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知否》中的盛家寧願花重金和離,也不願女兒被休?

安林890


在電視劇《知否》中明蘭的堂姐。舒蘭和她的丈夫孫秀才和離也是劇中非常有意思的一個情節。在舊社會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商戶即便再有錢,但是他的地位確實很低的,古人講究士農工商,那麼農民和工人都還排在商人的前面,由此可見商人的社會地位比起讀書人還要低兩個檔次,而商人為了抬高自己的地位,那麼就要和讀書人通婚來藉此提升自己。

劇中的孫秀菜母子也是一對奇葩,本來是窮的叮噹響的鳳凰男,因為12歲考中秀才便名聲大噪,過去靠著寡母為別人洗衣服,後來有了這個功名之後被盛家看上 將自己的嫡女嫁給他,並且給了豐厚的嫁妝,從此搖身一變變成了富貴人家,而孫秀才和他娘兩個人簡直是井底之蛙,不知道人家有人天外有天,覺得自己12歲考入秀才那就了不得了,連知縣大老爺都得給幾分顏面,從來沒有出過她那一片小天地,真的不知道外面還有很多高人,所以他們這份迷之自信顯得非常可笑,特別是孫秀才那一句有辱斯文啊,有辱斯文簡直是全劇中的笑點。

而淑蘭的婆婆更是刻薄到了極點,吃兒媳婦兒,喝兒媳婦兒,用兒媳婦的卻不把兒媳婦當人看,給兒子納了一個又一個的小妾,而且還一副堂而皇之的臉面孔,跑到親家那裡去說三道四。 這樣的人家對於舒蘭來講簡直就是一個火坑,所以家裡人都在為舒蘭想退路,淑蘭的妹妹品蘭就曾經說過寧可剪了頭髮去當姑子,也不願意姐姐繼續在和孫秀才過下去了,那麼孫秀才家當然不願意放舒蘭走,於是就說了休妻。

而盛家堅持和離,而且肯拿出一筆錢來把這件事情辦了。在古代,休妻是一件令孃家人蒙羞的事情,女子有了七出之罪才會被休妻,每一條都足以讓這個女子今後在社會上抬不起頭來,而且連累玩家的兄弟姐妹都抬不起頭來,所以絕對不會讓孫秀才以修其知名,把舒蘭送回孃家,這樣會令整個家族蒙羞,會讓淑蘭在以後的日子裡抬不起頭來,甚至有可能會逼死舒蘭。

而和離就不一樣了,和離是由於兩個人感情不和離婚並非由於女方有過錯離婚的,所以在宋朝對於女性和離還是不會受到歧視的,只會給予同情。和離的女子回家以後照樣可以嫁人,而且在嫁人的時候族中還會給她出一份嫁妝,所以綜合來看宋朝的這個制度是非常王的有利於女性的。 所以為了家族中以後的兄弟姐妹考慮為了家族的名聲考慮,為了淑蘭以後的生活考慮盛家選擇和離。

說自己家的女兒又沒有犯錯,憑什麼要被人家休回家呢?


軒媽愛看影視劇


先交代一下問題背景。

在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盛家長房嫡長女盛淑蘭嫁給了一個人渣孫志高。此人志高本事小,喜歡和自己的老母一起折磨自帶豐厚嫁妝的妻子,還要納青樓女為妾,徹底惹怒了盛家。

盛家因此謀求盛淑蘭和孫志高和離,付出的代價是盛淑蘭一半的嫁妝。對於孫志高來說,這是一筆鉅款。

盛家是一個充滿人情味的家族,對於受苦的女兒,並沒有因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礙於夫綱倫常,就裝聾作啞置之不理,而是耗費心機,救女兒出了火坑。

小說中盛淑蘭的結局很好。她再嫁後生了三個兒子,夫家再也不會拿她是二嫁而瞧不起她。孫志高從盛家得到的家財,被青樓女捲走了,很快落魄,只能入贅到一個寡婦家。這個寡婦精明,婚前在族長處做了“財產公證”,孫志高母子倆自有惡人磨,孫志高母親天天喊兒媳打婆婆了,卻被相熟的鄰居當做笑話來看。

可以說,盛淑蘭二次再嫁成功,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條件則是孃家成功為她爭取到和離。

和離是古代的離婚方式之一。

古代大致有三種離婚方式,分別為出妻、義絕和和離。

按照對女方的傷害程度,可以做出如下排列:

義絕>出妻>和離

義絕指的是夫妻間出現了各種法律禁止的傷害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必須離婚的情形。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妻子毆打丈夫或者夫家的長輩等。這種情況下一般會有官府出面,強制離婚,女方很難逃脫責罰。

得益於電視劇的普及功勞,出妻則是大家很熟悉的情況了。只要符合七個要求,男方都可以選擇休妻,分別是不孝順父母、無子、淫、嫉妒、有惡疾、話太多、盜竊。七出之條還附帶有三個條件還保護女方的利益,分別無孃家可回、為男方父母守孝三年以及成婚時女方地位高於男方,但是現實生活中女方很難利用這三條捍衛婚姻。

可以說,義絕和出妻賦予了男方絕對的婚姻權力和離婚自由,女方只能被動坐等命運的安排。

義絕和出妻對女方最直接的傷害是,她和她家族的生活圈都會被當時的社會認為,這個家族的教育和家風出現了問題,不然男方為什麼要休妻呢?

這對女方的家族聲譽和地位都會造成爆炸式的打擊。女方的姐妹、兄弟乃至侄女侄子輩在結婚的時候,都會受到聯姻對象的鄙視和嚴格審視,輕易不可聯姻。父母輩、祖父母輩都會被外人認為家教不嚴,才會教會如此無德的女兒。

為什麼會上升到這麼可怕的高度,超出現代人能夠理解的範圍呢?

這個古代的道德倫理有關。

《易 ・序 卦》日:“有天地 ,然後有萬物 ;有萬物 ,然後有男女 ;有男女 ,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 ,然後有父子 ;有父子 ,然後有君臣;有君臣 ,然後有上下 ;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 。”

在古人來看,婚姻關係是人倫關係的基礎。

所以古人把婚姻和諧的高度看得比天還大。一個婚姻失敗的女兒, 註定是一個有問題的人。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盛淑蘭是被孫志高以出妻或者義絕的名義拋棄掉,盛淑蘭往後的人生乃至整個盛家長房的聲譽都會賠進去。

所以我們才會看到,盛淑蘭的母親因為長女的婚姻憂心忡忡,一方面她心疼長女,一方面卻不得不顧及這對小女兒婚事的影響,害怕小女兒因為長女的緣故,只能隨隨便便嫁人了。

這說明古代的婚姻制度完全是以男方為尊, 法律設定和社會風俗都賦予了男方無與倫比的優勢。在盛淑蘭和孫志高的婚姻中,男方和男方母親貪得無厭,不知好歹,恩將仇報才是最大的過錯,所有的後果卻由盛淑蘭來承擔。

在開明而富足的唐朝,婦女才有了一點說“不”的權力。雖然“和離”在之前的朝代偶爾見於記載,但唐朝是首個以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出現的。

《唐律疏議》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離者,不坐。”

這條規定看似簡單,卻意義非凡。

首先,它首次規定,夫和妻都是兩個人都可以提出離婚,賦予了女性一定的主動權。在以往的規定中,能夠有主動權的人僅僅是丈夫一方。

其次它將離開的緣由限定在“感情不和”,迴歸到人道主義上,而不是提升到道德和家族的範疇。

可以說,和離是最接近現代法律上“協議離婚”的概念。

第三,完成和離的條件較為簡單,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完成。

第四,官府對待和離的態度,較為開放,給予了較為自由的操作空間。

封建社會下,聯姻的男方雙方,可能都存在深厚的家族淵源。家族關係是社會關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親族關係的延伸和拓展,尤其是對於有些地位的家族來說,因為兒女婚姻交惡而產生嫌隙,其實是一件得不償失的事情。

那麼,和離可能是一個更好的解決辦法。

和離對於女方更有保障的一點,官府對於和離有著明確的規定,需要按照政府規定的文書形勢,確定好財產等問題。

在敦煌發現的七份放妻書,就是古代留下來的和離文件。

這些和離書都有幾個共同特點:

1. 語氣柔和客氣,不見惡言,好聚好散。

2. 有特定的格式。

3. 都提到了財產如何處置。

4. 雙方都提到在和離過程中,請了雙方的親友作為見證。

最後一點最為重要,這說明和離不僅較好地處理夫妻雙方的分離,還能減少這對雙方家族關係的負面影響。

能夠發現格式化的放妻書,說明當時的放妻書是需要在官府存檔。和離在當時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程序的。這對女方的好處在於,一旦日後有什麼被這件事情困擾或者糾纏的地方,都是由人證物證保護的。

和離可以說,在男方為尊的婚姻制度下,對女性和女方家族最為友好的方式了,這才是盛家一定要爭取到和離的緣故。

按照現代的話說,就是在不利的情況下拿到最為有利的離異條件。

可見,盛家的確是愛護女兒的家庭,這一點盛淑蘭比起同時代的女性幸福多了。


熊沾沾


盛家算是挺能權衡利弊得失,是非分明的一個家族了,他們很明白,當朝的局勢和世家大族的情況,雖說老家這一脈的人從商,但整個盛家卻是一脈相承的,一個人出錯,那麼所有人都會受到牽連。正所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就是這個道理。盛家堅持和離,也正是基於對整個家族,也基於對淑蘭未來的考量。和離過錯在雙方,被休過錯在女方。

在淑蘭跟孫秀才的婚姻中,明顯就是盛家人一直在退讓,而孫秀才母子一直是貪慕錢財,不知進退的醜惡嘴臉。孫秀才甚至對淑蘭動輒打罵,就是篤定盛家好欺負,篤定他們不敢把淑蘭接回家,所以無所不用其極的從思想上,身體上去凌虐淑蘭。明明是孫秀才的過錯,如果淑蘭被休,那麼過錯就全推到了淑蘭一個人身上了,這口氣,誰咽得下?既然孫秀才要堅持娶花娘,淑蘭家族又不能跟妓女同侍一夫,勉強算雙方的問題,加上兩人的相處確實也存在問題,那麼,和離,向所有人宣告他們是和平離婚,雙方都有過錯才是最好的方法。

和離還能再找良人,被休就難以再嫁了。

按照劇中所說,淑蘭年紀還小,僅僅只有20多歲,人生這麼漫長,盛家的父母也沒法護她一生周全。既然如此,淑蘭將來肯定還得再嫁人,結婚生子,才能保證晚年有所寄託。如果她是和離的,那麼未來再嫁人,再找一個合適的良配,也許還比較簡單,畢竟,她會走到和離這一步,想是有難以過去的坎,這是大家都能理解的。可如果她是被休的,那情況就不同了。如果淑蘭是被休回家的,那大家也就會猜測她是犯了身為妻子不能犯的七出中的某一條又或者是犯了多條才被休的。到時候,淑蘭也就算是聲名狼藉了,這樣的女人,還怎麼嫁的出去呢?

淑蘭是和離還是被休,直接影響了盛家的名聲。

根據電視劇交代的,他們那時候,官家以仁孝治國,重文輕武,講究忠孝禮儀。如果淑蘭被休回家,那麼所有人就會對盛家指指點點,質疑,恥笑盛家的女兒家教不好,門風不正,以至於教養出了一個被夫君休棄回家的女兒。這連帶的把盛家的家教,把盛家的所有女眷的名聲都會搭進去,到時候,這場風波就不亞於墨蘭與人私通的嚴重性了。盛家嫁了娶了的兒女名聲受損,前程暗淡,未嫁未娶的兒女,要找個好人家也會有汙點,誰敢娶這樣人家的女兒,找這樣人家的兒子當女婿呀。

昭告外界,盛家是兒女的靠山。

孫秀才不願意和離,無非也是欺負盛家這一房是從商的,身份地位低微,不敢跟他有什麼爭執,欺負他們會為了淑蘭的婚姻妥協,也是因為盛家是宥陽首富,金銀錢財大把,又還有在京城的旁系當著大官,想要搭上這條大船。他篤定盛家不會把事情鬧大,也篤定盛家不會讓女兒被休,所以他堅持不和離,只休妻。可這一次,他們卻算錯了回老家的旁系,盛老太太和明蘭。這一次,有了他們的協助,有了各種底氣,他們也不惜一切代價,讓淑蘭擺脫這樣噁心的人生和夫君。一方面,這是向所有人昭告,盛家的女兒不好惹,不是可以讓人隨便踐踏的,另一方面也是震懾那些不懷好意的人,讓他們清楚,欺負盛家的女兒,自然會有盛家家長出頭,盛家永遠是女兒們的靠山。大概只有這樣,才能保全盛家其他女眷的名聲和平淡的日子吧。

盛家哪怕只是從商的,但也不是好惹的。


兮言小姐


雖然同樣都是離婚,但是對古代女子來說,休妻和和離之後的結果是不一樣的,名聲也不同。

首先,休妻是男方單方面的行為,只要女方犯了律法規定的錯誤,又不在三不去的特殊情況裡,那男方就可以一紙休書把女方給休了。也有可能像一些小說裡那樣,男方有了新歡,為了讓新歡上位,或者是婆婆不喜歡這個媳婦,那也可以說媳婦不孝順或者無子什麼的就把女方給休了。但是,和離是雙方協商的結果,至少在律法規定上來看,這是夫妻雙方在一個平等的地位協商達成的。而且和離是封建社會女性可能擺脫不幸婚姻的比較好的辦法了。



其次,休妻的時候男方可以不歸還女方的嫁妝,但是和離的話女方是可以帶走自己的嫁妝的。這個主要看雙方的人品,有些不差錢的可能就是休妻也願意把嫁妝歸還女方,但是有些人,譬如《知否》裡的孫家,本來就是靠媳婦的嫁妝養活,所以肯定是不願意給的,畢竟痛苦的不是他。老實說,碰到這種“有辱斯文”的無賴家庭,就算是損失全部嫁妝,也得把女兒救出火坑啊!


最後,古代人特別注重名聲,而且大家族的名聲那是毀一個女兒,所有女兒的名聲都會受影響的。因為休妻默認女方過錯,如果淑蘭被休回家,那別人肯定會揣測盛家女兒的教養或者身體有問題,沒有婚嫁的盛家女孩都會被影響到。和離之後雖然名聲也會有影響,但是不會全部都把過錯歸到女方頭上,而且盛家在宥陽是大家族,總是能想到辦法減小影響範圍,在遠一點的地方挑個合適的人把女兒嫁出去。


魏遠道而來


《知否》的時代背景是宋朝,那時候男女婚姻破裂是可以和離的,這種方式比休妻來說對女方更有利。劇中盛家長輩堅持讓淑蘭和離,就是為了她將來能再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不至於成為大眾的笑柄,家族的顏面也能夠保全。

和離和休妻雖然都是古人離婚的方式,但差別很大。所謂和離,就是兩個人沒有撕破臉,雙方也沒有什麼錯處,就是單純的沒感情了,過不下去了,那就和平分手。之後兩個人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再見面也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女子要是再嫁,雖然比不上初次議親,總歸證明這是個本分女子,沒犯什麼錯處,也不是被婆家趕出來的,感情不和可以理解。再嫁到其他人家也能得到別人的尊重。

而休妻就大有不同了。古人男女地位懸殊,女子地位低,男子還可以三妻四妾。要是任由喜新厭舊的男性無端休妻,怨婦遍地跑,那社會豈不是要亂套了。所以政府有規定,良善孃家出來的正妻,只有犯了“七出”之罪才能休掉,沒有錯處是不可以隨便動休妻念頭的。這些安給女子的罪名,不是德行有虧,就是身染惡疾,要麼就是多年無子,哪一個理由傳出去,都會敗壞被趕出婆家的女子名聲,讓她在人前抬不起頭來。其他男子礙於女子之前的錯處,想要娶她也會有所顧慮,更怕被他人恥笑娶了個別人扔掉不要的老婆,那日子就更不好過了。

如此看來,和離之後的女子,依然有追求婚姻幸福的可能,而一旦被休,名聲全毀掉,想再嫁幾乎是不可能了。

劇中淑蘭的和離問題,還關係到盛家全族的顏面,以及未出嫁姐妹的名聲。古人對女子的名聲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家族的顏面也是女子賴以生存,在婆家能夠站穩腳跟的依靠。一旦淑蘭被那個孫秀才休掉,在宥陽老家這塊不大的地方,消息很快會傳開。輿論的力量是可怕的,被休的理由會被大眾猜的五花八門,被恥笑的就不僅是淑蘭本人了,還會上升到盛家滿門。大眾會覺得盛家不是有什麼遺傳病,就是不會教育女兒,淑蘭人品不佳。那她的妹妹品蘭也好不到哪裡去。宥陽盛家雖然富有,卻是出身商賈,無人做官,社會地位不高,要是再被這件休妻的事鬧了,更是沒有臉面了,搞不好生意方面也會受到影響。

盛家當然明瞭這一點,為了女兒的幸福,家族的利益,他們不惜賠上重金,也要爭得一個和離的結果。好在後來脫離了虎狼窩的淑蘭,終於得到了屬於自己的太平日子。這錢花的也算值得。


萌萌小笑笑


這個問題貌似很簡單吧?拋開《知否》的劇情內容不說,就單從這兩個詞的本身角度出發,也不難理解呀!



首先,和離與被休的本質區別!

和離就是現在的和平離婚,雙方基於平等的位置,簽署和平離婚協議!雖然和離一詞是屬於古代的用語,但是因為他的實用性以及科學性,也就一直沿用到至今,雖然用詞上出現了一些變化,但是實際意思卻沒有改變!

而被休就相當於單方面的被“開除”,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對方的手裡,並且這是一種極度不被尊重的手段方式!只要別人一紙休書,你就被掃地出門了,丟的不僅是你自己的臉,也是整個孃家人的臉!



然後,在《知否》中的盛家,盛老爺尤為看重家族臉面!

在古代,女人的地位本身就不高,出嫁之後更不好說,而夫家休妻只需要隨便在“七出”中,找點擦邊的問題,他就可以給你一紙休書!男人休妻無所謂,隨時可以再娶!可是一個被休了的女人,在古代可就完蛋了!特別還是因為“七出”的原因!



看過《知否》電視劇或者原著的人都知道,盛家老爺那是一個多在乎家族顏面的人啊,女兒被休這麼大影響的事兒,他怎麼可能會接受呢?既然花錢能達到和離的選擇,他肯定會不惜一切代價讓女兒和離的!不是為了女兒,而是為了自家的顏面問題!


娛影閒探


婚姻乃合兩姓之好,從流傳下來的《儀禮》、《禮記》等書中的記載可以看到比較完整的周代婚姻制度。婚姻當然就有合必有分:西漢劉向的雜史《說苑》裡說姜太公是“故老婦之出夫也”,可見當時不只是能“休妻”,也能“休夫”。

貴族的兩姓之好有時候也不會因為男女當事人分分合合而改變。周代貴族女子出嫁以自己的妹妹、侄女等為媵妾隨嫁,尤其讓這種“兩姓之好”的關係結得紮實。《左傳*文公十二年》杞國國君杞桓公朝聘魯國,並且向魯國國君魯文公提出一個要求:“請絕叔姬而無絕婚”。“叔姬”是杞桓公夫人、魯國宗女。杞桓公要求休棄叔姬,但是不要斷了杞國和魯國兩國的關係,所以叫“無絕婚”。魯文公答應這個要求。這樣杞桓公可以把叔姬休回魯國,而留下原本隨嫁的媵妾。

“和離”是中國古代的離婚制度,始出現於唐代。《唐律*戶婚》中提到“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夫妻感情不諧,可以商量好了分開,人雖分離但不致仇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歷史文獻中有唐代的“放妻書”裡立書男子就寫道“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並且祝福自己的前妻“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可見“和離”對夫婦雙方都是公平的,完全可以各自再選佳偶。

如果說“和離”是以和為貴,對夫妻雙方都公平,休妻(出妻)則是丈夫強制性休棄妻子。《大戴禮》中所記的“七去”之條在宋元時代被當作了休妻的依據,“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但是宋元時的休妻也有很多情況是照七出之條按了個罪名而實非如此。這時的“休妻”對於已經弱勢的女方來說已經不公平了。

“和離”只是相處不和諧,“被休”則是揹著罪名,身上有汙點。


沅汰


雖然當前時代允許和離,但是真正掌握婚姻主動權的還是在男子手裡,古代女子犯七出,男子就可以休妻,“七出”指的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所以女子一旦被夫家所休,那就意味著這個女子觸犯了七出中的一條,有損女子名節,從此身上要烙上不好的印記,除了對個人影響之外,在當時對家風門第也要求嚴格,整個家族都要貼上標籤,直接影響到家族中姐妹的婚假,以及已出嫁女子在夫家的地位,還會影響家中男子的仕途,牽連甚廣。

但是和離,也指放妻,是指夫妻感情無法維持時,有丈夫籤放妻書,還女子自由自身,此時的女子還可以繼續婚嫁,也維護了女子和家族的顏面。


晉哈哈


在古代,女子被休是一件極為恥辱的事,不僅再嫁無指望,還會連累全家上下,尤其是待字閨中的姐妹,被休意味著過錯,而和離則不然,對於衣食無憂的盛家,花錢買個好名聲有何不可?


貓眼絮語


合離是女方沒有任何過錯,將來還好再聘人家。如果是被休的,那性質就不一樣了,女子有錯誤,而且是不可饒恕的大錯,才會被休,意味著人品有問題,將來名聲狼藉,沒法再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