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基金會已經查明沒有問題,只是有點瑕疵,那個司馬3咋辦?

孤輈


咋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韓紅基金會以後會越做越好,那個什麼馬3牛4只會給14億人民吐飛沫,哦對不起太不文明瞭14人民一人罵他一頓也可夠受了。我們還是大度點有錯誤才有進步。。


團長142677578


這問題,我在悟空回答【最近楊宏偉對韓紅公益實名舉報的意圖何在?】已作了回答。

作為一個曾令人跳樓的審計人,我也比較直言:此舉報人不是水平低下就是別有用心,二選一。

舉報的內容,都是些程序性的東西,實質性的東西沒有一個。卻煞有介事的來個捕風捉影,想玩什麼有罪推定,想把審計人的飯碗都搶走了。

1、我國實行罪刑法定原則,不允許有罪推定。如果沒實際資金違規使用(包括挪用、侵佔),是夠不上什麼大罪的。

2、如果需要定罪,就需要進行實質性審計,看看資金是否違規,再看看違規金額的大小與流向。但這些,並非一般人在外隨口高呼幾句就可認定的。

前,曾有不少人高叫,沒有一個單位不做假帳,甚至說事務所與客戶單位串通造假。

但你也得拿出證據啊,你能夠查到1分錢不合規,那就認定1分錢,查到2分,就認定2分,此不可含糊用什麼【大概、很多、長期、超過】之類去衡量,用上這些詞彙的人,都只能說明其其實沒證據,或是用猜測、假設替代事實——這是一個非專業人士所犯的常識性錯誤——說舉報人水平太低,依據在此。如果不是水平問題,那【別有用心】這四字就能派上用場。

3、即使對待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也需要擺事實,講道理、講法律。

預設原罪,先入為主式的總結性發言,即使把自己胸口拍爛堅稱也毫無意義。


皇家師爺


正因為有揭舉,才會有公開透明。其實挺好的,如果沒有人出來揭舉,那私下的黑幕你永遠不會知道有多少,只是他選錯了人,在不恰當的時候落井下石罷了,這種態度還是要鼓勵的。他這個人的話,不知道、也不關注,就這樣而已。



醉夢秋生


應該感謝他啊!

所謂清者自清,而濁者使其愈發清!

沒有司馬的舉報,大眾怎能知道韓紅做了多少好事,而且如此清正廉潔呢?

同樣,沒有這種人的監督,怎麼會把韓紅的基金會搞的更加完美?

就像美國現在處處刁難中國一樣,只會讓我們變得更加強大更加全面發展,任何絆腳石都擋不住我們偉大的崛起!



亻呆釒票


題主你好!

新春快樂!

回答:凡事在沒有搞清楚之前,請別亂下結論。

禍從口出,說多錯多。

有時候積口德也是一種修行,

更是善良的表現。

我淺知,請友友們回答更完美。


紅樓有夢321


韓紅,喜歡她的歌,喜歡她的故事,喜歡她的善舉,人無完人,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有時自己還做了不滿自己的意。

那個司馬3不知道是誰,也不知道他對社會,對國家做了多大貢獻,是不是比韓紅的貢獻還大。

如果他無中生有的捏造事實,誹謗,抹黑韓紅的話,建議在法律框架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處處無家處處家


我相信韓紅是一位明星不能做出對不起中國人的事,捎有點錯也不算什麼,因為十個指頭還沒一樣齊呢。自於那些給韓紅往臉上抹灰的人不用關他(她)的,只要自己走的對不攻自破。


王文傑天天有喜


公開道歉是肯定的了,至於追究不追究他的法律責任,那就是韓紅老師的事了,人都是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的!否則他下次還會再犯。

這種人就是無中生有,就顯事小。


巧克力好吃有營養


在公正的平臺上,順便指點別人是不合理的。每個人對自己的一舉一動都要負責任。韓紅的事如果不查明給她帶來將是生活和工作的重大負擔和負面影響。對方也要對自己有所行為受起法律責任。


流星雨281023557


這個司馬3首先考慮的是韓宏的感受,其次是在有關部門自動交待實情,目底是什麼,人都有錯,改政錯誤取得韓宏的諒解,否則以罪論處,巳造成了謗文,韓受到了精神上的打擊,不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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