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闆準備再開一間公司,給我5%的股份,我做法人,能幫我分析一下我的利弊嗎?

凌智955


“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每個人都能把這句話牢記心間,相信很多人會少吃很多虧。

老闆找人合夥開公司,找你做法人,只給你5%的股份,這種風險遠遠大於收益的事情,當然是要拒絕了!

01 從利益角度出發,人家沒有理由白給你5%的股份,就為了找你掛個名。

你的老闆和合夥人,為什麼不讓合夥人,或者自己的家人、親人這類非常靠得住的人來掛名,卻找你一個員工掛名當公司法人呢?

有好處不想著自己的家人,讓你一個外人撿便宜?這年頭,有個身份證,會籤個字的都能當法人,又不會要求什麼學歷工作經驗啥的,根本沒有門檻要求。

所以,其中一定是有很大風險的,而這個風險,是你老闆及其合夥人,是他們不願意讓自己或其親人來承擔的。

再加上你的老闆本身徵信就不好,說明已經有過不好的記錄產生,這樣的人你跟他合作都要留個心眼,何況只是稀裡糊塗掛個名呢?

02 從風險角度出發,公司法人承擔的責任太大了。

說風險,先要說“法人”的概念。

你老闆讓你做“法人”,這個法人,正式名稱叫“法定代表人”,是依據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代表法人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的負責人。它與在法人的授權範圍內行事,一般是有具體職責的“法人代表”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如果你同意去做這個“法定代表人”的話,你將面臨這些風險:

《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同時,如果你在你老闆的公司做了法人,一旦公司出現問題,你還可能因為公司被申請強制執行,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到時候,你連高鐵都坐不了啦。

03 如果你已經被老闆忽悠成了法人,建議你及早脫身。

趕緊和你老闆溝通,把這個身份轉出去,千萬不要為了一點點利益,把自己的前途送到別人的手中。

網上這類案例非常的多,多是事前不瞭解,事後麻煩一堆,要吸取教訓啊。

總結來說,這種千萬不以為是“天上掉餡兒餅”,果斷拒絕是你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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