾險,想留一次重疾保障的機會?

這個想法有風險!

1.如果是常見重疾,比如惡性腫瘤,為什麼不一次性申請兩家公司理賠,一次賠夠兩家疊加的保額不好嗎?

2.就算你留一份,你確定你會二次重疾嗎?

3.二次重疾的病種就一定會符合標準獲得理賠嗎?

4.現在的50萬和十年二十年後的50萬能相提並論嗎?

如果這樣想,你覺得是留了一份保障,其實是給自己留了很大的個風險!

二,賠一份,留一份,然後在這一份上繼續加保?

這個想法也是萬萬不能成立的,雖然沒有申請第二家公司的理賠,但加保屬於【新的投保動作】,當然需要告知既往症史,隱瞞投保,出險會一定會被拒賠,而且“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也並不適用這種“主觀、惡意隱瞞”的情況!

三,重疾險是【給付型】險種,給付型險種是可以疊加賠付的,如果兩份保單都是投保以後保障責任正式生效的保單,又都符合理賠標準,那就完全不存在兩家公司區別對待的情況。



保而易見


可以這麼操作,但不是一件划算的事情!

最划算的是兩份都賠,花一份留一份。

首先看一份的賠償是否足以解決問題,如果足夠解決問題,那麼另一份的錢存銀行都比等發生風險時再去賠合適。

1.存銀行利息再低,等未來需要的時候,連本帶利一定是會比賠付的保額要多的。

2.賠付了以後,保費就不用再交了。

3.能獲得賠償的前提是發生重疾,而且發生的重疾必須滿足保險公司的賠償要求,這樣的限制條件是比較死的。有可能出現你需要錢治病,但是就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情況,肯定不如錢在自己手裡要靈活。

4.保險產品賠付的越晚,雖然賠的錢沒變,但價值是變低的,所以還是賠償的越早越好。

如果自己沒有控制財富的能力,那可以用你的笨辦法。

當然,這是理論上更合適,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把錢保留到以後生病時才花的,如果不能把錢留下來,當生病時沒錢看病,那還不如風以後再賠。

總上所述,如果能把錢留下來,那賠兩份是最好的,如果錢留不下來,可以採取賠一份留一份。


侯會軍


榮幸作答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不排除有些客戶真的會這樣考慮。但真未遇到過。

可以很明確的回答你,只能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但需要符合下面這些條件:

1、投保時必須履行健康告知義務。

2、兩家公司保單均過等待期。

3、第二份保單理賠時,前後兩次確診的疾病不能是相同種類的疾病,或者不能是因上一次確診誘發的其他疾病。(這個風險點較大,尤其是癌症復發機率高,誘發其他部位癌症的機率大)

如果你是業務員,客戶問你這個問題,你可以這樣去讓客戶思考,同一疾病,病發時肯定要兩個產品一起辦理賠了,為什麼要等兩次呀?(確實我也想不明為什麼要等兩次[捂臉][我想靜靜][笑哭])我們沒有辦法保證治療還有之後的康復生活費用要用多少錢呢。而且條款也不允許這樣,條款裡會有“首次確診”或“初次確診”的字眼,所以這是存在有風險的主要原因。

希望能幫上忙[呲牙]

(老蔥,只說大實話)



老蔥的識險視角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這個問題要明確的一點就是一定記得在出險後及時報案,通知保險公司,有幾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就報幾家,因為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投保人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自己出險的義務,否則拖的時間太長的話,由於一些與保險事故相關的信息保險公司無法進行核實,很有可能就會影響最終的理賠結果。

第二點,在完成了上面說的報案環節後,保險公司知道你出險了,就我所知道的是保險公司會主動聯繫你進行後續的理賠,這個是保險法的要求,不是說你覺得可以先賠一個,再賠另一個。

第三點,需要提醒你的是現在保險公司銷售的重疾險,它的賠付條件一般有以下幾點:

(1)確診就賠的,比如癌症,只要有病理診斷證明(就是通常說的活檢)證明是癌症,重疾險就可以賠付;

(2)實際採取了一些治療手段的,比如開胸手術、開顱手術;

(3)持續某一種狀態的,比如深度昏迷、植物人狀態、腦中風後遺症,這些都有具體的時間或狀態的要求,這個要具體看購買的產品責任;

最後,你關心的風險問題,只要在出險的時候及時報案,留存好醫院就診的相關資料,不會有什麼風險,希望可以幫到你。


別問我是誰40250246


建議如有多份重疾險的客戶,若果首次發生重疾建議申請所有保單的重疾理賠,因為一般的重疾險都有豁免功能,若果在繳費期內發生重疾申請理賠後免交餘下各期保險費,這就是豁免保費。綜上所述:初次發生重疾一定申請名下所有重疾保額。



清水黃河82030486


如果你同時投保了兩份重疾險,理賠時除小眾特種重疾可能會有一份能賠、一份不能賠的情況,絕大部分重疾險的核心病種幾乎無大差異,那麼如果發生重疾理賠,兩份單次賠付重疾產品可以同時賠付,沒有必要只申請其中一份理賠。我國人身險行業的理賠時效最長是5年有效期,如果5年內未申請理賠,後續就無法再獲得理賠。


保家衛國丨


重疾險和醫療險不同,重疾險是給付型保險,可以兩家同時賠付的,不會出現這家賠了,那家就不能賠的情況。所以不知道您這做法的意義在哪裡。


險知百科


若沒猜錯的話,據我理解,你之所以會有這種想法是擔心以後沒有重疾醫療保障。但是,你這個想法又讓人無法理解:如果你果真是希望以後有份保障,那麼保障是什麼呢?說白了不就是錢麼。那這筆錢或者說是這份保障現在你可以擁有了,為什麼又不要呢?比如說你的保額是20萬,那這筆錢是現在就給你好呢,還是以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再給你好呢?況且以後給不給你還是兩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