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啟松
限行調整如下:
一、限行時間
自2020年2月22日起,每日8:00至20:00限行(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恢復實施單雙號限行措施。
二、限行區域
縣城區東外環路以西、南外環路以北、西外環路以東、北外環路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車輛
(一)對限行區域,按機動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號牌末位含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一個數字為準),實行尾號為1、3、5、7、9的單日行駛,尾號為2、4、6、8、0的雙日行駛。
(二)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外埠號牌車輛,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三)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限行: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救援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校車、單位通勤車;
3.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車輛;
4.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押款、保險査勘、新聞採訪、採供血、醫療廢物運轉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四、限行期間,對違反本通告之規定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査依法予以處罰對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遮擋號牌的,處200元罰款並記12分;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責任。
五、疫情防控期間,物資運輸車輛提前到南樂縣交警大隊報備。(報備須知:將車輛行駛證照片、載貨車輛照片以及車內物資照片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電話:0393——8845578)
六、限行規定如有變動另行通告。
南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2月22日
範縣關於解除機動車限制上路行駛的通告
限行解除通知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月20日12時起,解除全縣行政區域內機動車上路行駛措施,我縣因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實施的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同步解除,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範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2月20日
關於臺前縣機動車限行規定變動的通知
限行變動通知
經縣政府研究決定,自2月20日20時起,我縣解除全縣行政區域內禁止機動車上路行駛措施,縣城區恢復工作日每天限行兩個尾號的交通管理措施,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臺前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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