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充2、5、6、12號公告重大調整,涉客運、野生動物、超市、農貿市場.......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關於調整部分已發佈公告有關內容的通知


各縣(市、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降到最低,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和“制定差異化精準防控策略,視疫情形勢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當前疫情發展形勢,經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指揮部同意,對已發佈的部分公告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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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號公告第二條中“暫停開放景區景點”


調整為:


“全市開放式A級旅遊景區有序對外開放,規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A級旅遊景區內的故居、閣、樓等密閉場所繼續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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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號公告第五條中“暫停所有省際、市際、縣際客運班線和客運包車(含旅遊包車)營運;城市公交根據實際情況作停運或調整”,


調整為:


根據國家、省、市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工作部署,有序恢復三級以上客運站運營,有序恢復省際客運班線(進出湖北省的除外);採取“站到站、點到點”的方式,有序恢復市際、縣際客運班線,縣內農村客運班線由縣(市、區)政府自行確定恢復時間(已出現確診病例的鄉鎮繼續暫停);有序恢復城市客運、水路運輸和維修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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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號公告第六條“禁止在集貿市場銷售、宰殺活畜禽和從事野生動物捕獵、交易,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應當實施隔離措施,禁止任何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使用野生動物加工、製售食品。涉畜禽人員應自覺瞭解防控知識,做好個人健康防護。”以及第12號公告第二條“嚴禁各類市場經營和加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停止各類市場內活禽交易和宰殺,實行活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冷鏈運輸、冰鮮上市”,


合併調整為:


“停止各類市場內活禽交易和宰殺,實行活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除捕撈水產品外,禁止從事野生動物捕獵,嚴格實施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嚴禁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涉畜禽人員應自覺瞭解防控知識,做好個人健康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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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號公告第一條“南充市內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因緊急情況確需提前復工的,需報縣(市、區)疫情應急指揮部同意。涉及人民群眾生活必需的行業(供水、供氣、供電、通訊、超市、農貿市場、食品生產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業(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復工時間不受此限制”,


調整為:


在積極落實防控措施、保障員工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企業復工復產實行備案制、承諾制管理,不得使用審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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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號公告第一條“規範設置聯防聯控檢疫點。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市、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同意,可在本轄區高速公路出入口、車站、碼頭、國省幹線、縣鄉道路設立交通衛生檢疫點。

各檢疫點應根據需要調整充實檢疫人員,依法依規及時有效對出入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實施交通衛生檢疫措施”,


調整為:


“推進防疫關口前移,嚴管嚴控市界,除機場、火車站、三級以上客運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國省幹道市際邊界、農村公路與相鄰市接口的交通防疫檢測點外,其他交通防疫檢測點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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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號公告第一條“除群眾生活必需的超市、農貿(農批)市場、社區菜市等保障性市場外,其他各類非生活必需品經營性市場暫停營業”,


調整為:


“保障群眾生活需要的超市、農批農貿市場、社區菜市等市場維持正常經營時間;城市商業綜合體(商場),商品批發市場,傢俱、建材、五金機電、汽配裝飾、文體用品、電子數碼、花卉、舊貨等專業市場,農藥化肥等農資市場,汽車、摩托車和二手車等經營性市場有序恢復經營活動,合理安排營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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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盡事宜。各縣(市、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實施的通知》(川辦發〔2020〕13號)《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持“兩手抓、兩手硬”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的通知》(南委〔2020〕35號)《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復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級分區分類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府辦發〔2020〕9號)精神,根據疫情變化情況,及時動態調整各種防控措施,不簡單實行一刀切的“關、停、封”等,分級分區分類落實個性化、差異化防控舉措。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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