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閃婚?你們一般從認識女朋友到結婚經歷多長時間?

我的名字長度有3釐米


聽說,有的人一見鍾情認識三天就決定結婚的人就是閃婚了。也有的人認識了七八年,十年也沒有走到一起的人也大有人在的。不管是閃婚的也好,離婚的也罷,能不能走到一起還是得靠緣分吧。


無關歲月靜好


我以為你在問我呢。我就是閃婚,我和我老公認識42天就領證了。結婚15年了,兩個女兒。我覺得我算很快的啦。

我覺得認識三個月以內都算閃婚吧。從相識相知相愛相戀,其實都是需要時間去了解對方的和互相磨合的。


老燕子


朋友你好,首先閃婚就是雙方從戀愛到結婚用了非常短的時間,我身邊最快的就是一個月了。如果在正確的時間遇到對的人,閃婚雖然是有些冒險,但是也不是不可以的,愛是可以自己做主的!

"閃婚"的概念,來自於"閃客"、"閃存"之類的新名詞,意思是"很快很快結婚"。婚姻大事,原本應該更細水長流一些,畢竟是要在一起過日子的,單憑一時的感覺就去民政局鎖定彼此,頗有幾分冒險意味,然而,在這個"快餐愛情"時代,就連結婚、離婚的程序都改成了更為便捷的方式,"閃婚"的出現,可以說是時代發展的一個產物。"覺得找對了人,就立刻結婚,這樣至少會認真對待彼此的這段戀情,否則不講責任,隨意談來談去,婚姻也就不再純粹。"--"閃婚"者這樣說。

閃婚的類型有:

(一)感情衝動型,經過幾天甚至更短時間的接觸,男女雙方"感覺不錯",感情迅速升溫,很快就完成了一系列情感與法律上的程序,攜手走進了婚姻的神聖殿堂。表面上看,這似乎驗證了那句名言"緣分來了,擋也擋不住",而實際上是感情衝動盲目、對待婚姻態度不嚴肅、不慎重的表現。

(二)心靈空虛型,或者因為感情受過創傷,或者由於有過婚姻失敗的經歷,一些人在心靈異常苦悶迷惘、感情無處寄託的時候,如果遇到合適的"療傷"對象,必定會"一拍即合",加入到"閃婚"的隊伍中也就不奇怪了。為了滿足暫時的感情需求,把婚姻當成了可以揮之即來的"止疼藥",不能不令人遺憾。

(三)利益速配型,有專家認為,目前社會發展的速度加快,社會競爭愈加激烈,人們承受的工作和生活壓力隨之增加,為了謀求更加穩定富足的生活,為了改變現狀、為了車、房和綠卡……這些都是造成婚姻速配的心理動因。

最後就是願您找到自己的幸福,愛就好,適合就好!





巖姐情感


閃婚是閃電式結婚的簡稱。從認識到結婚時間相當短。有的只認識一天就結婚的大概不到3個月都算是閃婚。

沒有時間長短之別,只有時機是否成熟之分。

最好的時機就是兩人都有較強烈的結婚的衝動時,

因為現如今的生活節奏太快,

人們慢慢都很麻木了,如果有了衝動就儘快兌現吧!


王鴻飛


不超過三個月內結婚的基本上都是閃婚,基本上類似一見鍾情!閃婚成功容易,失敗也多,時間短,瞭解太少,相互也許就是一瞬間的好感,感覺那個就是對的人,所以就毫不猶豫的結婚了,類似於先結婚後戀愛,我們所知道的明星大s就是閃婚,就過得非常幸福美滿。如果您沒有十足的把握,還是多瞭解再結婚吧,一般通過一到兩年的接觸瞭解結婚的比較多,時間久點可以彼此多瞭解,看適不適合,將來結婚後也比較穩固!



一千椰子


哦,,閃婚是這個意思啊,,

我們結婚是女朋友決定的呢!!

她還沒有祥細跟我談結婚時間呢!!


愛如此重


認識1天到1個月基本都算閃婚,前提以前不認識。

基本1年以上吧!


cj談情


閃婚就是接觸很斷的時間就結婚,我認為三個月內結婚的都算閃婚!一年多!


平凡人531113


正常的應該是認識到結婚三個月內完成、可以稱為閃婚吧?

我沒有舉行婚禮、認識三天同居、然後就是一輩子,應該算比較快的了吧!


鐵骨柔情0127


個人理解:從認識到結婚3個月以內基本可以算作閃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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