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疫情期間被裁怎麼辦?

曉新說事


兩種可能性,一是公司解散破產的或者經濟性裁員,你可以得到每工作一年即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二是公司隨便找個藉口裁員的,你可以得到每工作一年即兩個月的賠償金。

總之,都會有錢。所以希望你能拿起法律的武器。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另外,請求大家關注我,謝謝了!!!


晉科律師談法


工作了這麼多年重來就只有我裁老闆的,沒有遇到過老闆裁我的。我怎麼會給他機會裁我呢,對於工作我一向還是比較認真負責的。其實在職場中待久了也要學著點拍馬屁,有人可能會說我不要臉,但是我也沒辦法啊,上有老下有兩個小孩在上學,我的臉不值幾個錢。只要一家人能夠好好的生活就行,有些某某女為了高職位可能幹出更出格的事情。其實我個人理解只要不幹傷天害理的事情就沒有什麼不可以,日子是自己在過,過得好不好自己說了算。所以就算疫情期間你被裁了也沒有關係,等疫情過去了重新規劃自己的職場方向,你只要明白一點,沒有拍不好的馬屁,只有餓死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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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處在醫療期的員工,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需要滿足特定解除條件。所以,如果在疫情期間被裁員,屬於違法裁員,被裁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下列情況,單位可以裁減。

1.公司資金鍊斷裂,申請破產的;

2.勞動者疫情期間違反國家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

4.公司進行戰略調整,勞動者本人不適合新工作崗位的。

5.公司響應國家號召,疫情期間實施遠程協調辦公,但勞動者常不在崗,不但工作沒效率,還給公司帶來諸多負能量的。

6.符合《勞動法》三十九條情形的。

因此,被裁者在獲知自己被裁後,先弄清楚自己為什麼被裁。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尋求新的工作,或考察市場自主創業。











八寶周195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地相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延長假期、推遲復工、對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一系列舉措有力應對疫情。

同時,公眾也關心背後的法律問題。

1、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林嘉: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因密切接觸感染者被隔離不能上班,企業能辭退嗎?

林嘉: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

3、企業停產停工了,工資怎麼算?

林嘉:如果企業因疫情原因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人社部門在特殊時期應當放鬆批准企業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應對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同時儘可能避免上下班高峰,減少人員高度聚集,降低潛在風險。

4、在延長的假期加班,加班費怎麼發?

林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2天,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究竟是法定節日還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認為是法定節日也有認為是公休日。如果定性是法定節日,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企業不可安排補休而應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定性為公休日,而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此外,加班的工資報酬標準不同,法定節日加班的,企業按照工資300%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按照工資200%支付勞動報酬。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我以為可以定性為“公休日”。理由是:《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為我國法定節日,假期是3天;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同時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為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定性為公休日更合適一些。



曉新說事


不可能裁的,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事由,但如果公司實在經營困難要辭退員工,也要按照法律規定予以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其他費用,具體建議通過社保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或者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途徑維權。



九點影視


這是個比較尖銳的問題,其實說的比較難聽一點,全社會的人們當前都在關注疫情的進展,是因為這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人們老實的呆在家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怕危害自己健康,而不是想為社會做貢獻,真正願意為社會做貢獻的人實際上很少。

包括一些利己主義的小人呼籲人們不要出門不要工作,當有人說再不工作就沒法活的時候,他們就會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去譴責這些人沒有大局觀,連抱怨也不允許別人發,他們不會考慮到有些人本身一個月的工資就不多還要養家餬口的一些人的難處,大眾是為了生命與社會而倡議,這些小人完全就是為了表現自己而站著說話不腰子疼。

但是當你遇到自己的生存問題的時候,不會有人同情你,為什麼?因為疫情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所以全社會都會關注,但當你失業了,吃不上飯了,那僅僅是你吃不上飯,不會威脅到別人的健康與生活。

所以我真的很反對網上一味的強調不工作在家就是愛國的說法,這是道德綁架,我可以在家裡不出去,我知道疫情很嚴重,我服從國家安排,但是我也有抱怨生活壓力的權利,沒有人希望自己失業被餓死……


快樂的狗子abc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你的努力終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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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不是事


疫情期間被裁,朋友前幾天剛好碰上這事了。本來好好在家等待復工,突然收到消息說不用去了,是個人都接受不了,憑啥啊?朋友冷靜以後做出決定,裁員,可以,讓老闆把工資發到復工那天的,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

現在實體老闆壓力山大,但是疫情期間誰壓力不大?員工也都是要養家餬口的,大家要相互體諒,能商量的商量,實在不行就申請仲裁。



小二貨de幸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說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顧和沫子


只是被裁,說明所在單位或者企業沒有到破產那步。

如果被裁,我會這樣做:

首先,搞清楚具體被裁緣由,如果僅僅因為疫情,欣然接受,畢竟單位是第二個家;如果還有業務能力、工作水平不夠的原因,我也會忍痛接受。

其次,把工資及該有的賠償結清,無論多少總是付出的辛苦錢也避免日後懊惱、心不甘情不願的。

最後,靜下心來,面壁思過,認真準備下一份工作。相信一切都會過去,花自然會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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