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答你的問題,就是為了勸你打官司嗎?

首先啊,律師的工作就是收律師費,光明正大。

其次,諮詢問題即是為了讓你打官司,這是身份必然帶來的質疑,我從不迴避。

一個離婚律師,執業過程中勸和了無數對夫妻,有沒有,我相信肯定有,但把這事說得多高尚,社會經驗稍豐富一些的人,大概也不會信,根本禁不住推敲。

裡面我舉了幾個例子,節選:

其一:

朋友打來電話,說他的朋友所在公司,遇到一起勞動糾紛,標的120萬,接到仲裁委電話,希望促成雙方調解,問公司是不是能接受20萬的調解方案,可以的話,他再去做對方工作。
公司的訴求,知道自己理虧,但也想找個律師問問,給20萬劃不划來?
這訴求很常見。單位也知道120萬標的太虛,但20萬高了低了,如果是拖下去,可能的結果和相應的成本支出大概多少,有點沒底。
那這公司,有沒有想過,他的訴訟是否和我的利益相一致呢?
他願意支付的諮詢費2000元,和可能為“我”帶來的代理費、顧問費相比實在是九牛一毛,“我”是不是有動機,故意迴避訴訟風險,先“簽下來”,反正結果還得有一兩年時間呢,先把錢掙了。

其二:

為什麼很多律師認為法律顧問業務雞肋?
不得不做的原因吧,一方面是收入有了保底,另一方面,可能產生衍生訴訟。
但雞肋的原因嘛,也很明顯。收費低,服務週期長,各種基礎工作比如改合同,去顧問單位面談,從單位時間效益來看,相比訴訟案件差距太大。
還有身份問題可能引起的猜忌:合同改得越好,可能因此產生的訴訟案件就少,尤其是當原告,合同改得不好,顧問可能不會續簽,但有官司可打啊(訴訟案件基本都是單獨收費,並且訴訟案件未結束,即便對顧問不滿意,但一般還是會繼續合作,你懂的)。當然了,合同改得“好”的標準很複雜,當原被告的原因也如此,我這裡有過分簡化之嫌,見諒。
公司有長久合作的律所,一般都不愛換,一方面公司老闆和律師比較深厚友誼,雙方知根知底,另一方面,律師對公司所在行業和具體業務也比較熟悉,更換成本也不低。
再具體到顧問和訴訟業務。可以說是相輔相成,但也可能是相互影響此消彼長。
有個正直的、交心的律師朋友,就好比法律顧問,不少可能發生的結果無法預計可能帶來巨大損失的訴訟,會因為事前準備充分而化解,或者掌握了儘可能充分的談判籌碼。

其三:

再說個更直接一點的例子。比方說,你來找個訴訟律師諮詢勞動爭議,你很聰明,公司才剛找你口頭協商,你就錄音了,還來找律師諮詢了。可當下並未成案,你也還沒收集到關鍵證據,可你不懂。
不靠譜的人告訴你,有個錄音就行,違法辭退,你委託我吧?
靠譜的告訴你,儘可能收集書面證據,只有錄音的話,表意未必明確,有訴訟風險。
前者可能收到了律師費,後者,呵呵呵,我說當勞動法律師代表個人可能餓死你們還不信!
更多的選擇吧,不是付諮詢費,找律師幫你聽聽錄音,而是找無數個律師免費諮詢,但每一次的意見,都是基於經過你自己加工一遍以後的事實,來請律師按照你的提問來判斷結果。
就好比,這是違法辭退嗎,是。但沒有人幫你分析,你是否已經掌握了充分的被辭退的證據。
免費諮詢與收費諮詢的區別我就不贅述了。
人非聖賢,你我非親非故,你不尊重我,“我”只有說一些正確的廢話。這種“我”那都還算善良的。
說到底,“我”告訴你了,可能讓“我”收不到律師費,但你連諮詢費都不讓我掙,你還覺得蹭諮詢很精明?


作為訴訟律師的我,相比較尚未成案,未簽約,幫你組織了證據可能讓我白忙活的案件,那種已經成案几乎不必要再去收集證據馬上就可以約見面簽約收費的客戶香得多,也當然是我應該花更多精力服務的對象,這點我無可否認。


律師回答你的問題,就是為了勸你打官司嗎?


透過現象看本質,確實有需求的,該諮詢律師還是要諮詢律師,是不是能找到技能匹配人品合格的,就看你本事嘍,這個問題我就回答到這裡。

畢竟,你可能不是律師們最歡迎的客戶,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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