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究竟有沒有合法權力拒絕非業主人員的進入?

醉流聲


很多人贊成不讓進。我覺得可以更明確一下:租戶應該可以進,租戶不是業主,但是租了房,相當於也是他們的家,不能讓他們回不了家。

如果是真正來串門的人員,可以拒絕進入!但是拒絕的方式不是用暴力阻擋,而是應該勸導;勸導不了,可以報警。物業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沒有執法權,哪怕在疫情如何嚴峻的情況下也不行。物業不能打著為小區健康安全的旗號,行違法之事。目的再正當,願望再善良,打罵他人都是不對的。群毆更不可取!

公安部趙克志部長已經申明,公安部門要文明執法,依法執法,不能過度執法不能用力過猛!公安人員要文明要依法,物業或疫情防控人員更不能違法!

物業違法或者疫情防控人員,希望公安機關也不能和稀泥!該處理必須處理,違法必究!


擼袖哥


你是什麼東西,這個時期敢提這樣的問題?

就算不是非常時期,小區物業也有保護業主的責任,對外來人員也有審核之責。

何況非常時期,有政府,法律的授權,更有保護一方淨土的之責,阻止外來人員入內,更是義不容辭。

非常時期,作為外來人員,更應有遵規守紀之責,更要有大局觀念,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也是一個正常人的良心要求。


文藝老年


我認為物業是有權(在業主授權和公共事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下)阻止外來人員進入的。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來了解一下物業的職責:

1、保障業主和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包括治安、消防和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2、管理的小區內水、電、煤的管道和排接,保證安全通暢和維修與更新。

3、對小區內環境進行管理,包括汙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對接轄區裡的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主要配合街道辦事處、警署等做好各類治安防範、衛生治理宣傳工作。

綜上所列,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非業主人員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物業當然可以拒絕其進入。反之,物業私自或由於疏忽管理任由外來人員進入小區,而造成人員傷亡或物資損壞,物業有推脫不了的責任。

重點在說一下當前全社會都在進行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的工作,外來人員(特別是來自疫區的)都要經過嚴格登記才能進入小區,這項工作落實到街道社區和物業管理部門,儘管繁瑣,但是參與其中的工作人員都非常認真嚴謹,為防控做出巨大貢獻,所以特別應該配合物業的工作。

警察:抗擊疫情是一場人民戰爭,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和配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公安機關對任何破壞疫情防控工作,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都將依法快速、嚴肅處置。

這個標題本身就出現得不合時宜。要是物業不聞不問,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到你們小區裡,造成大規模的隔離和感染無辜居民,這時候,誰敢說這與物業無關,誰承擔責任?所以說,當前物業付出辛勤工作,也是在用生命保護廣大業主平安。這時候,更應該給物業更多支持和幫助。

從法律角度看:為了有效應對疫情擴散風險,出臺一系列防控舉措,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從立法屬性而言,《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等為應對突發事件或者緊急狀態的立法,屬於授權性立法,授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較大的權限空間,可以採取一系列必要的應急防控措施。


後世記載,己亥末,庚子春,荊楚大疫,染者數萬。眾惶恐,舉國防,皆閉戶,街無車舟,萬巷空寂。然外狼亦動,垂涎而候。幸龍魂不滅,風雨而立。醫無私,警無畏,萬民同心。政者、醫者,兵者扛鼎逆行勇戰矣!商客,名家、百姓、仁義者,鄰邦獻物捐資。嘆山川異域,風月同天,豈曰無衣,與子同裳。能者竭力,萬民同心。月餘,終勝 ,疫除 。此後百年 ,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魔都魅影


非常時期,非常對待。物業這樣做,守護的是一小區群眾的生命安全,說大了是為了守護國家安全,沒有每個小區,街道,村莊的嚴防死守,就會有更多的人被肺炎傳染,有更多的人失去生命,有更多的家庭受到傷害。

看看每天更新的數據,哪些每天增長的死亡數字。每增長一個數字,都代表著病毒又帶走了一個生命,又給一個家庭帶來了很大的痛苦和折磨。

看看那些拼命和病毒搏鬥的醫護工作人員,科研人員,街道,村街的守護者,頂著風雪,冒著被感染的風險,就為了我們更多的人,能過著平靜的日子,能更幸福的生活。

你還能有什麼理由,問這麼沒有營養的問題?不能為了一己之私,而傷害更多的人,更何況是危及更多人的生命!



雪兒83266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按照現在疫情時期也沒有,但是物業的這種行為為了誰你知道嗎?你知道來找你的人有沒有傳染病毒🦠,你又能擔負起全小區業主不被傳染,我想你擔不起,物業就可以,因為物業做這個事有政府支持,物業不這麼做對不起全體業主。



物業工作者


你在這個時候提這個問題,就是找罵的,我告訴你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特殊時期,任何一個人,必須服從政府或者委託的有關單位採取的限制措施,不執行,可以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如這一次疫情後,很多地方公安部門下發了通知,裡面提到,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多項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第一條就提到:拒不執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發佈的防控措施的;在公共場所不佩戴口罩,不聽勸阻的;拒不配合衛生防疫、醫療衛生機構、街道辦事處(片區管委會)、社區、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採取的體溫檢測、傳染病調查、樣本採集檢測、環境衛生整治和病菌消毒等防控措施的。

而小區物業,大多數在防疫期間,履行社區或者街道、片區管委會提出的各類要求,如為了小區安全和業主的生命健康,禁止小區外來人員進入,或者要求測溫、佩戴口罩等,你不是小區的人,在疫情防控期間,進入小區,物業有權利要求你離開,因為:

第一、不知道你是否有病毒,是不是B。

第二、進入後,可能會聚會聚餐,導致傳染,害人害己。

第三、特殊時期,必須採取特殊限制政策。

第四、這個地盤就是小區物業在負責,他們的職業就是為了業主的安全,它的地盤,他做主。

第五、小區物業受業主委託,執行業主生命健康的守護,因此,他們有權對外來人員說“不”。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非常時期,物業有這個權力!他們有尚方寶劍,可以說是合法的。比如昆明的規定,看配圖(這是從公眾號截屏並編輯的要點)吧!



阿鼎AD


可以肯定的講,物業公司是無權阻止業主進入小區的。物業公司僅僅是服務者,而不是小區的主人,它是服務於全體業主的,而與其簽訂服務合同的主體是業主委員會。當然,在這個非常時期,一般的業主還是尊重物業“戴口罩”的勸誡的。我們小區的保安就乾脆來個強硬的警告:不戴口罩不準進入小區!而且口頭也是分生硬:不戴口罩,不管你是誰,下次肯定不行。一時間,保安把自己看成了小區的主人。甚至規定你只能走南門,別的門禁止通行。雖然業主是園區的主人,在這個非常時期,大家也不好計較。其實,為了自己的健康,即使物業公司不硬性管理,我們業主也會自覺自願的帶口罩出行的,只是物業的人員態度生硬的許多,如家長呵斥孩子一般,讓人無法接受!一時間不知道誰是服務者了!


陳律12


[社會教育]

平時肯定是沒有這個權力。

但是,如果小區封閉管理,每個人有門卡開門,你外來人員想進入,保安可以不給你開門。我覺得。

但現在,防疫期間,小區可以得到上級政府部門授權,然後執行封閉管理的職能!這就名正言順了!因為,得到了授權。

如此而已,有木有權力,分天然有權力,如政府部門。沒有權力的,可以獲得授權即可。


城市教育研究員


非常時期就要用非常的辦法,小區保安不讓外人進入小區,也是為小區業主負責,如果隨便外人出入,一旦傳染了病毒,小區業主要責怪誰?到時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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