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隨我動18924
肯定不公平呀!你可以和老闆說一說,畢竟是幹活了,不幹活的話給多少是看老闆,幹活了肯定不能和沒有幹活的人一樣,畢竟咱是拿生命來幹活的,怎麼也要錢多點
阿普日常
不公平。
疫情期間,我休假在家,基本都是隔離,工資正常發放。我的單位在湖北襄陽,疫情沒有武漢、黃岡嚴重,但也是重災區之一。援助不多、沒有不足、對病毒瞭解的很少,我的同事們和襄陽市廣大醫護工作者一樣,摸著石頭過河,從節前忙到現在,努力控制著疫情。昨天有個同事跟我說,春節到現在,只在家吃過一頓飯。想想我在家隔離,雖然無趣,但也吃穿不愁,他們在一線奮戰,物資匱乏、勞累憔悴、充滿危險,然而我們工資一樣,這連我都覺得不公平。
我想我的同事們,心裡或多或少也會有一點不平衡,只是更多時候,他們義無反顧奔赴前線,無暇顧及這類問題。
很多人肯定會有疑問,因為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的規定。如果能執行,可能心裡稍微有點安慰。但還有不少單位,因為種種原因,像我們單位一樣不執行。
昨天,單位準備對春節期間堅持在一線的工作人員實施補助,優先一線防疫人員,覆蓋全部崗位,一人不落,公平善待。這個消息,我想每一名奮戰在一線的工作人員,都會稍感安慰,也會讓我心中的不公平感稍微減少一些。
但,再多的薪酬,無法彌補疫情期間,堅持上班的人們的風險,向他們致敬!
韓S33
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薪資和放假的同事一樣,這是不合理的。
首先從國家法律層面來說,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疫情期間上班應該是算加班,加班就應該有相應的加班補助。這是法律規定的應得的,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我覺如果沒有,公司應該給一個合理的理由,否則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訴。
其次從企業角度來講,作為企業在疫情期間本應該相應國家號召停業。然而公司員工直在上班,就應該給上班的員工相應的報酬。這是一個企業應該做的,也是必須要做的,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如果一個企業沒有給一直在上班的員工相應補助或者報酬。我覺得這樣的企業也是做不大做不強的,趁早離開。
我結合我們單位的情況談談,我們單位過年輪流值班,往年每人一天。值班就有值班費,或者調休。這次剛好疫情趕上過年值班期間,我們其他人都出去不,只好讓當時在公司值班費同事一直值班到2月4號,將近半個月每天不能出大樓,每天的工作就是辦公區和公車消毒。統計每一個員工的情況,活動的範圍等。確實很辛苦,吃飯都是問題,幸好在沒封城之前採購了一些麵包,泡麵等。周圍也沒有吃飯的地方也出不去。所以面對這樣的情況,公司出臺紅頭文件,疫情期間值班的同事給予一定的補助或者調休。不能讓我們一線奮戰的同事寒心。一個公司的壯大不僅僅要靠領導的帶領。很需要基層的員工去努力的執行。所以員工是公司的中流砥柱,是基石。
所以不要在員工的工資福利上過分克扣,往往老闆為了剋扣員工一點福利,完成自己巨大的損失,這樣的例子太多太多,我就不在一一贅述。
今天結合自己身邊的故事,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希望能給大家有幫助!也歡迎大家留言,我們一同討論!感謝大家!
下站幸福63777287
不公平,不說法定假期的三倍工資了,最起碼得給堅持在一線工作的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一定要在薪資上和未能及時上班的員工有所差別!這樣才能讓堅持上班的員工心理得到安慰,我大哥工作的的工廠給堅持上班的員工每人每天多補助150塊錢,給沒能及時到崗的員工只發基本工資!一直上班的員工上班更有動力,沒有上班的也沒有抱怨,挺好的!
雯心的心
疫情期間是比較特殊,不能全參加工作,但可以倒班工作,我覺得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吧!今天這情況跟公平不公平的沒啥好計較的!主要是健康的活著我覺得比啥都好!都發揚點大公無私的精神吧!想想那些戰鬥在疫情前線的醫護人員!我們這小小的付出又算什麼?祖國有難人人有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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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語甜顏668
您好,這肯定是非常不合理的。
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結論:《勞動法》已經明確規定了三種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按照不同標準執行即可。
但是還有個問題就是不清楚你們單位是實行的哪種工作制度?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還是不定時工作制。因為不同的工作制對於在加班方面的工資發放有一些區別。
首先,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七條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期間內,如果勞動者在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週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週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週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此外,該覆函第五條規定:“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他時間則要看在綜合計算期間是否超過工作時間總數,沒有超過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資,超過的則按照延長工作時間支付150%的加班工資。
結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他時間則要看在綜合計算期間是否超過工作時間總數,沒有超過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資,超過的則按照延長工作時間支付150%的加班工資。
其次,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四款:“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上述規定”即該條第一款規定的150%、200%、300%的加班工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60條規定,“全體職工已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一般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除外)經批准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因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均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即無論是否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都沒有加班工資。
結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都沒有加班工資。
Alice寶媽職場生活
大家好,我是李哥,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與放假的同事薪資一樣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從疫情發生,漫延,暴發到隔離,凡與疫情相關的機關事企業人員如口罩生產,消毒生產,部隊,醫務工作者,警察,社區人員及志願者,企業一線倒班工人,他們冒著生命危害,沉受巨大心理壓力,舍小家顧大家所得的工資補助報酬理所應該,合情合法。
因疫情原因放假的同事如機關事企業的雖然沒上班,有的按政策發放70一80%的工資生話也沒有問題的,如果全額髮放工資及還享受補助是不被公眾所接受,也是違反政策及勞動法的。
希望所回答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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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漁歌vlog
1.關鍵時刻,公司對你委以重任,說明你的工作內容 工作能力得到了公司認可。你辛苦了!
2.作為我們個人多付出了勞動,理應得到回報,這是正常合理的。
3.公司是否還有其他和咱一起在崗工作的同事,工資發放應該也是一樣的。如果公司一視同仁,咱也理解下公司。
4.相信好的公司,明智的上司,一定會看到你的付出,即使現在沒有給予回報,相信公司日後不會虧待咱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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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胡哥
理論上說,上班與沒上班的工資一樣是不公平的。上班不但壓力,更有責任和風險,尤其是疫情期間。
但實事上講,疫情期間安排上班,上級是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結合個人的專業特長來安排,不是衝著哪個人而來。反過來想,當又一特殊情況出現時,或許別人頂上而自己退下休息,完全可能!因為情況不一樣,個人責任不一樣,擔當不一樣,安排不一樣。
最後用兩名句來結尾吧:海納百川,有容乃大。豁達大度,明月入懷!
季風如詩
疫情期間一直上班的人,工作崗位大多都很特殊,一般與我們生無關緊要的,企業或單位公司都沒有開工,你要這樣想啊
1、肯定你被領導很看重啊,你做事認真負責,膽大心細,單位領導很認可你做的工作。
2、你的工作和其他人不一樣,必須由你親自來做。
3、你想想那些自願者,他們是沒有一分錢的工資,還是任勞任怨,再想想自己,還有工資拿,還是不錯的。
4、再想想有的農民工,他們是幹一天活,有一天工資,疫情一天不解除,一分錢收入都沒有,生活還是要過起走。
5、你就當為疫情災區人民,默默做貢獻了,何必要糾結這個問題,啥事都要往好的地方去想。你可以嘗試想一下,你就覺的公平了,要是還是覺的不公平,我再說說我,在家當全職媽媽,每天在家洗衣做飯帶孩子,一分錢掙不到,家裡人經常說我,在家待著,不上班不掙錢,懶的很。我不可能每天都想著,這不公平那不公平,這樣生活是沒法過好的,每天要多想些開心的事。
這些人全是疫情期間任勞任怨的,大多數人都在家裡待著,而他們是最忙的,挨家挨戶做宣傳,守路口。守護著大家的健康安全,還是拿那麼點點工資,而且他們大都,都是農村的老年人,平時可以賣點菜,掙點零花錢,補貼家用,現在只靠每月幾百塊的工資,他們沒說不公平,這些都是真實的,你再想想自己還有工資拿,你就覺的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