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病了在道德上是不是子女都應該出錢出力?

李小杰


答:你說呢?

1、母愛偉大,應該掏心掏肺報答養育之恩❤️

2、做好自己,只當獨生子女,母親是自己的,至於同胞的行為忽略不計。

3、心大事就小,心小事就大。

4、你所做的一切,上蒼會還你!





綏格格


給大家分享一下,母三女兒,我最小兒子,14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住院,二十八回,我在外地,姐和姐夫陪,老大從小抱養,母住院花七千多,醫保後花四千多,我全出,但母住院伙食費交通費他們出。因母從醫院回要接屎接尿,先和老三說了我的想法,老大從小抱養,不叫地,三姐弟承擔,作為兒子,1年我六個月,你和老二每人每年三個月,母親伙食費我每月三百元,我因在外,老三服侍母我再給五百元,後叫老二來商量,可能老二和老,三有些小矛盾,老二來後喋喋不休指責老三,三遍後對老二講,今日要你們來是商量母親之事,姐妹之事講出來就算了。老二就說,難道我就沒發言權,來脾氣,我見這樣,也來脾氣,講,今日是商量服侍母之事,你想來就坐下講,不想服侍母親就算了,算母少生一女,後老二回,因我在外做事,就要兒子留家幫姑姑一起照顧奶奶,大概二月後,母能起床,自己吃飯,大小便,只要做好飯給她,幫洗澡洗衣服就可,但我還是到九月才要兒子來幫忙,16年老三全年照顧母親,每月給老三八百元,十二個月,母買藥等費用我出,17年老三姐夫電話中講,老二姐夫對老三姐天講,照顧老母我沒跟他們講,後我就電話位二姐,姐夫,後回家送母到二姐家,三個月,18年也三個月,六個月每月母親伙食費三百,我給她二千。18年八月母故,。三姐17年的未算,18年她只一個月,因三姐要錢給我,。16年還是17年三姐另借我一千,後我說你別還我了。今年五一三姐來,老婆沒給她錢,我就微信轉三百。對二姐可能就沒這份情了。


小成大號


這個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以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都規定了子女對父母贍養扶助法律義務。

當然,讓面的規定都比較抽象,如何具體的進行贍養和扶助則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該法律比較明確規定了老年人的贍養扶助等具體義務內容,關於父母生病的照顧問題,也有明確的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根據規定,子女作為贍養人,在父母生病時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保障父母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

若是不能親自照料,還應當委託其他人員或機構進行照料。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不僅僅規定了生活或經濟層面的贍養義務,還涉及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這也是子女的義務。

當然,上面是法律強制性義務。孝順父母,贍養父母是中國的傳統,能夠通過道德層面進行約束並履行的,我們也不希望上升到法律層面,最後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個體經濟自然存在差異,有錢的多出錢,有力的多出力,希望子女之間能夠協商一致自覺履行贍養義務。


葉律師


首先,我認為這不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義務,也就是說必須的。

弄清這個問題很容易,朋友們先看看下面的有關法律條文。

《婚姻法》規定,子女(兒子和女兒)對父母有贍養和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為父母的婚姻變化而終止。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中規定,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還規定,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據子女的經濟情況,共同負擔。如發生糾紛,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判院判決。

這裡說得清清楚楚,父母一但生病,不管是兒子或是女兒,都應出力出錢。這是法律賦予老人和兒女的權力和義務,是無條件的。

當然,如果母親有足夠的錢,生病時不讓兒女出錢,那就另當別論了。但力必須得出,不然是違法的。

但就是有一些子女,父母給分線時,總是多要,但當老人沒錢治病時,他一分也不出不說,連一天也不伺候。

我們這有一個當過多年幹部的人,因為老婆當家,活得窩囊。父親生重病幾年,他沒拿過一分錢,母親有病臥床近一年,他不僅不給一分錢,到臨終也沒看過母親一眼。

好在他的兄弟不給他一般見識,並沒有尋求司法解決。

現在農村有不少多子女的老人,在生病時因共同負擔藥費鬧起了糾紛。他們有沒有想想,他們小時候生病時,父母有因經濟困難不給治病嗎?

所以,我認為,兄弟姐妹之間要搞好團結,共同伺候好父母,當父母生病需要錢時,經濟條件好的多拿點,經濟條件差的少拿點,力多出點。這樣父母的病會少花錢,好得快。


悠悠子民


父母親病了,子女們大家出錢給父母親看病,這是應該的,不過現在為這個問題,也出現很多矛盾和爭執,就是兄弟姐妹,家庭生活條件不平均,出錢多少的爭議,現在人有病了,誰都知道在醫院裡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是你有多少錢醫院能讓你花多少錢的地方,兄弟姐妹每個人的經濟條件,和經濟實力都不一樣的,有有錢的,也有家庭困難的,但按常規的方法都是平均攤派費用,問題就出在這裡,有錢的兄弟姐妹會說,去最好的醫院,請最好的醫生,用最好的醫藥,請最好的護理,花多少錢都要把父母親的病看好,對父母親盡孝是中華的傳統美德,可是這些費用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了的,很多的家庭連想都不敢去想呀,自己一家人不吃不喝,不過日子也拿不出這個醫院的費用,人不能一家人的日子不過,去滿足父母親的健康,退一步說家裡搞得傾家蕩產,身背重債,父母親的病是看好了,他們出院了,看到自己的孩子,日子過不下去了,負債累累,他們會怎麼想呢?他們的病還能好得起來嗎?母子連心,父子連命呀,我讓我做什麼事,要量力而行,兄弟姐妹要齊心協力,有錢的多出錢,沒錢的多出力,沒錢沒有力的,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幫襯一下,大家都過好了,父母親的身體也就好了,病也就好了,


祥龍祥雲祥萬家


問,母親生病了在道德上是不是子女都應該出錢出力?

答,在道德上不是!在法律上才是。

在崇尚孔孟之道的齊魯大地,老輩人素有“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討飯不進女婿家門”之說。老輩人這種陳舊的觀念,可以有效地預防個別不孝之子,光想多得財、不想多盡孝的投擊動機。

把女兒排除在盡孝之外,是法制不健全的結果,不是缺德的結果。這種看似不公平的背後,樹立著更廣泛的公平。女兒們作為傍觀者,盡孝是情份,不盡孝是本份。兒子們貪財必攤事,公平合理。這種看似違法缺德的謬論,卻是以前大家庭比現在大家庭矛盾少的根本原因。

家庭矛盾少是生活的硬道理,什麼道德啊!法律啊!如果不能有效的減少家庭生活矛盾,都是不仁不義的藉口。凡是用法律的武器、道德的倫理來激化家庭矛盾的,都是希望別人以德報怨、尊紀守法的。很多人在貪財時,對這些武器視而不見,在攤事時拿起這些武器武裝自己。都想公平和真理站在自己的一方,不想自己去站在公平和真理的一方。

當下大家庭池塘的水,比社會江湖中的水還深。家庭矛盾衝突觸目驚心,法與德、情與理的交鋒刀光見影。按理說,老母親病了,錢多的多出點錢,錢少多出力。但現實中能做到的很少,不管誰的條件好孬,都要統一對待,弄得經濟條件差的小家庭非常被動,血濃於水的成份,蕩然無存。子女的公平都有了,躺在病床上老母親的公平向誰要???


0老三兩0


問這個問題的人是不是還活在舊社會?

且不說自建國解放以來,國家一直強調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女人是社會的半邊天。這些大道理了。

在舊社會,婦女在家庭中是沒話語權的。新社會女兒不但在家裡有話語權,並且有時候份量還比較重。誰也不能歧視女人。養女兒的人家。女兒出嫁前,要男方出彩。無論多少吧,是媽媽對女兒的關心。就怕女兒到男方過不好。

再說吧,媽媽懷女兒時也是十個月,生產時同樣地痛苦。這是天然的平等。

再說了,兒子娶了媳婦,丈母孃生病了,兒子還要給丈母孃出錢出力呢。

最重要的是,家庭有遺產時,同樣少不了女兒的。

所以,於情,於理。媽媽生病,女兒同樣得出錢出力。這與道德無關。

我們家母親生病時,妹妹們都主動出力出錢。沒人強迫。


荒山無泉


母親生病了在道德是不是子女都應該出錢出力?

這個問題回答面太廣了,在農村母親的生話費用,生病開支,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就是在家撐門庭,繼承家產延續香火的子兒負擔,出嫁的子女在一般情況下是不需用負擔。如非生病費用特別巨大,且家庭經不大好,那末好提議要出嫁子女幫襯點也是有,子女也樂意的,畢竟是自已母親。如果母親生病,子女還未全部成家,長兄為父撐起管理這個家,這是義不容辭的。

所以情況不同處事方式也不同的,總之一條母親看病盡全力而為!!


情感三農扭坤


母親生病了還怕出錢出力?還用問在道德層面上應不應該?出自什麼樣的心理提出這樣的問題?

任何一位母親都是偉大的,母愛都是無私的,不管這位母親社會地位顯赫還是低微,在家裡面都是對子女無微不至的關懷和照顧,從我們嗷嗷待哺到長大成人都離不開母親的辛勤付出,是母親含辛茹苦的養育我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帶來的生命,付出的辛勞何錯之有?

母親生病需要錢治療,需要人陪護,作為子女要毫無條件,義無反顧的想方設法為母親治療,出錢出力那絕對是應該的。

請拋開家庭矛盾,拋開金錢的誘惑,拋開對母親固有的成見,拋開憤憤不平的心理。也不要去拿世道上不盡孝道的人作比較,在我們這個傳統的氛圍裡,不盡孝道的人少之又少,極其個別,會有人戳脊梁骨的。也不要等到子欲孝而親不待的地步。

祝福天下的母親平安快樂,健康長壽!


山外山FJH


道德也罷,法律也好,作為子女來說,給母親掏錢治病,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做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做子女的喪失人性,不聞不問,道德譴責是一方面,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子女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當然,這就看做母親的是不是能狠下心去告子女了,畢竟法律規定是規定,還是要看母親本人的意願,一般做子女的狠心,可是做母親的又狠不下心來怪罪子女,世間一切就是這樣奇妙。

做子女的,作為母親,十月懷胎,再一天天小心呵護孩子長大成人,這還不止,在成年之前,母親不光是撫養長大,還要教做人的道理,一切的一切,做母親的都是親力親為,倍加愛護,長大成人了,父母還要給子女掏錢成家立業,還要幫著帶子女的孩子,一直到老,一直到不能動彈,再接受自然法則,生老病死,人一輩子都活在孩子身上,即使到死也是牽掛不放心子女,這就是父母,尤其是母親,那是最為偉大的,世間最甚者莫過於母愛,母愛無疆。

下面我們再說說子女,往往父母給子女付出的在子女身上反付出的連十分之一都不到,可是有一部分子女,在母親老了,病了的時候,各種指望,各種推脫,甚至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猜忌,各種吵鬧,讓老人寒心,當然,這種情況是有,不過不多,只是其中一種現象。

有句話叫人言可畏,對自己的老母親,不管是多大的壓力,該給治療還是要治療,不能讓人戳脊梁骨,在自己的良心上,也不要留下永久的傷痛,那就得不償失了。

對自己的父母,要孝順,當想不通的時候,要想想,自己將來也或許現在就是做父母的,自己給自己的子女怎樣辛苦,就能理解父母當初給自己的是有多麼辛苦。

母親節到了,遠在他鄉的子女,給母親一個起碼的問候,在身邊的,幫母親做一頓飯,耐心的陪母親聊聊天,讓母親也感到做子女的一片孝心,人在做天在看,莫要給自己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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