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女子為要債威脅跳樓被拘,網友:“欠錢的是大爺!”,你如何看待?

輪迴1980


以前有個同事,借人的💰不向他他就像沒事人一樣,向他要他回答“💰去飯店吃飯用掉了,要💰?去向飯店要!”有人借他100塊錢快30年了,到現在連債主的面他都不見了,前幾年又來借💰,直接對他說“借💰可以,用值💰的東西做抵押”他一句話沒說回去了,以後就不開口借💰了


潘海慶大頭


別說,頭年我也想跳樓了,我今年五十三了,是個發廣告的,在九臺城鄉信息廣告公司發了十年報紙,原來四個人的活後來變成三個人,今年效益不好三個人又變成二個人,但是工資不漲,我就想辭職,給老闆半個月的時間,老闆押了我一個月的工資就是不給,到今天也沒有開支,找到了勞動仲裁說得起訴,就一千八百元還得起訴嗎?我沒錢起訴,我就一個人,老公去世五年了,我也想跳樓!


楊淑青


不是人冷漠,而是當今社會我為人人的人越來越少,希貿人人為我的人越來越多。在他遇到急需幫助時,好心人伸出援手,本應感激,及時還給。有的人別說感恩,連所借的錢也一拖再拖,就是不還,且“老賴”越來越多,有的“老賴”的行為,已致借出人成為了家人的“敵人”,甚至被逼上絕路。希望國家依法保護合法債權人的利益,加重懲罰“老賴”,對因此而發生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債務人的法律責任。


三角梅35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現在的社會老賴越來越多,為什麼會越來越多,一部分是故意借錢不還,但是大多數是真的沒錢還。老賴是有車有房有存款,他們是有錢不還被稱為老賴,那些沒有錢還的人不應該叫老賴,應該被稱為失信者、創業失敗者。他們有很多都是做生意被騙、工程尾款、供應商、銀行。他們也是受害者,不要逼得太緊。你要是讓警察👮叔叔把他們抓進去,我相信他們內心深處也是願意的,因為在監獄管吃管住,不用在擔驚受怕,承擔責任。但是他們進去以後錢就沒有人還你了!不要把別人往死裡逼,得饒人處且饒人。你要給他時間賺錢,他才能還錢給你!


陪著你的小o


女子為要債威脅跳樓被拘?該拘!你又不是真跳樓,招惹那麼多人圍觀,不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是什麼?你這樣要到債了嗎?答案是肯定的!警察把欠債人叫到公安派出所,欠債人馬上拿出錢。這是為什麼?這是否該引起各級政府重視???現在的老賴實在可惡!有錢不還,因為他們摸準了欠債是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公安不管。他們在鑽法律的空子!法律有空子,彌補了不就得了?建議政府在公安派出所增設經濟糾紛處理部門,公民有經濟糾紛隨時解決,對於欠債不還,被人告到派出所的可以給予罰款處理。


連成有話說


話不能這樣說,這樣的說法有失太偏頗。公安機關拘留這個要賬女子,並不代表對欠錢者的偏袒。只不過是因為這個女子這種要賬方法太過極端了,如果不對她採取拘留措施,有可能會發生悲劇後果。我反而覺得,公安機關拘留這個女子是對她的一種保護。通過對她的拘留,會讓她有一段冷靜思考時間。

事實上,這個女子被拘留後,欠賬者的壓力也會加大。這裡既有心理壓力也有輿論壓力,對於解決問題也有好處。

網友們只所以有這種說法,是因為他們對公安機關的職權範圍不太瞭解。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穩定偵查打擊犯罪的,解決債務糾紛這樣的事超出公安機關職責範圍。

這樣的事必須要到法院去調解判決。這個女子不去到法院尋求幫助解決問題,反而採取這樣極端方法要賬也是不可取的。

當然到法院打官司,會有些麻煩繁瑣,但是這沒有辦法,法院的判決也必須建立在證據確鑿公平公正基礎上的,否則也有可能會出現冤假錯案。

當然,我這種說法並代表我們的網友無事可做,什麼話也不說。我可以運用輿論的力量對那些惡意欠賬行為進行譴責。同時我們可以呼籲我們的社會對於那些弱勢的討賬者進行法律幫助救助。我們千萬不要讓輿論偏離正確方向,發佈一些既偏頗又充滿牢騷的觀點,這樣既沒有必要也解決不了問題。

這就是我的觀點,有不同意見的朋友,可以留言參與討論。


佔禮雜談


法是嚴肅的,是無情的,並不是有官有錢就另眼看,政府如有法不依那是不得民心。


燕子李三163445344


一、警察的做法首先有依法依據,然後又有保護要債的人的生命安全的善意,這是應該大力稱讚的;

二、要債者要跳樓,有兩個結果,一個是跳下去,一個是不跳。跳下去就能要到債嗎?未必。如果是如此簡單,那基本上沒有欠債的人了。而且,要債的真想跳嗎?99.9999999……%的不想,只是個手段,要大家關注以便儘快解決。所以他也盼被警察救;

三、欠債的、被欠債的,都是社會一員,原因雖不同,但都不應危害社會安全。所以,採取合適合理合法手段,才是正確做法。


不名1文


只要有一點希望,誰願拿自己的命開玩笑!!唉,偉大的國啊!


用戶713039045404


擾亂公共秩序?

想想,如果別人欠你錢,沒用機關會主動幫你討要,唯一給你地建議就是:告!

這樣地話,要這些監管、執法機構幹嘛?錢都給律師了,可這些錢也許都是血汗甚至是賣命才換來地!

跳樓等行為不贊成,但只是指引去走法律途徑那就是推辭,鋌而走險那是真滴不得已!試問:你願意拿自己血汗去要另一部分血汗嗎?耗時、耗力、耗財,變相助長了那些賴子地不要臉行徑!

建議:如果涉及拖欠工資或者欠債不還者,國家各地應設立、簽約維權律師,提供免費幫助,一旦事實清楚,所有費用由拖欠方承擔,但必須首先支付被欠方欠款後其他款項才可追繳,一旦事實清楚,概不按照判決執行地依法限制出行、凍結財產、逮捕判刑!

這樣地話,你試試老賴們還有多大底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