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丨23日疫情通報!明天起,新野這些經營門店可復營業!(附復營業條件)

權威發佈丨23日疫情通報!明天起,新野這些經營門店可復營業!(附復營業條件)

新野疫情通報(2020年2月23日)

2020年2月22日0-24時,全省新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例,南陽市無新增病例,

新野縣無新增病例。

新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新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揮部公告

第20號

關於做好

城區蔬菜、水果、生鮮肉經營門店

復營業工作的公告

為切實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供應和安全,根據《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轉發(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製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通知)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9號)、《南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應對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機制的意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就做好城區疫情防控期間蔬菜、水果、生鮮肉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必需品經營門店復營業工作公告如下:

一、復營業的時間

根據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和我縣疫情防控實際情況,2020年2月24日零時後,經批准的經營門店方可開展復營業經營活動。

二、復營業的對象

縣城區範圍內經營蔬菜、水果、生鮮肉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經營門店

(不含超市)。

三、復營業的條件及審核程序

(一)申請復營業遞交資料:1、復營業申請書;2、疫情防控承諾書;3、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三項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近期無發熱和呼吸道症狀、無肺部炎症影像學特徵、白細胞和淋巴細胞血象檢查正常的證明);4、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小經營店或小作坊登記證)、負責人身份證等主體資質證明覆印件。

(二)申請復營業審核程序:1、欲復營業的經營門店先向屬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按照要求進行初審;2、縣市場監管局轄區監管所在接到經營門店申請復營業的初審材料後,要進行嚴格的現場核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准予復營業通知書 ,並張貼在門店入口處顯著位置,准予營業;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準予復營業通知書 禁止營業。

四、工作要求

1、經批准復營業的經營門店要在本門店顯著位置懸掛或張貼疫情防控提示語:顧客一律帶口罩,不佩戴口罩者拒絕銷售;一律實行無接觸銷售,嚴禁人員聚集;

2、經批准復營業的經營門店在營業期間,從業人員要佩戴口罩,每天兩次測量體溫;每天要對經營場所和直接接觸食品的器具、交通工具應進行全面清潔消毒;

3、銷售蔬菜、水果、生鮮肉的經營門店要保證質量安全,不採購、不銷售來源不明、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等不安全食品;

4、銷售生鮮肉類經營者應嚴格查驗和留存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不經營無法提供合法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的肉類產品;嚴禁活禽現宰現售,杜絕一切野生動物肉及製品交易;

5、所有門店不準店外銷售擺放、店外經營

6、保證生活必需品供應充足,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7、全面落實縣疫情指揮部及屬地街道辦事處、監管部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8、漢城、漢華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要按照屬地防控原則,切實履行轄區管理職責,實時掌握轄區復營業經營店的底數以及疫情防控動態。縣直各相關單位要規範復營業經營門店的疫情防控和經營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食安全。

新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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