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纪委监委靠前督查强化问责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尖山区纪委监委靠前督查强化问责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尖山区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将执纪关口前移,通过工作督导压实一线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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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按照市纪委和区委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尖山区纪委监委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制定了《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迅速成立由纪委书记王维一同志任组长的区纪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处置组、监督组三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后勤保障供给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分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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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迅速行动,监督到位。按照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监督督导小组,在监督督导组组长王维一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监督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属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落实等工作。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提出意见建议,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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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严问责,强化震慑。区疫情工作监督督导组成立以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总体要求,从严查处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不能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建立了“督导专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单位立行立改,并通过反面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目前,已发督导专报6期,共办结违法违纪案件4起,处理党员干部6人,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其中,2名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挪用单位防疫专用口罩供个人使用,分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名村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擅离职守,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名街道办事处干部不按疫情防控要求出入小区且态度粗暴,其行为视频被传于网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因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不力的2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对不遵守值班值宿制度的2名人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为督促社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监督督导小组深入社区对社区主任和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已对辖区内34个社区中的28名社区主任和69名副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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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纪委监委将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对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党员职工干部不在岗、不在状态、不研究、不落实、不担当、不尽责、不细不实、不见效“八个不”坚决问责。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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