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交往多久可以以身相許?

愛笑的人142


以身相許,通常指女子將全部的情感身心奉獻給心愛的男子。這是大男子主義話語體系下的詞彙,明顯將女性物化,不知道現代女性還有多少喜歡這個詞。

男女之間的交往,講的是你情我願,彼此愉悅,不是誰取悅於誰。從戀愛到性,不過是一個前戲的過程。有的前戲長,有的前戲短,因人而異。有些人遇到一起,或許就是乾柴烈火,基本不需要前戲。

情侶之間交往,如果不是奔著性去,只想談理想談道德,談彩禮談嫁妝,那肯定是在耍流氓。


皮三9099


問題:情侶之間交往多久可以以身相許?

你好,我是專注情感的小蝸牛,瞭解人生百態,學習情感剖析。喜歡我的文章歡迎轉發及關注我。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當我第一遍看這個問題的時候,我以為是多久可以結婚呢?看了評論才知道是什麼意思。🙈🙈 個人覺得到 領了結婚證那一刻。我的思想相比較其他人要保守。

有句話說“男人是下半身思考的動物”。男人跟你談戀愛,得到後就會不懂得珍惜,如果他真的愛你,他會尊重你的想法。如果他只是玩玩,他就等不及。從而判斷出他是真的愛你,還是貪圖你的肉體。女人容易被愛情衝昏頭腦,招架不住男人的甜言蜜語,幾句話就讓女人神魂顛倒,為之沉醉,認為他就是你的真命天子,其實呢不然。有人會說現在什麼年代了,還有處女情結,請問,現在誰真正擺脫傳統思想了?相比較來說,其他條件差不多,一個處女,一個跟男人同居過的女人,男人會選擇哪一個?

雖然我不完全贊同“女人的第一次就是女人給婆家最好的禮物”。但我覺得女人還是尊重自己的身體。一味的認同男女平等,在這方面來說,吃虧的是女人!女人的籌碼就是身體,包括,身材,容顏,年齡等,男人的籌碼是財富。這是中華民族普世價值。為什麼優質奪金大齡剩女難嫁?就是因為籌碼變少了,又不肯妥協!

綜上所述,女人把第一次留給與你領結婚證的男人。這是我的觀點。不喜勿噴,每個人想法不一樣。可能我沒你那麼開放!謝謝。

有同意我的觀點的嗎?


蝸牛會長大的


這個沒時間長短來限制的。是成熟有性男女都有情有性有欲,都會有那個願望,但要看心態環境等因素而定,有的會情不自禁,有的能強制禁忍住,兩情相悅必快,只一頭熱就慢。

男追女如隔山,女追男只隔紙。我有一友,兩者一見鍾情,女的對男非常有意,一見面四目都立放愛電,才一刻鐘不過,就緊緊擁抱在一起不能自拔了,三下五落二,就那個了,以身相許了。我另有一友,是男追女,男的不知花了多少心思,錢也用了下少,女的就是吊著,總有計較與理由,想吻吻抱抱碰碰都不得,領證了成合法的了,還是吊著男的胃口。人就這樣,越易得到的越不珍惜,越不易得到的覺得越好越想追。明白此理,用於戀愛,有好處。



情侶愛事,要你肯我願,兩情相悅才好,強扭的瓜不甜。沒達到兩情相悅,那與洩獸慾無異。情性都因人而異,因心態,性格,修養等等不同而異,時之長短是不會一樣的。


樹德漢碩


我是東凌,大概看了一下諸位回覆,關於這個問題,我卻有不同見解,如果感覺言之有理,敬請關注。

首先,這裡的情侶應該是指男女之間的交往,其他情況不在考慮範圍內(非歧視,正常論述)。

其次,以身相許並非專指女孩兒委身男孩兒,在當下社會,也有太多的男孩兒委身女孩兒的情況發生,所以,這裡的以身相許也應該以平等的態度來談論。

那麼,情侶之間到底交往多久才可以以身相許呢?

做為一名男士,在男女之事上,我是相當保守的,在我的思想中,如果我決定和女孩兒發生關係,那麼一定是代表我已經心意已決,除非是對方拋棄自己,否則,自己一定是要負責到底。

不管有些人如何高唱男女平等,但在感情方面,女孩兒還是處於相對劣勢的位置,因為這是由於人類的身體構造所造成的。

為什麼這麼說?如果你到整形醫院轉上一圈,只是看到女孩兒們會做所謂的xxx修復手術,卻沒有男人們的修復手術,因為男人們也沒有修復的可能。

所以,一旦男女發生關係,假如存在男方拋棄女方,那麼受到傷害的只有女方,而男方則是毫髮無損。

而且,經此一次,女孩兒便在身體上造成永久無法彌補的傷害,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理上。

所以,如果我是女孩兒,我會盡可能的避免在婚前以身相許,不管以後如何,婚姻畢竟是保護女孩兒的第一道屏障。

<strong>但是我畢竟是男人,而且是過來人,也知道自己是什麼樣的人,所以,我才會對自己放寬要求。

因為我們夫妻便是在婚前就同居在一起,只是在同居之前,我們都認定了對方是自己的唯一,只是情到濃時,才會互相委身彼此。

而且,同居不久,我們就自作主張,兩個人在沒有通知雙方家長,以及所有親朋好友的情況下到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雖然我們並不在乎這張紙,但是,這是我們愛情的見證。

所以綜上,做為女孩子,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在無法確認對方是自己唯一,而自己也是對方唯一的時候,還是要三思而行,千萬保護好自己。

當然,如果你是並不在乎所謂貞潔的人,那麼就當我沒說。


東凌


現在的社會,問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個問題的問題?70、80年代,只要別人都知道了,情侶相處時,女方"以身相許"了,倆人如果不結婚,那麼女方就很難再嫁人了!後來改革開放了,國家發展了,漫漫的人們的思想也進步了,人們的思維方式也改變了,這種問題就不是問題了。隨著科技的發展、經濟條件的上升,網絡的普及,情侶間相處的更加"開放"了。過去的老傳統、老思想,早就拋掉了天霄雲外了……只要情侶都是成年人(18週歲),相互交往,彼此都感覺雙方都"適合"自己,相互瞭解,相互的相愛的話,"以身相許"那是水到渠成的事(注:千萬不能強逑,否則犯法),也就是很正常的事。也就是說:成年的情侶間,只要是你情、我願,不分時間的,自己覺得可以,就可以以身相許了……希望我的回答你滿意……



餘老闆YCL


現代社會談戀愛,談上了,愛上了,雙方忍不住,都是爽快之人,就幹上了,沒時間限制的。當然也有慢性子的人,前思後想,多數是為了利益著想。



用戶2914863520049


首先會遇到你最愛的人,然後體會到愛的感覺; 因為了解被愛的感覺,所以才能發現最愛你的人; 當你經歷過愛人與被愛,學會了愛,才會知道什麼是你需要的, 也才會找到最適合你,能夠相處一輩子的人。


瀟灑人玍


為什麼曾經彼此真心相愛的人,到了最後還是

人的一生會遇上的四個人 人生就是為了找尋愛的過程,每個人的人生都要找到四個人。 第一個是自己, 第二個是你最愛的人, 第三個是最愛你的人, 第四個是共度一生的人。

首先會遇到你最愛的人,然後體會到愛的感覺; 因為了解被愛的感覺,所以才能發現最愛你的人; 當你經歷過愛人與被愛,學會了愛,才會知道什麼是你需要的, 也才會找到最適合你,能夠相處一輩子的人。

但很悲哀的,在現實生活中,這三個人通常不是同一個人; 你最愛的,往往沒有選擇你; 最愛你的,往往不是你最愛的; 而最長久的,偏偏不是你最愛也不是最愛你的, 只是在最適合的時間出現的那個人。

你,會是別人生命中的第幾個人呢? 沒有人是故意要變心的,他愛你的時候是真的愛你, 可是他不愛你的時候也是真的不愛你了, 他愛你的時候沒有辦法假裝不愛你; 同樣的,他不愛你的時候也沒有辦法假裝愛你 。

當一個人不愛你要離開你, 你要問自己還愛不愛他, 如果你也不愛他了,千萬別為了可憐的自尊而不肯離開; 如果你還愛他,你應該會希望他過得幸福快樂, 希望他跟真正愛的人在一起,絕不會阻止, 你要是阻止他得到真正的幸福,就表示你已經不愛他了, 而如果你不愛他,你又有什麼資格指責他變心呢? 愛不是佔有, 你喜歡月亮,不可能把月亮拿下來放在臉盆裡, 但月亮的光芒仍可照進你的房間。

換句話說,你愛一個人,也可以用另一種方式擁有, 讓愛人成為生命裡的永恆回憶, 如果你真愛一個人,就要愛他原來的樣子─愛他的好,也愛他的壞: 愛他的優點,也愛他的缺點, 絕不能因為愛他,就希望他變成自己所希望的樣子, 萬一變不成就不愛他了。

真正愛一個人是無法說出原因的, 你只知道無論何時何地、心情好壞,你都希望這個人陪著你; 真正的感情是兩人能在最艱苦中相守,也就是沒有絲毫要求。

畢竟,感情必須付出,而不是隻想獲得; 分開是一種必然的考驗, 如果你們感情不夠穩固,只好認輸, 真愛是不會變成怨恨的。

兩人在談情說愛的時候, 最喜歡叫對方發誓,許下承諾我們為什麼要對方發誓, 就是因為我們不相信對方,我們根本不相信情人, 而這些山盟海誓又很不切實際: 海枯石爛、地老天荒,都不能改變我對你的愛! 明知道海不會枯、石不會爛、地不會老、天不會荒; 就算會,也活不到那時候。

許下諾言的時候千萬注意,不要許下可以實現的諾言, 最好是承諾做不到的事, 反正做不到的,隨便說說也不要緊, 請記住:”不可能實現的諾言最動人” 在愛情裡,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講的人不相信,聽的人也不相信。


6863266581


人性複雜,人心難測。

這是因為我們人性的複雜,人心的難測。人不是機器,能有套路走,而每個人都是個獨立的個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與情感。我們無法去判斷一對情況在什麼時候住在一起合適。有的可能認識一兩天就在一起了,有的可能相戀三年五年才在一起,有的可能結婚後才算正式的住在一起。但這也並不意味著相識時間短住一起就分開的多,也不意味著結婚後住在一起離婚的就少。

你做好在一起的準備了嗎?

如果真的要在一起,一定要靜下心來問自己幾個問題。(前提肯定是相戀的一對愛人哈)

1、你是否與對方已經溝通好,而且對方也同意了與你住在一起。這件事情是兩個人的事情,切忌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而強行的或半推半就的與自己住在一起,對於我們自己也是,我們要想好,我是否是自願與這個人住在一起的,而不是被強迫?

2、你們是否擁有了住一起的條件?這裡所說的條件指的是儘量不是偷偷摸摸的狀態,如果你的父母、朋友等都不知道,而你們只是偷偷的覺得刺激或者是為了滿足性慾而住在一起,我建議你還是等一等。

3、你是否做好了承擔一切的後果。我之前做過的案例中就有後悔與男友住一起的女性,可以就對她的影響相當深遠,分手後她直到40歲也沒有結婚就是因為初夜給了同居的前男友。所以,在這裡,你要想到的就是,你是否做好了這樣的不好的後果。如果你覺得你可以接受,那好,隨心去做吧。

當然如果以上三個問題都是肯定的,而且你與對方都很有意願住在一起,我覺得就是合適的時候。



江湖之舟


看感覺,有些戀愛是一見鍾情,同時也選擇對了。有些愛情不要輕易下手!有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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