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安徽宣判多起涉疫情案

判刑!安徽宣判多起涉疫情案

黃山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被告人禹某某獲有期徒刑七個月

2月20日,休寧縣人民法院首次利用互聯網法庭“隔空”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當庭判處被告人禹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這是新冠肺炎疫情以來,黃山市審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1月28日17時許,被告人禹某某與同行翁某某從浙江省淳安縣徒步進入休寧縣白際鄉境內。二人行至白際鄉白際村店村組卡口時,不聽執勤人員勸返,繼續朝村中行進。後白際鄉政府三名工作人員趕至現場,表明身份,告知本地疫情防控規定,並繼續對二人進行勸返。在此過程中,禹某某不聽勸阻且情緒激動,不斷辱罵工作人員,並暴力抗拒,扯下方某佩戴的口罩,搶奪正在記錄現場情況的鄭某的手機。後三人為防止事態擴大,徒手將禹某某控制在地,禹某某在此過程中激烈反抗,將方某頸部、鄭某某手部抓傷,撿起自己用於探路的木棍擊打工作人員張某某的背部,後又扇了方某兩耳光,造成三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其中,經休寧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方某頸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2月20日上午,庭審正式開始。法院通過審理查明的事實與證據認為,被告人禹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疫情防控國家工作人員的勸返強行到鄉村旅行,並對防控人員進行毆打,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以嚴懲。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在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並當庭宣判。依法判處禹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醉酒女打砸防疫卡點

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女子酒後掀翻防疫卡點物品,砸壞警車後擋風玻璃……2月19日下午,涇縣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干擾疫情檢查妨害公務案件在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此案件,法院收案到宣判僅用時2天,被告人黃某某最終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月14日15時許,被告人黃某某酒後來到涇縣涇川鎮水西大橋處上坊村進村防疫卡點處,因對設置卡點進行防疫檢查工作不滿,遂將該卡點遮雨棚、桌、椅、欄杆等物品掀翻。

涇縣涇川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出警至現場,黃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且欲駕車離開,民警上前阻止時黃某某將民警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搶走並砸在地上,後民警依法強制將其傳喚至警車上,準備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繼續調查。

在前往公安機關途中,黃某某將車內護欄板扳掉,並使用車內警用揚聲器將該車後擋風玻璃砸碎。隨後黃某某被帶至涇縣公安局約束至酒醒。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黃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妨害疫情防控行為,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犯罪事實和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安慶兩起涉疫犯罪案同日宣判

2月20日,太湖縣人民法院首次應用雲間互聯網法庭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安慶市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審理查明:自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湯泉鄉苗石村根據防控工作需要,安排村幹吳某負責值守胡河路口,吳某將自己的皖ADG6××轎車停在苗石村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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